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焉,故曰气数。气
数分明,天度虽玄,燎若指掌矣。)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
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日行迟,故昼夜行天之一度,而三
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犹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昼夜行天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
谓十三度外,复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礼义及汉律历志云,二十八宿及诸星皆从东而循
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从西而循天东行。今太史说云,并循天而东行,从东而西转也。诸历家说,月一日至四日,
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余;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余;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迟,日夜行十
二度余;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余;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余。今
太史说月行之率;不如此矣,月
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后迟者;有十五日前迟,有十五日后疾者。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迟疾。迟速之
度,固无常准矣。虽尔,终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三百
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至三十日,日复迁,计率至十三分之八,月方及日矣,此大尽之月也。大率其
计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亦大尽法也。其计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尽之月也。故云大小月三百
六十五日而成岁也。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岁法。以奇不成日,故举大以言之。若通以六小
为法,则岁止三百五十四日,岁少十一日余矣。取月所少之辰,加岁外余之日,故从闰后三十二日而盈闰焉。
尚书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则其义也。积余盈闰者,盖以月之大小,不尽天度故
也。)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
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气于初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闰于相望之后。是以闰之前,则气
不及月;闰之后,则月不及气。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闰月之纪,无初无中,纵历有之,皆他节气也。按∶
此天官家言,是正所谓人以九九制会也。)帝曰∶余已闻天度矣,愿闻气数何以合之?岐伯曰∶天以六六为节,
地以九九制会。(按∶首节言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人以九九制会,指成岁盈闰言。言天虽有六六之节,必
赖人以九九之数推之,而后岁功成也。此则并言天地,言天有六六之节为一岁,地有九州九野而与天相应也。
王注竟无分别。)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按∶此言每一岁之常数也。
若以盈虚言,则前言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与此不同矣。盈谓气盈,虚谓朔虚也。)夫
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于阴阳。其气九州九窍,皆通乎天气。(按∶此节无甚深义,注解殊觉支离。盖言天
以六六之节成于上,地以九州九野列于下,人则戴天履地而其气常与之相通也。)故其生五,其气三。(按∶
五,五脏,谓人具五
脏以生也。三,生气通天论注作天气、地气、运气,谓人在天地之中,必本其气以为气也。)三而成天,三而
成地,三而成人。(非唯人由三气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诸卦皆必三矣。)三而三之,合则为九,
九分为九野,九野为九脏。(按∶九,九州,九野。尔雅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
谓之林,林外谓之 。”王注所引多“郊外谓甸”,然亦止七野而缺其二焉。九野为九脏,犹言九脏应九野,
盖互文也。)故形脏四,神脏五,合为九脏以应之也。(按∶神脏五∶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肾。五脏
藏神,如宣明五气篇及九针论所言是也。形脏四,三部九候论言“一头角,二耳目,三口齿,四胸中”,
是也。)
帝曰∶余已闻六六九九之会也,夫子言积气盈闰,愿闻何谓气?……岐伯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
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而各从其主治焉。(按∶此言主治,盖谓一岁则以司天为主,一节则以主令为主,
而后为之施治也。)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候亦同法,故曰不知年
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按∶春木生夏火,火生长夏土,土生秋金,金生冬水,水
又生春木,是相袭也。皆治之,谓各主时行令也。时立气布,谓时当春则木气旺而生发之令行,时当夏则火气旺
而长养之令行之类是也。候亦同法,指治病者言,人与四时之气相应,亦当随时施治也。故曰以下,正言不能
候时以施治,则不得谓之医也。注与校正俱不明确。)帝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