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即苍术非也。麋衔。本经作薇衔。一名麋衔。唐本注云。一名鹿衔草。言鹿有疾。衔此草瘥。陈嘉谟云。
麋鹿有疾。衔此草瘥。素问之名。因此出。时珍云。据苏说。则薇衔麋衔。当作鹿衔也。此说误。麋鹿一类。
不必改作鹿。刘HT 采天名精。活 。遂有活鹿草之名。麋。果鹿之误乎。活鹿草。当作活 草也。圣济。十分
作二两半。五分作一两一分。陶氏序录云。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
为一两。然则四分为一两者。六朝以降之事。而此经云分者。非分两之分。总录误尔。三因。十分。作一两。
五分作半两。乃与张注符矣。
\x合以三指撮\x 吴云。合。修合也。三指撮。言如三指宽一撮也。简按陶序例。一撮者。四刀圭也。
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此云三指撮者。乃一方寸匕余也。张云。合以三指。用三指撮合。
以约其数。而为煎剂也。
考经文。此谓散药。张注谬尔。圣济云。上三味。捣罗为散。每服二钱匕。沸汤调。食后服。三因亦云。上为
末。每服二钱。酒饮任调下。食前服。
\x为后饭\x 马云。药在饭后也。误。
\x所谓深之细者\x 高。以下二十四字。移于前颈痈之下。上经者以下六十九字。移于前在阴阳奇恒中之
下。而为之注释。率属牵强。不可从。



<目录>卷六

<篇名>奇病论篇第四十七

属性:吴云。奇病。特异于常之病也。简按凡风也。痹也。厥也。痿也。属类颇多。此篇所载。重身声喑。息
积。疹筋等。率皆奇特之病。故以奇病名篇。
\x重身\x 诗大雅。大任有身。毛传。身。重也。笺。谓怀孕也。马。重。平声。
\x九月而喑\x 马云。喑。哑也。医书。谓人之受孕者。一月肝经养胎。二月胆经养胎。三月心经养
胎。四月小肠经养胎。五月脾经养胎。六月胃经养胎。七月肺经养胎。八月大肠经养胎。九月肾经养胎。十月
膀胱经养胎。先阴经而后阳经。始于木而终于水。以五行之相生为次也。然以理推之。则手足十二经之经脉。
昼夜流行无间。无日无时而不共养胎气也。必无分经养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盖时至九月。则妊胎已久。儿
体日长。胞络宫之络脉。系于肾经者。阻绝而不通。故间有为之喑者。非人人然也。(此乃阻绝之绝。非断绝
之谓。生气通天论云。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亦阻绝之绝。灵经脉篇云。肾足少阴之脉。从肾上贯肝膈。
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张云。喑。声哑不能出也。简按徐之才逐月养胎法。见于千金方。萧氏女科经论
云。张 璜按喑。谓有言而无声。故经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
绝然不语之谓。凡人之音。生于喉咙。发于舌本。因胎气肥大。阻肾上行之经。以肾之脉入肺中。循喉咙。系
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声音。其人切切私语。心虽有言。而人不能听。故曰喑。肺肾子母之脏。故云不必治。
若大全解作不语。则为心病。以心主发声为言也。与子喑。了不相干。 璜所论如此。然医说引邵氏后闻见录
云。郝翁名允。博陵人。一妇人妊。咽嘿不能言。翁曰。儿胞大经壅。儿生经行则言矣。不可毒以药。又引医
余云。孕妇小语。非病也。闻如此者。不须服药。临产日。但服保生丸四物汤之类。产后便语。亦自然之理。
非药之功。并是子喑。喑。乃舌喑。肾之脉系舌本。其理自明。萧所引却是迂谬。又考郭氏保庆集。第九论。
有产后不语。用七珍散。则知不啻胎前有此证也。
\x胞络\x 张云。胞中之络。冲任之络也。吴云。谓子室中之支络也。系。根系也。
\x刺法曰\x 此以下。止疹成也。吴志为别章。是。
\x成其疹\x 吴云。疹。病也。张志同。简按国语。孤子寡妇疾疹。伤寒例云。小人触冒。必婴暴疹。
王注恐非。
\x然后调之\x 此四字。宜据新校正删之。明是全注羼入。诸家为原文释之者。何诸。
\x无用 石也\x 志云。 。谓针。石。砭石也。针经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
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五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
是以身羸瘦者。不可妄用针石。
\x腹中有形而泄之\x 志云。泄。谓用针泻之。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精泄则病益甚而 。
按腹中胞积皆为有形。在女子胞。则无益其有余。在息积。曰不可灸刺。
在伏梁。曰不可动之。是腹中有形者。皆不可刺泄。刺虽中病。而有形之物不去。则反泄其精气。正气出。而
邪病反独擅于其中。故为疹成也。简按马张仍王。为重身之义。非也。
\x胁下满气逆\x 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