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保
高云。以传后世。而保守弗失焉。
【目录】卷二
【篇名】六节脏象论篇第九
属性:马云。篇内。首问六六之节。后又问脏象何如。故名篇。高。论上。加大字。云。大论二字。旧本。误传四气调神下。今各改正。简按此篇论运气。与天元纪大论等义同。故高云尔。不可从也。篇内。自岐伯对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闻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无。疑王氏之所补也。今考篇中。多论运气。他篇所无。且取通天论。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气三三十一字。与三部九候论。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凑合为说。
其意竟不可晓。又且立端于始云云十二字。全袭左传文公元年语。明是非旧经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释义。运气别是一家。无益于医术。前贤诸论。详载于汇考。及解精微论后。
六六之节
张云。天有上下四方。是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为九宫。此乾坤合一之大数也。凡 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节以六六而成岁。人因九九以制会。简按诸家俱仍王注。独张注如此。若果如其言。 则当云六之节九制会。而不可云六六九九。王义为得矣。
人以九九制会
吴云。黄钟之数。起于黍。以九重之。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会。会通也。古者天子巡狩。会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谓之会通。此人之所制也。志云。盖人有九窍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会。而后言地以九九制会也。简按王注及吴志解未允。会。盖周礼天官少宰要会之会。郑注。月计曰计。岁计曰会。家语执辔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盖九九八十一。数之极。
故曰人以九九制会。
三百六十五节
邪客篇云。岁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节。吕览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 四肢五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子华子云。一人之身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灵问
吴云。神灵。指天地阴阳而言。志注同。简按王注似允当。
嗜欲不同
吴云。五脏各有嗜欲声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脏也。诸注并同。今从之。
天食人以五气
吴云。五气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气。非天气也。盖谓风气入肝。暑气入心。湿气入脾。燥气入肺。寒气入肾。当其不亢不害。则能养人。人在气交之中。以鼻受之。而养五脏。是天食人以五气也。简按吴注似是而却非。下文云。五气入鼻。藏于心肺。若如吴说。则当云藏于五脏。张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沟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盖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气通于鼻。地气通于口。天食人以五气。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
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五色修明
王注修洁分明。盖以为修饰之修也。灵小针解。五色循明。古书修循多通用。
以养五气
张云。胃藏五味。以养五脏之气。
神之变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处。为是。灵本神篇云。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 搏谓之神。五行大义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为义。言心能明了万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 者。心之宝也。
其华在面
张云。心主血脉。血足则面容光彩。脉络满盈。故曰其华在面。
阳中之太阳
九针十二原篇云。阳中之太阳。心也。阴阳系日月篇云。心为阳中之太阳。
魄之处也
灵本神篇云。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
阳中之太阴
十二原篇云。阳中之少阴。肺也。新校正为是。
精之处也
本神篇云。生之来谓之精。
阴中之少阴
十二原篇云。阴中之太阴。肾也。系日月篇云。肾为阴中之太阴。新校正为是。简按 张注引刺禁论。规新校正之说。为强解焉。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随神往来者。谓之魂。简按左传昭七年。子产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杜注。魄。形也。阳。神气也。孔颖达正义云。人禀五常以生。感阴阳以灵。有身体之质。名之曰形。有嘘吸之动。谓之为气。形气合而为用。知力以此而强。故得成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灵之名。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
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孝经说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动也。形有体质。取明白为名。气唯嘘吸。取芸动为义。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