闷。
【注】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
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李 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
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
《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
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獐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生菜、梅、李
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 疮。
【注】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 疮。
\x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x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鳖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
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
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诸鸟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注】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蚊龙所啖。
【注】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蚊龙
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x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x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
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
【注】鸬 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