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 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 。集韵。骨端 也。今仍张注。
两旁四椎间
马云。乃手厥阴心包络之俞也。张高同。吴云。当是膏肓之穴处。志同。简按千金方。 厥阴俞。在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载。故王云。据经无俞。知古经无此穴。
髂
熊音。上口亚反。腰骨也。下力条反。诸注并根据王义云。居穴也。简按髂。又作KT。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赋云。腰当监骨之上兮。监骨下则尻椎可度。腰骨曰腽。(乌老切)腽上曰KT。程序医彀云。尻上横者。为腰蓝骨。蓝骨上为腰骨。一名腽。(音袄)腽上为KT。沈彤释骨云。之上。挟脊十七节。至二十节起骨。曰腰髁骨。曰两踝。其旁临两股者。曰监骨。曰大骨。曰髂。今根据玉篇及王注。沈说为是。甲乙。居。在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
(当作下字。误。)陷者中。
季胁肋间
马引王注京门。作章门。志仍之。恐误。甲乙云。京门。在监骨下。(当作上字。误。) 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导腹中气
吴云。导。引也。导引腹中热气。下入少腹。则病已也。
少腹两股间
高云。冲门穴也。简按甲乙云。冲门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文中。 诸注不指言穴名。为肝肾穴者是。
腰髁骨间
马本。无骨字。张云。凡腰中在后在侧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后者。足太阳之所行。 在侧者。足少阳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门穴也。简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 已而止刺也。简按高注义通。吴删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马云。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则合谷阳谷等。为大分。肉之小会为溪。则解溪侠溪等。 为小分。
痈发若变
灵官针篇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吴云。变其常也。马云当发痈。而有他变也。
诸分且寒且热
高云。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 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简按上文且寒且热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张云。且寒且热者。皆阳邪乱其血气。热极则生寒也。故病为狂。
岁一发不治
张云。阴胜则为癫病。岁一发月一发者。气深道远。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发者。 暴疾耳。其来速其去亦速。此为可治者也。
其无寒者
马云。若至于无寒。则为病已之兆。张云。若其无寒者。则癫疾亦有阳邪。或泻或补。当 用针调之也。按甲乙经曰。刺诸分。其脉尤寒者。以针补之。是乃言为阴证。
病风且寒且热
马云。此即风论之所谓寒热证也。吴云。炅汗出者。寒去独热。而汗出也。数过。数 次也。刺诸分理络脉者。贵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犹寒热。则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 日始已。
大风
马云。即风论。及灵四时气篇。皆谓之疠也。疠。音癞。
刺肌肉
张云。所以泄阳分之毒。风从汗散也。
刺骨髓
张云。所以泄阴分之风毒也。
须眉生而止针
吴云。风毒去尽。营卫皆复。须眉重生。而止针矣。高云。凡二百日。则天干二十周。 须眉生。而止针。
【目录】卷七
【篇名】皮部论篇第五十六
属性:吴云。皮外。诸经之分部也。高云。皮之十二部也。手足三阳三阴。十二经络之脉。皆在于皮。各有分部。
脉有经纪
马云。脉有经纪。故灵枢有经脉篇。筋有结络。故灵枢有经筋篇。骨有度量。故灵枢有骨 度篇者。是也。
以经脉为纪
志云。纪。记也。欲知皮之分部。当以所见之络脉分之。然当以经脉为纪。
害蜚
马云。阳明而曰害蜚者。阳气自盛。万物阳极。则有归阴之义。故曰害蜚。物之飞者。尤为属阳也。(如诗经。有四月莠蒌。及本草。至夏则草枯。而有夏枯草之类。)吴云。害。与阖同。所谓阳明为阖。是也。蜚。蠢动也。盖阳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阳气蠢动。而一阴气上。与阳始争。是阖其阳也。张云。蜚。古飞字。蜚者。飞扬也。言阳盛而浮也。凡盛极者必损。故阳之盛也。在阳明。阳之损也。亦在阳明。是以阳明之阳。名曰害蜚。高云。
阳明之阳。行身之前。而主阖。阖则不开。有害于飞。故名曰害蜚。蜚。犹开也。简按诸注未允。盖害盍阖。古通用。(尔雅释言。害。盍也。郭注。盍。何不也。或作害。庄子则阳篇云。阖尝舍之。注。何不试舍其所为乎。)尔雅释宫。阖。谓之扉。疏。阖。扇也。说文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