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故寒热交作之病。以斯时死。
\x以日夕死\x 张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风木同气。遇金而死。高云。病风者。秋金肃杀之气。病
于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时。肺金主气。肺脏病。故以日夕死。
\x七诊虽见\x 简按七诊。诸家仍王义。为前文独小独大等之义。无复异论。而志云。七诊。谓沉细悬
绝盛躁喘数寒热热中病风病水。土绝于四季也。乃至下文风起之病。似七诊之病。而穷矣。熊宗立脉决云。七
诊者。诊宜平旦。一也。阴气未动。二也。阳气未散。三也。饮食未进。四也。经脉未盛。五也。络脉调匀。
六也。气血未乱。七也。张则谓。此七者。焉得皆谓之诊。总之一平旦诊法耳。后世遂尔谬传。竟致失其本原矣。
\x似七诊之病而非也\x 张云。风者。阳病也。故偶感于风。则阳分之脉。或大或疾。经月者。常期也。
故适值去血。则阴分之脉。或小或迟。或为陷下。此皆似七诊之脉。而实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则非外感及
经月之病。而得七诊之脉者。非吉兆也。
\x脉候亦败者死矣\x 张云。此承上文。而言风气经月之病。本非七诊之类。若其果系脉息证候之败者。
又非不死之比。简按王以脉候为脉应。张则为脉息证候。王注似是。
\x以上下逆从循之\x 张云。上下逆从。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简按循。盖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义。与
上文切循其脉之循自异。
\x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x 灵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今甲乙无血字。
\x在奇邪\x 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适然所中者。吴云。奇邪。奇经之邪。张云。奇邪者。不入
于经。而病于络也。邪客大络。则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故常缪刺之。简按马。在。读为有。
\x留瘦不移\x 吴。改瘦作 。注云。 。论语人焉 哉之 。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简按通评虚实
论。瘦留着。滑。改瘦作 。吴亦从之。并似不稳。
\x节而刺之\x 张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于四肢八溪之间。有所结聚。故当于节之会处。索而刺之。
志高同。简按当从王注。
\x见通之\x 新校正。引甲乙。是。
\x瞳子高者\x 张云。瞳子高者。目上视也。戴眼者。上视之甚。而定直不动也。马云。此章(二十五
字)为第八节之脱简。吴直移之于前文足太阳气绝者云云之后。
\x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x 马云。王注以为错简者。是也。愚疑是第七节中手徐徐然下之脱简。简
按此一句。吴以为血实于上之治法。志高并以为刺手太阳。而补足太阳之治。俱不可从。



<目录>卷三

<篇名>经脉别论篇第二十一

属性:马云。别。彼劣切。内言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脉。各有分别。故名篇。吴云。言经脉别有所论
出于常谭之外也。简按马注五脏别论云。别。如字。此乃五脏之别是一论。此解为是。而于阴阳别论。却读为
彼劣切。乃与此篇并误。
\x脉亦为之变乎\x 张云。脉。以经脉血气。统言之也。志云。脉乃血气之府。气逆则喘。血液为汗。故
帝问脉。而伯答其喘汗焉。
\x夜行则喘出于肾\x 吴云。此下四条言喘。后五条言汗。气血之分也。肾受气于亥子。故夜行则劳骨
损阴。喘出于肾。
\x淫气病肺\x 张云。淫气者。阴伤则阳胜。气逆为患也。肺肾为母子之脏。而少阴之脉。上入肺中。
故喘出于肾。则病苦于肺。
\x有所堕恐喘出于肝\x 简按恐。为肾志。王谓生于肝。未知何据。诸家亦欠详。
\x度水跌仆\x 马云。度。渡同。跌。音迭。仆。音付。
\x摇体劳苦汗出于脾\x 吴云。摇体劳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于脾。高云。伤脾主之肌肉。
故汗出于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于肺主之皮肤也。
\x浊气归心\x 张云。浊。言食气之浓者也。如阴阳清浊篇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是也。心主血脉。
故食气归心。则精气浸淫于脉也。
\x行气于府\x 吴。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属肺气。脉属心血。毛脉合其精。则行气于玄府。是为卫气。
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毫毛。夫皮肤主气。经脉主血。毛脉合精者。血气相合也。六腑
为阳。故先受气。高云。皮毛百脉。合肺输之精。而行气于六腑也。简按马张仍王注。以腑为膻中。其义虽详
备。以膻中为腑。经无明文。况下文云。留于四脏。志高之义似是。故姑从之。吴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
误。玄府。汗空也。与腠理自异。
\x府精神明留于四脏\x 高云。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