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致小便淋沥不通。茎中 痛引谷道。甚则脐腹胀痛。此属津液枯竭之故。误与利水药。必致喘逆胀急而死。老人阴虚泉竭。多有此证。 曾见膀胱胀破。淋沥无度。 时虽暂绶。不久即毙。又小便不禁门。有治胞痹。用肾沥汤加减桑螵蛸散医案一则。当参考。)
阴气者静则云云
马云。此言脏腑所以成痹者。以其内伤为本。而后外邪得以乘之也。阴气者。营气也。阴气精专。随宗气以行于经脉之中。惟其静。则五脏之神自藏。而不消亡。若躁则五脏之神消亡。而不能藏矣。所以有五痹者。必重感于邪。而成五脏之痹也。至于六腑之所以成痹者。何哉。饮食固所以养人。而倍用适所以害人。故饮食自倍。肠胃乃伤也。肠胃既伤。则邪得以乘俞入之。而为痹矣。按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论卫气也。此节云云。
论营气也。王注分脏腑。看书有法。但不知阴气为营气耳。简按此十九字。吴移于生气通天论。未知旧经果然否。今且根据马注。
淫气
滑云。王注云云。如此则属内伤。非风寒湿三气杂至。而为外伤者。宣明五气篇云。邪入于阴则为痹。所谓邪者。岂指淫气而言耶。马云。邪气浸淫。喘息靡宁。正以肺主气。惟痹聚在肺。故喘息若是。(下文意并同。)志云。此申明阴气躁亡。而痹聚于脏也。淫气者。阴气淫佚。不静藏也。淫气而致于喘息。则肺气不藏。而痹聚在肺矣。(下文意并同。)吴云。气失其平。谓之淫气。痹聚者。风寒湿三气凝聚也。简按生气通天论云。风客淫气。精乃亡。
邪伤肝也。说文。淫。浸淫随理也。徐曰。随其脉理。而浸渍也。
乏竭
马云。邪气浸淫。阴血乏竭。正以肝主血。惟痹聚在肝。
肌绝
马云。邪气浸淫。肌气阻绝。正以脾主肉。惟痹聚在脾。吴云。肌肉断裂也。志云。肌肉焦绝。
亦益内也
马云。或云。亦益内。作入房。说亦通。志 云。亦者。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于内也。简按马或说。属未安。(医通。益。作滥。)
易已也
张云。风为阳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则寒湿二痹。愈之较难。以阴邪留滞。不易行也。
食饮居处
高云。犹言食饮自倍。居处失宜。乃腑痹之病本也。
六腑亦各有俞
马云。六腑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风寒湿之三气。外中其俞。而内之饮食失节应之。 则邪气循俞而入。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曰俞者。凡六腑之穴。可以入邪。而王注止以足太阳在背 之六俞穴为解。则又理之不然者也。
五脏有俞六腑有合
张云。乃兼脏腑。而互言也。汪昂云。按六腑。前文只列肠痹胞痹。三焦有名无 形。胆附于肝。胃为脏腑之海。故不复别言痹也。
各有所发各随其过
马云。循脏腑经脉所行之分。各有所发病之经。乃随其病之所在而刺之。则或俞 或合。其病无有于不瘳也。志云。各随其有过之处而取之。简按张以所发为井穴。过字。吴张高根据王注。读为 平声。并非也。
荣者水谷之精气也
张云。荣气者。阴气也。由水谷精微之所化。故为水谷之精气。卫气篇曰。精气 之行于经者。为营气。正理论曰。云云。夫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 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故于脏腑脉络。则无所不至。
卫者水谷之悍气也
张云。卫气者。阳气也。阳气之至。浮盛而疾。故曰悍气。 。急也。本脏篇曰。 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卫气篇曰。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邪客篇曰。卫 气者。出其悍气之栗疾。 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皆与此节。互有发明。
肓膜
张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如刺禁论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左传曰。膏之上肓之下者。是皆言膈上也。又腹中论曰。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原。在齐下。九针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于脖。胀论曰。陷于肉肓。而中气穴。则肓之为气。不独以胸膈为言。可知也。膜。筋膜也。简按王注空虚之处。吴注腹中论稍同。张误读以为此注。乃与举痛论小肠膜原注略同。不可从。扁鹊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
散于胸腹
甲乙。散。作聚。
故不为痹
张云。营卫之气。但不可逆。故逆之则病。从之则愈。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脉脏腑之有形者 也。无迹可着。故不与三气为合。盖无形亦无痹也。
有寒故痛也
简按王注。全本于灵周痹篇文。
故不通
诸注。并根据甲乙。通。作痛。今从之。
皮肤不营
张云。逆调论曰。荣气虚则不仁。卫气虚则不用。不营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