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 为一两。然则四分为一两者。六朝以降之事。而此经云分者。非分两之分。总录误尔。三因。十分。作一两。 五分作半两。乃与张注符矣。
合以三指撮
吴云。合。修合也。三指撮。言如三指宽一撮也。简按陶序例。一撮者。四刀圭也。 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此云三指撮者。乃一方寸匕余也。张云。合以三指。用三指撮合。 以约其数。而为煎剂也。 考经文。此谓散药。张注谬尔。圣济云。上三味。捣罗为散。每服二钱匕。沸汤调。食后服。三因亦云。上为 末。每服二钱。酒饮任调下。食前服。
为后饭
马云。药在饭后也。误。
所谓深之细者
高。以下二十四字。移于前颈痈之下。上经者以下六十九字。移于前在阴阳奇恒中之 下。而为之注释。率属牵强。不可从。
【目录】卷六
【篇名】奇病论篇第四十七
属性:吴云。奇病。特异于常之病也。简按凡风也。痹也。厥也。痿也。属类颇多。此篇所载。重身声喑。息 积。疹筋等。率皆奇特之病。故以奇病名篇。
重身
诗大雅。大任有身。毛传。身。重也。笺。谓怀孕也。马。重。平声。
九月而喑
马云。喑。哑也。医书。谓人之受孕者。一月肝经养胎。二月胆经养胎。三月心经养胎。四月小肠经养胎。五月脾经养胎。六月胃经养胎。七月肺经养胎。八月大肠经养胎。九月肾经养胎。十月膀胱经养胎。先阴经而后阳经。始于木而终于水。以五行之相生为次也。然以理推之。则手足十二经之经脉。昼夜流行无间。无日无时而不共养胎气也。必无分经养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盖时至九月。则妊胎已久。儿体日长。胞络宫之络脉。系于肾经者。阻绝而不通。
故间有为之喑者。非人人然也。(此乃阻绝之绝。非断绝之谓。生气通天论云。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亦阻绝之绝。灵经脉篇云。肾足少阴之脉。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张云。喑。声哑不能出也。简按徐之才逐月养胎法。见于千金方。萧氏女科经论云。张璜按喑。谓有言而无声。故经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绝然不语之谓。凡人之音。生于喉咙。发于舌本。因胎气肥大。阻肾上行之经。以肾之脉入肺中。循喉咙。系舌本。
喉者肺之部。肺主声音。其人切切私语。心虽有言。而人不能听。故曰喑。肺肾子母之脏。故云不必治。若大全解作不语。则为心病。以心主发声为言也。与子喑。了不相干。璜所论如此。然医说引邵氏后闻见录云。郝翁名允。博陵人。一妇人妊。咽嘿不能言。翁曰。儿胞大经壅。儿生经行则言矣。不可毒以药。又引医余云。孕妇小语。非病也。闻如此者。不须服药。临产日。但服保生丸四物汤之类。产后便语。亦自然之理。非药之功。并是子喑。喑。
乃舌喑。肾之脉系舌本。其理自明。萧所引却是迂谬。又考郭氏保庆集。第九论。有产后不语。用七珍散。则知不啻胎前有此证也。
胞络
张云。胞中之络。冲任之络也。吴云。谓子室中之支络也。系。根系也。
刺法曰
此以下。止疹成也。吴志为别章。是。
成其疹
吴云。疹。病也。张志同。简按国语。孤子寡妇疾疹。伤寒例云。小人触冒。必婴暴疹。 王注恐非。
然后调之
此四字。宜据新校正删之。明是全注羼入。诸家为原文释之者。何诸。
无用 石也
志云。 。谓针。石。砭石也。针经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 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五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 是以身羸瘦者。不可妄用针石。
腹中有形而泄之
志云。泄。谓用针泻之。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精泄则病益甚而 。 按腹中胞积皆为有形。在女子胞。则无益其有余。在息积。曰不可灸刺。 在伏梁。曰不可动之。是腹中有形者。皆不可刺泄。刺虽中病。而有形之物不去。则反泄其精气。正气出。而 邪病反独擅于其中。故为疹成也。简按马张仍王。为重身之义。非也。
胁下满气逆
马云。胁下胀满。气甚喘逆。
息积
吴云。息积。即息贲肺积也。张云。积不在中。而在胁之下者。初起微小。久而至大。则胁满气 逆。喘促息难。故名息积。今人有积。在左胁之下。俗名为痞者。其即此证。惟小儿为尤多。盖饮食过伤。脾 不及化。则余气留滞。而结聚于此。其根正在胁间。阳明病剧。则上连于肺。此其所以为息积也。简按百病始 生篇云。稽留不去。息而成积。据此则息谓生长。(出前汉宣帝纪师古注。)犹 肉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