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气而化。故气归于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气。由气以化神。是水为万物之原。故精归于化。简按家语云。男子十六。精化小通。(通雅。小通。言人道也。)并为化生之义。又按上文云。阳为气。阴为味。吴云。臊焦香腥腐为气。酸苦甘辛咸为味。此固然矣。故形归气。气归精。精食气。气生形。气伤精之气字。似与五味对言。而为五气之气。然至下文精化为气。
气伤于味而穷矣。故姑从张氏之义。
精食气形食味
张云。食。如子食母乳之义。气归精。故精食气。味归形。故形食味。马云。所谓 气归精者。以精能食万物之气也。精赖气而生。犹云食此气耳。(主物之气言。)所谓味归形者。以形能食万 物之味也。形赖味而滋。犹云食此味耳。
化生精气生形
马云。所谓精归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为精之母。故精归于化耳。所谓形归气者。 以气生此形也。气为形之父。故形归于气耳。(指人身之气言。)简按以上四句。乃 解前文四句之义。故马氏下所谓字而释之。
精化为气
张云。谓元气由精而化也。上文既云气归精。是气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气。是精生气 也。二者似乎相反。而不知此正精气互根之妙。以应上文天地云雨之义也。李云。气本归精。气为精母也。此 云精化为气者。精亦能生气也。如不好色者。气因以旺也。
气伤于味
张云。上文曰味伤形。则未有形伤而气不伤者。如云味过于酸。肝气以津。脾气乃绝之类。 是皆味伤气也。马云。凡物之味。既能伤人之形。独不能伤人之气乎。左传。晋屠蒯曰。味以行气。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
马云。气味太浓者。火之壮也。用壮火之品。则吾人之气。不能当之。而反 衰矣。(如用乌附之类。而吾人之气。不能胜之。故发热。)气味之温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则吾人之 气。渐尔生旺而益壮矣。(如用参 之类。而气血渐旺者。是也。)
壮火食气气食少火
马云。何以壮火之气衰也。正以壮火能食吾人之气。故壮火之气自衰耳。何以 少火之气壮也。正以吾人之气。能食少火。故少火之气渐壮耳。
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马云。惟壮火为能食人之气。此壮火所以能散吾人之气也。食则必散。散则必衰。故曰壮火之气衰。惟吾人之气。为能食少火之气。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气也。食则必生。生则必壮。故曰少火之气壮。按此节。分明论万物有阴阳气味。而吾人用之。有为泄为通。为发泄为发热。及衰壮生散之义。王注不明。与前后阴阳气味俱无着。非本篇之大旨也。简按壮火少火。承上文发热以喻之。气薄喻少火。浓喻壮火。马注为稳贴。汪氏则訾马注云。是桂附永无用之期也。
盖概论已。再按张氏辈。漫然以火为阳气。其义虽似精微。与前后文。不相承接。故不可从矣。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
张云。此下言阴阳偏胜之为病也。阴阳不和。则有胜有亏。故皆能为病。简 按马以此以下。接前文。为气味大过生病之义。志同。并不可凭。
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张云。此即上文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之义。盖阴阳之气。水极则似火。火极则似 水。阳盛则隔阴。阴盛则隔阳。故有真寒假热真热假寒之辨。此而错认。则死生反掌。重。平声。
寒伤形热伤气
张云。寒为阴。形亦属阴。寒则形消。故伤形。热为阳。气亦属阳。热则气散。故伤气。
气伤痛形伤肿
吴云。气无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肿。
风胜则动
马云。振掉摇动之类。
寒胜则浮
吴云。寒胜则阳气不运。故坚痞腹满。而为虚浮。
湿胜则濡泻
集韵。濡。儒遇切。音孺。沾湿也。奇效良方云。泄泻。人为一证耳。岂知泄。泄漏之 义。时时溏泄。或作或愈。泻者。一时水去如注泄。赤水玄珠云。粪出少。而势缓者。为泄。漏泄之谓也。粪 大出。而势直下不阻者。为泻。倾泻之谓也。简明医要云。濡泻。粪或若水。考王注。即水谷利。与飧泄无别。
寒暑燥湿风
此五气配四时中央也。左传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乃别是一家之言。内经无六气之说。 而运气家。五气之外加火。配乎三阴三阳。以为六气。夫火者五行之一。岂有其理乎。
化五气
高云。心气主喜。肝气主怒。脾气主悲。肺气主忧。肾气主恐。以生喜怒悲忧恐。
喜怒伤气寒暑伤形
张云。喜怒伤内。故伤气。寒暑伤外。故伤形。举喜怒言。则悲忧恐同矣。举 寒暑言。则燥湿 风同矣。简按寿夭刚柔云。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