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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第4页

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 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按】字典无“ ”字,当是“ ”字。 音倾,侧水也。后之积聚门, 气之“ ”字亦误。
【注】此章曰十八、曰九十等文,乃古医书之文,今不可考,难以强释。五劳七伤等 说,亦详在《千金》,故不复注也。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病皆在外,故为阳病 也;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病皆在内,故为阴病也。清邪居 上,谓雾邪本乎天也;浊邪居下,谓湿邪本乎地也。六淫天邪,故名大邪,六淫伤外,故 曰中表也;七情人邪,故名小邪,七情伤内,故曰中里也。 者,饮食也。饮食之邪,从 口而入,食伤隔夜不化,故名曰宿食也。五邪,谓风、寒、湿、雾、饮食也。夫五邪之 中人,莫不各以类而相从。前者早也,风中于早,从阳类也。寒中于暮,从阴类也。雾 邪清轻,故伤皮肤。湿邪浊重,故流关节。饮食失节,故伤脾胃。极寒之食伤经,以经属 阴也;极热之食伤络,以络属阳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 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注】详见《伤寒论·太阴篇》内,不复释。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注】痼疾,旧病也。卒病,新疾也。当以旧病为本、为缓,新疾为标、为急,急则 治标,缓则治本,故先治卒病,后治痼疾也。
【集注】赵良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谓卒然而来,新感之病,可 取效于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气素虚,邪 尤易传,设多瞻顾,致令两邪相合,为患不浅,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后学人知所先后也。
沈明宗曰∶此有旧疾,复感新邪,当分先后治也。痼者,邪气坚固难拔;卒者,邪 气骤来而易去也。若病者素有痼疾,而忽加卒病,务当先治卒病,不使邪气相并,转增 旧疾。但久病乃非朝夕可除,须当缓图,所以后乃治其痼疾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
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注】此明五脏各有所得而愈,言以情志相胜也,即如怒伤肝,得悲而愈,此悲胜怒 也。亦有得之时日而愈者,经曰∶病在肝,愈于夏,是喜得子气,制其胜我者也;夏不愈,
胜于秋,是恶其胜我者,得旺气也;秋不死,持于冬,是我喜得母气以生我也;起于春,是 喜自得其位而气旺也,余脏仿此。病者云云,谓平素不爱食之物,及当病之时,而反暴思 食,是病邪脏气之变,故虽思食,而食之必发热也。
【集注】程林曰∶《内经》云∶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 色黄,宜食酸;肾色黑,宜食辛。此五脏得饮食而愈者。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 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肾病愈 于甲乙,起于壬癸。此五脏自得其位而愈者。五脏所恶,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 湿,肾恶燥,各随其所恶而不喜者为病也。若病患素不食而暴食之,则入于阴,长气于阳,
必发热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按】如渴者之下,当有“小便不利”四字,必传写之遗也。
【注】脏者里也。凡诸病在里有可攻之证,虽欲攻之,当随其所得之轻重而攻之,不可 卒意而攻之也。如渴者、小便不利,先与猪苓汤利其小便,俟小便利乃可攻也。余皆仿 此,谓他证或有未可遽攻者,皆仿此也。
<目录>卷一<篇名>痉湿病脉证并治第二属性: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 反张者,痉病也。若发其汗者,寒湿相搏,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
【按】诸家以刚、柔二痉,列为首条,今以此为第一条者,盖刚,柔之辨,俱从此条 分出。痉病之最备者,宜冠诸首。再痉病也之下,“若发其汗……”六句,与上文义不属,
与后之十一条中“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痉”句,文义相属,宜分于彼。
【注】病患身热恶寒,太阳证也;颈项强急,面赤目赤,阳明证也。头热,阳郁于上 也;足寒,阴凝于下也。太阳之脉循背上头,阳明之筋上挟于口,风寒客于二经,则有头 摇口噤,反张拘强之证矣。此皆痉病之形证,故首揭之,以为要领。
【集注】李 曰∶手三阳之筋,结入于颔颊。足阳明之筋,上挟于口。风寒乘虚,入 其筋则挛,故牙关急而口噤。
夫痉脉,按之紧如弦,直上下行。
【注】痉之为病,其状劲急强直,故其脉亦劲急强直。按之紧,劲急之象也,如弦直 行之象也。
《脉经》云∶痉家,其脉伏坚,直上下。
【注】痉家其脉紧弦,直上下者,以痉病属太阳表也。《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