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皮从皮,不为治上犯中。”忽而说黄连、甘草,纯然里药,忽而又用于治上焦温病。其自相矛盾若此,吾真不知其何以自圆。参考文献①吴瑭,《吴鞠通医案》,人民卫生出版社,1981略评吴鞠通“寒温始终不同”的观点《温病条辨》说;“伤寒由毛窍而入,自下而上,始足太阳。足太阳膀胱属水,寒即水之气,同类相从,故病始于此。治法必以仲景六经次传为祖法。温病由口鼻而入,自上而下,鼻通于肺,始手太阴。太阴金也,温者火之气,风者火之母,火未有不克金者,故病始于此,必从河间三焦定论。
”这就是说:伤寒是感受寒邪而致,温病是感受温邪而致,二者在病因上有不同;伤寒始于足经,自下而上,温病始于手经,从上而下,二者在病理上也有不同,伤寒分证,必按六经定法,温病分证,必从三焦定论,二者在辨证上也是有不同,既然病因、病理、辨证等方面都不同,治疗自然亦不同。鞠通认为上述种种之不同,不是初异后同,而是始终对立。所以,他在中焦篇,仍然强调“彼此对勘”。我们知道,仲景治阳明病,主以白虎承气。鞠通治阳明病,也用白虎承气。
在伤寒化热,传入阳明之后,实际上已没有什么寒温之不同了。但鞠通不承认这一事实,认为仲景之运用白虎承气,是治伤寒,而他的运用白虎承气,是治温病,他说:“伤寒伤人身之阳,故喜辛温甘温苦热,以救其阳;温病伤人身之阴,故喜辛凉甘寒甘咸,以-救其阴。”他为了说明阳明病阶段仍有这种区别,所以特地减少大承气汤中厚朴的剂量,并加注指出:“厚朴分量不似《伤寒论》中重用者,治温与治寒不同,畏其燥也。
”鞠通不但认为在到了同样用大承气汤治疗阳明腑实证的时候,仍有“治寒治温之不同”(厚朴温燥,鞠通认为治伤寒之阳明腑实可以重用,治温病之阳明腑实则不可重用),而且,在外感热病到了末期,邪入少阴,出现癸水受伤,脉见结代的时候,仍有寒温;之不同,所以他说:治温病之运用复脉汤,应当“去参、桂,姜、枣之补阳,加白芍收三阴之阴,故云加减复脉汤。在仲景当日,治伤于寒者之结代,白有取于参、桂、姜,枣,复脉中之阳,今治伤于温者之阳亢阴竭,不得再补其阳也。
”鞠通之所以制加减复脉汤一方,并减少大承气汤中厚朴之用量,其目的都是为了区别寒温之异治,这种做法,充分地反映出了他“寒温始终不同”的观点。鞠通在《温病条辨》中,曾多次提及《伤寒六书》,加以抨击,实际上对寒温异同的看法,陶节庵到是对的,而“寒温始终不同”的观点,到是错的。陶氏认为:寒温之异,在表证不在里证。他说:“春分后,夏至前,不恶寒而渴者为温病,用辛凉之药微发汗。里证见者,用寒凉之药急攻下。切不可误汗误下,当须识此。
表证不与正伤寒同治,里证同。”“夏至后有头疼发热不恶寒而渴者,为温病,愈加热者为热病,止用辛凉之药解肌,不宜大汗。里证见,急攻下。表证不与正伤寒同治,里证同。”“立秋后霜降前,有头痛发热不恶寒,身体痛小便短者,为温病,亦用辛凉之药,亦不宜汗。里证见者,宜攻下。表证不与正伤寒同治。"这是具有一定见地的。·伤寒初起见表证时,宜辛温解表;温病初起见表证时,宜辛凉解肌。所以陶氏说温病表证不与正伤寒同治,寒温二派对这一点很少异议。
但对里证是否亦与正伤寒同治,则鞠通与陶氏之见解,是有出入的。实际上,伤寒由太阳而传入阳明,表证罢而里证见,这时与温病不见表证而只见阳明里证者,病机实无二歧,故陶氏温病里证治法与伤寒同的说法是正确的。这一观点,连章虚谷及金寿山氏都表赞同,章氏说:“温病初起,治法与伤寒迥异。伤寒传里,变为热邪,则治法与温病大同。”金氏也说:“伤寒与温病治法之异,主要在初起见表证时。”所以,鞠通“寒温始终不同”的观点,是难以令人苟同的。
鞠通为了人为地将寒温始终相对立,著书好寒温对峙立论,在《温病条辨·凡例》中,他说:“《伤寒论》六经由表入里,由浅及深,须横看。本论论三焦由上及下,亦由浅入深,须竖看,与《伤寒论》为对待文字,有一纵一横之妙。”实际上也未必。我们知道,《伤寒论》的阳明病,有太阳阳明,少阳阳明,正阳阳明之不同,所谓正阳阳明,就是阳明本经自病。而温病的阳明病,也不一定都是先从太阴肺经传来的,如鞠通最崇拜的叶天士,就说“夏暑发自阳明”。
鞠通自己也说有“湿热受自口鼻,由募原直走中道”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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