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期谓一小周,十五小周为一大周,乃六十年也。凡此之数,九六为
之纪也,故经曰六六之节、九九制会者,所以正天之度,气之数。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气数者,所以生化之用也。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行者,分纪也。周有道理,日行
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曲成一岁,积气余而盈润矣。然昼夜日行
天之一度,月行十三度零十九分之后也。(后载法在用针补泻内,出八正神明论中。)然五星者,
皆属地,体循天而右行也。南面东转,北面西行,故曰天顺地而左旋,地承天而右行矣,是日行
迟而月行疾也。
凡太阳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一日行一度,一年行一周天。月一日行十三度有奇,二十九日行
一周天,日方行二十九度。此之比月,则月已先行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之外又行天之二十二度,
则反少七度,而不及日也。又加半日,则同宫而为一月。《阴阳说》谓∶月之行,月有前后,迟
速分等,周天常准,则有大小尽之异也。本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荆朴曰∶周天三百六十五
度四分度之一者,故日行天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月二十七日行一周天,更二
日半行,乃日与月相会,成一月。计日二十九度半,在人二十九日半,合个二十九度半,共五十
九日,故月有大尽有小尽。一岁日共行三百五十四度,在人计三百五十四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四分度之一,成人间一年,今只行三百五十四度,在人计三百五十四日,余却一十一度四分度之
一,计一十一日三时辰,故三年一闰,五年而再闰,十九年七闰,方成一章。至八十章,然后盈
虚之数尽而复始。



<目录>卷第三\六气变用篇第三(旧经)

<篇名>求月周天法(旧经)

属性:置周天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分,以二十七日除之,每日得一十三度,余有一十四度二十五分。
以约法相减,(以二十七减十四度二十五分。)得七十五停,相减停也。三次相减停,以七十五
为法,先除母二十七日,乃二千七百也。除之得母,(三十六为母也。)以七十五除子一十四度
二十五分,得一十九也,故三十六分度之一十九。一日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度之一十九,二日二十
七度三十六分之二,三日四十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一,四日五十四度三十六分度之四,五日六十
七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三,六日八十一度三十六分度之六,七日九十四度三十六分度之二十五。
直候加至二十七日,乃得三百六十五度三十六分度之九也,故二十七日合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四分
度之一也。度之一者,乃一百刻中得二十
五,四个二十五也,乃百刻也。共合之今法,以三十六分为母,以合三百六十五度三十六分度之
九,故四个九,亦三十六也,合四分度之一也。
(新添)当六岁也,自余岁外之法。别有三百五十四日,而为一岁,通少一十一日五十五
刻,乃积气余而盈闰也。凡闰之月,无中气,皆是前后三辰之分也,乃天度之数也。其象应期而
有圆缺者,月象非有缺也。然月为太阴,水之精也,日象太阳,火之精也,日月相见,则为明字,
乃天之道也。火为阳明之于外,水为阴明之于内,以火大彰,以水鉴形,而可形之也。目之见也,
同其太阳,照而象方见也。日光不能照者,其象不彰而缺也,以视其象,而可狂也。故上弦月南,
则日乃西见而下之半也,下弦月南,则日乃东见而上之半也,望则日月相对,是故圆明,晦则同
宫,是故视之不见矣。又如,冰虽莹,夜悬暗室,非火炳明,而岂鲜见其形矣。是知冰虽内明,
非明曜而形无所见,月虽中朗,非日辉其象不能彰。是故月本无缺,盖因日月行之迟速不等,而
故有盈亏矣。



<目录>卷第三\六气变用篇第三(旧经)

<篇名>太阳早晚出入(新添)

属性:经曰∶地为人之下,太虚中者也,然地太虚之中,非谓至下之处也。以观平野之外,目视之
极,天圆之际,非谓天之有际,而与地之相接也。凡遐迹山休,皆黄隔而致之然也。物隔之际,
是为日月营运道路上下之中也。是故日
未出而先晓,日乍入而朗明矣。然日月星象,非谓高下齐等,循天而营运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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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南方阳火,其气炎上,北方阴水,其性下流,故上南也,下北也。北方下而为阴也,子正
阴极,而反生阳而上升,日乃上行,循于丑寅,至卯乃晓,以上物隔之际,而乃出也。次乃上循
辰巳,至午正阳极,而反生阴而下降,日
乃下行。循于未申,至酉乃暮,以下物隔之际,而入之也。次下循于戌亥,至子,周而复始也。
此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