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寒。为太阳阳明。或往来寒热。为少阳阳明。于阳明
证中而有太阳少阳证未罢。此非正阳明也。慎未可遽下。所以古注阳明有三。常须识此。
有伤寒杂病。有伤寒正病。伤寒杂病者。难以正病治。如病患证状不一。有冷有热。阴
阳显
在目前。当就其中大节先治。徐治其余证。然亦不可用独热独寒之剂。又如呕渴烦热。进小
柴胡汤。呕渴烦热者止。而下利不休。以小柴胡汤为非。则呕渴烦热不应止。以为是。则下
利不应见。吐利厥逆。进附姜汤。吐利厥逆止者。而热渴谵语。昏不知人。以姜附为非。则
吐利厥逆不应止。以为是。则热渴谵语不应见。此亦伤寒杂病。虽无前项冷热二证。显然并
见之迹。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潜伏其间。未即发见。用药一偏。此衰彼盛。医者当病有
可疑之处。能反复体认。无致举一废一则尽善矣。
伤寒有坏病者。缘已发汗吐下。仍不解。为坏病。如或病中、又感寒热异气。若重感于
寒。
则先热后寒。而为温疟。重感于风。则四肢不收。头疼身热。常自汗出而为风温。重感温热
则身发斑。为病最重。而为温毒。至此则经候传变。无复纪纲。皆名坏伤寒。当活人书中
本病而治之。
伤寒要紧处。在分表里。而为汗下。有病患自汗自下者。有医用药汗之下之者。中间节
目颇
多。汗药宜早下药宜迟。此亦大纲之论耳。且如失血家不可发汗。淋家不可发汗。如此等类
岂宜遽用表剂。当徐徐解散。
苟或不当汗而强汗。则津液耗竭。变生百病。因兹夭伤。岂可一以汗药宜早为说。阳
明汗
出而多。宜急下少阴下利而渴。宜急下。厥阴舌卷囊缩。宜急下。如此等证。当速用利下之
剂。苟或当下而不下。则热毒转深。遂致失下。不可救疗。岂可一以下药宜迟为说。
又发汗法。但欲遍身 不欲如淋漓。下之法。进一服后。如人行十里许未通。方进次
服。
已通之后。服不必尽剂。伤寒用药。不可轻易解表。虽当用麻黄桂枝。亦且先用芎芷朴术。
如和解散。芎芷香苏饮加苍术之类。攻里虽当用大承气。大柴胡。且先用小承气。小柴胡。
又阴证虽合用四逆汤。且用理中汤。欲用真武汤。且用三白汤。庶不失古人重敌之意。若证
候已危。不可失机。勿拘此说。
伤寒有阴证而头或疼。未有正阳证而头略不疼者。有阴证而反发热。未有正阳证而身不
热者。有阴证而或小便自赤。未有正阳证而小便不赤者。此当正法也。
感冒为病。亦有风寒二证。即是伤寒外证。初感之轻者。故以感冒名之。若入里而重。
则是
正伤寒。初感用药。与前项太阳证亦同。今病患往往恶言伤寒。不知轻则为感。重则为伤。
又重则为中。有其病而讳其名。甚为无义。特以俗呼为大病。故讳言之耳。
曾人发热畏寒。身疼头痛。医谓太阳证。以五积散表之。六日后。发渴谵语。大便自得

竟不通。用小柴胡汤。继以大柴胡汤。得利后。忽四肢逆冷。舌卷囊缩。气息喘急。面里睡
卧。用真武汤。利不止。而病如故。遂用附子理中汤。四逆汤。方得利止。手足稍温。当夜
帖然。次日忽又发热。谵语口渴。小便赤痛。又经六七日。大便仍复不通。再用润肠丸。通
得大便。而诸证不减。后来只用温胆汤。加人参及减桂五苓散。久而渐愈。此病用凉药则阴
胜。随手辄变。皆是用之过也。若四逆之后。阳证仍复。医苟不审。再用大柴胡承气之属。
必又复为阴。所以终收功于温胆汤五苓散。以平稳故也。故出为用药太过之戒。
春病曰温。夏病曰热。不出此诸证。但因时而异其名耳。其时有不正之气。感袭于人。
因得
时气之名。今俗总呼为伤寒。只是天气尚热。古人有用热远热之戒。桂枝汤宜加黄芩。名阳
旦汤。五积散宜加石膏升麻知母。其真武汤。乃阴证之先剂。或未敢遽用熟附。则不若生附

稳。或半生半熟。若其人多痰。附子尤宜生用。寻常感冒。和解散、香苏饮。或可加苍术
不换金正气散。普贤正气散。对金散子。养胃汤。皆是面手表散之剂。解肌热。及上焦热
参苏饮。败毒散。百解散。十神汤。□□□太阳有风与寒之不同。三阳有正证合病之不同
不可不别。
北人初得病。以苍术麻黄。并用相半。为发汗第一义。才觉壮热。便用防风通圣散。南
北殊俗。其禀受素实故也。
曾记一老成人言。感冒服发汗药。得汗证候尽除。只身热未退。再用熟药。而热仍在。
表里都无别病。温凉汗下。俱所不可者。宜进养正丹四五十粒。
病愈后。别无他证。只微热未尽除。其人脾气久虚。欠调理。脾主肌肉。故生余热。燥
补不可。宜用理中汤。加蜜一匙头许煎。
元是阳证。因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