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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灵素节注类编-第96页

,可见邪本伏于血气之中,因其未动,随气血流行而不之觉,其 将发也,必随五脏生气而动,故先现色于面。良工望而知之,乘其始动,即刺而泄之,则邪势自杀,而病必轻 矣。用药之法,可以类推,是为治未病也。
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而已。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治诸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 衣之,居此寒处,身寒而止也。
此总结上文以明治法也。从部所起者,如肝热病左颊先赤之 类,至期而已者,即是肝得甲乙,为其所胜日,汗大出而愈也。以其久伏之邪,热从内发,故治之必先饮寒水,
从里逐热;然后刺之,从外而泄;再衣以寒,居寒处,使身寒热除,方可止也。
<目录>卷七\热病<篇名>外感伏邪互发属性: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其热 病内连肾。
此明外感、伏邪互发之证也,与首篇之两感同中有异,彼则内外同时受邪而俱病,故不免于死;此则外感 先发而伏邪后发,则可生;若同发而内外相交,则死期不过三日也。云太阳之脉者,邪受太阳经脉,如上所云∶ 一日巨阳受之,头项痛,腰脊强者是也。色荣颧骨者,鲜荣赤色,现于颧骨也。盖颧者骨之本,骨者肾所主,
肾与太阳为表里,若肾脏伏热之邪已动,循荣血而现色于颧也。荣未交,今且得汗,待时而已者,言太阳经脉 之邪,与荣血伏热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先解外邪,其内伏之邪后发,可待脏气旺时而已。如肾热病 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或如前节所云见赤色者刺之,亦可也。倘与厥阴经脉病证争现,则肾肝皆有热邪,势必 与太阳外邪连合而不可解救,则死期比前两感之病更速,不过三日也。盖两感病起于经,必待胃气尽,六日方 死,此则其热病内连肾脏,本元即绝,故死速也。
少阳之脉色也。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少阴脉争现者,死期 不过三日。
上言肝热病者,左颊先赤,肝为厥阴,胆为少阳,相表里者也。外邪受于少阳经脉,而肝脏伏热之色荣 于颊前。若外内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以解外,其内发之热,可待时而已。若与少阴经脉病证争现,则 肝连肾热,内外邪势必交而难解,死期不过三日也。大抵外内之邪,先后而发,尚可解救,若外内齐发,邪必 交结而死,故要紧在荣未交一句,下文《评热病论》云∶病名阴阳交,交者死,即是荣已交之义也。按此止举 太少两证,而未及阳明、太阴者,其义固可类推而知也。且思阳明、太阴属脾胃,其邪虽交,可从胃腑通利解 之,以胃为脏腑之海也。不比彼太少两证,邪无出路而必死者,故经文略之也。
<目录>卷七\热病<篇名>阴阳交死证属性:《素问·评热病论》帝曰∶有病温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岐 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
人身阴阳之气,本来相交而相生者,今因邪势弥漫,外受阳分之邪,与内发阴分之邪,交合为一,而本元 正气即绝,故病名阴阳交而死,非阴阳正气之相交者。下衣冠文物其所以然之理。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 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出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病而留者,
其寿可立而倾也。且夫《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 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也。
汗生于谷,谷生于精者,谓由本元精气,化水谷以生津液,
发而为汗。邪随汗泄,则邪却而精气胜也。精气胜则当能食以化水谷,其邪已泄而不复热矣。乃复热者,邪气 未去也,其所出之汗,精气徒泄也。故汗出而辄复热,是精却而邪气胜也。所以不能食,精无俾也,俾者,
倚藉之谓。其病虽留连,其寿可立待而倾也。古论曰∶汗出脉躁盛者死。若邪去而精气存,脉必静矣,今脉与汗 不相应,则邪未去而精气不胜病气也,其死明矣。且狂言是失志,失志者死,一也;汗出复热,精却邪胜,二 也;脉与汗不相应,三也。今现三死证,不见一生证,虽似愈,必死也。
<目录>卷七\热病<篇名>死证属性:《灵枢·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 其阴以补其不足。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两手之脉名气口,主五脏之阴,颈旁动脉名人迎,主六腑之阳,义详十二经络篇。热病三日,气口静而人 迎躁者,阳热之邪盛于阳经也。盖人迎为阳明之脉,阳明行气于三阳,故当治诸阳经,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再 实其阴气,以补其不足。如身热甚,而气口、人迎之脉皆静者,脉证不合,本元气败,不能与邪争,故脉反静,
为死之征,不可妄治也。如其可以治者,急取之,若不汗出,则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