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之自活。
【集解】李 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
出七孔而活。
\x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x
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炊
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锉,如中
指节)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
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
瘀血也。
【注】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
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
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
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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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卷七

属性:《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
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目录>卷七

<篇名>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属性: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
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
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
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
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
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
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
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
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
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
《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
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
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
之慎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食生肉饱,即饮乳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