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相同。
\x明堂骨高\x(止)\x恶得无辨乎\x 张云。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于中 央。一曰挟其两侧。下极居两目之中。心之部也。心为君主故曰王宫。惟五脏和平。而安于胸中。则其正色自 致。病色不见。明堂必然清润。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
\x其不辨者\x 张云。不辨者。色失常度。而变易难辨也。
\x各出其邪部\x(止)\x不死矣\x 诸本邪、作色。当改。张云。五色之见。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处。
然后易于受邪。而不免于病矣。若其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袭。而无克贼之见者。虽病甚不死。
志云。乘袭者。子袭母气也。如心部见黄。肝部见赤。肺部见黑。肾部见青。此子 之气色。乘袭于母部。虽病甚不死。盖从子以泄其母病也。
\x官五色奈何\x 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是。
\x外内皆在焉\x(止)\x其病益甚在外\x 张云。益甚言进。方衰言退也。外内皆在。表里俱当察也。脉口者。
太阴脏脉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脏。人迎者。阳明腑脉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脉口滑小紧沉者。阴分之邪盛也。
人迎太紧以浮者。阳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x其脉口浮滑者\x(止)\x日进在外\x 张云。脉口为阴。浮滑者。以阳加阴。故病日进。人迎为阳。沉滑者。
阳邪渐退。故病日损。损、减也。脉口人迎。经分表里。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进者。有在内在外之辨也。
\x脉之浮沉\x(止)\x其病易已\x 张云。人迎寸口之脉。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于阴则偏于阳。故病难已。
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则义有可知矣。病在脏者在六阴也。阴本当沉。
而大为有神。有神者阴气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细小。则真阴衰而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阳也。阳病得阳脉者 为顺。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x人迎盛坚者\x(止)\x伤于食\x 甲乙二坚字并作紧。张云。人迎主表。脉盛而坚者。寒伤三阳也。是为外 感。气口主里。脉盛而坚者。食伤三阴也。是为内伤。此古有之法也。今则止用寸口诊法。不为不妙。然本无 以左右分内外之说。自王叔和以来。谬以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其失表里之义久矣。
\x其色粗\x(止)\x病方已\x 甲乙以明下有者为间三字。沉夭作沉垩。李云。粗者。明爽之义。沉夭者。晦 滞之义。言色贵明爽。若晦滞者。为病甚也。色上行者浊气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浊气色退。故病已。简案、
甲乙。粗以明者为间。义 自明。
\x五色有脏部\x(止)\x反者益甚\x 志云。脏部、脏腑之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 部。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脏 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 益甚也。
\x其脉滑大\x(止)\x可变而已\x 马云。既观其色。又观其脉。方为详审。其脉滑而带大、带代、带长者。
皆阳脉也。乃为病从外来。其外证目有所妄见。志有所妄恶。乃阳气之并于外也。即当先治其阳。后治其阴。
使之变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则其脉涩而带小、带代、带短者。皆阴脉也。乃为病从内来。其内证而目有 所见。志有所独处。乃阴气之并于内也。即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使之变焉。而病亦已矣。
\x常候阙中\x(止)\x言其病\x 甲乙作当候眉间。张云。阙中、眉间也。风病在阳。皮毛受之。故色薄 而泽。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冲、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则病在下。而色亦见于地。地者 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谓地阁。即巨分、巨屈之处也。
\x大气入于脏\x(止)\x察色以言其时\x 张云。大气大邪之气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 后邪得袭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块成条。聚而不散也。此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为尤甚。皆 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时。谓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贼。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时可知也。李云。大气者。大邪 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元气大虚。贼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
最凶之色。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 肾绝矣。虽不病。必卒死也。楼氏云。赤色出两颧。即脉诀所谓暴病如妆。不久居者是也。马云。拇指、足大 趾也。简案、说文。拇、将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
\x庭者首面也\x 甲乙。庭、作颜。张云。庭者颜也。相家谓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
\x阙上者咽喉也\x 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