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如渎也。然而肺 象天而居上。故司雾之化。脾象地而在中。故司沤之化。大肠、膀胱象江河淮泗而在下。故司川渎之化也。千 金及外台引删繁论云。上焦如雾。(雾者霏霏起上也)中焦如沤。(沤者在胃中如沤也)下焦如渎。(渎者如 沟水决泄也)白虎通引礼运记云。三焦者。包络腑也。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故上焦如窍。中焦如编。
下焦如渎。(俞氏续医说详解之当考参)张氏质疑录。载三焦有三。三焦之论云。灵枢云。上焦如雾。中焦如 沤。下焦如渎。此三焦为一气之所主。故三十一难因之曰。上焦在胃上口。主内而不出。其治在膻中。中焦在 胃中脘。主腐熟水谷。其治在脐旁。下焦在脐下。主分别清浊。出而不内。此三焦者。即灵枢所谓如雾如沤如 渎之三焦也。故难经又继言之。三焦为水谷之道路。气之所以终始。三焦者。原气之别使。原气在两肾中间之 动气。为人之生命。十二经之根本。主通行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此所谓三焦者。属之于气。正王叔和所谓 有名无状之三焦也。
【目录】卷三【篇名】四时气篇第十九属性:诸本无篇字。
为定
甲乙。定、作实。下同。
春取经
马云。经、当作络。义见素问水热穴论。张云。春取经。即本输篇。大经分肉之间也。
夏取盛经孙络
马云。水热穴论云。夏取盛经分腠。又曰。绝肤而病去者。邪居浅也。盖言夏气在表。
故病在表。止于皮肤。绝而不深入以刺之。正以邪之所居。为甚浅也。又曰。所谓盛经者。阳经也。则止取手 足六阳经之经穴耳。
取之合
马云。水热穴论曰。取合以虚阳邪。则知是六阳经之合穴也。
冬取井荥
马云。水热穴论云。取井以泻阴逆。则阴经当刺井穴。如手太阴肺经少商为井之类。取荥 以实阳气。则阳经当刺荥穴。如手阳明大肠经二间为荥之类。
温疟
素疟论云。先伤于风。而后伤于寒。故先热而后寒也。亦以时作。故曰温疟。
五十九刺
详后热病篇。刺、诸本作 。唯张作刺。
风 肤胀
马云。 、即水。以水为疾。故加以疾之首。风水、见素奇病论。水热穴论。评热论。本经 论疾诊尺篇。肤胀者。即本经水胀论之所谓肤胀也。简案、外台引肘后方云。疗卒大腹 病诸方。此病本由水 来。应水字而经方皆水为病。故施疾状。此乃与马说符矣。吴音水。病貌。集韵贰类切。音税。肿病并非。
五十七
详见素水热穴论。
三阴之上
甲乙。之、作交。马云。补三阴之上者。补三阴交。乃足三阴血气之所交。宜补之。因有 二穴。故用 二补字。及有一皆字。张志同。
热行
马云。候针下热行。乃止针。张云。阳气至而热行。热行则泄止矣。
转筋于阳
(止)
卒刺之
马云。卒、猝同。凡手足之外廉。皆属阳经。若转筋于阳。则治其阳经。凡手 足之内廉。皆属阴经。若转筋于阴。则治其阴经。皆当猝然刺之。张云。卒、病也。故不必拘于时日。但随其 病而卒刺之。志云。卒、猝同。淬刺者。烧针劫刺。以取筋痹。简案、楼氏纲目亦作淬、盖本于经筋篇。亦当 备一说。
徒
张云。徒、但也。有水无风。故曰徒水。简案、马云。徒、但也。上文言风水者。有风有水也。
此曰徒水。则有风无水也。若无水。则下文何得云 尽乃止。必是字之误。志云。徒、众也。土为中央之灌溉 于四旁。土气虚。则四方之众水。反乘侮其土而为水病也。此解尤为牵强。
环谷
马云。按各经无环谷穴。止足少阳胆经有环跳穴。今曰下三寸。意者风市穴乎。理亦甚的。张 同。志云。环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泻其水也。溪谷有三百六十五穴。会肉之大会为谷。大会者。手足股肱 之大肉也。简案、据志注。则三寸二字。竟不稳妥。
马云。 、直也。已刺而直其针以纳之。张云。筒、箭室也。已刺而筒之。而内之。入而复之。
以尽其 。谓用针如箭之归筒。出入频复。开通其道。以尽其水也。志云。 、筒也。以如筒之针而内之。入 而复出。简案、筒之义。诸注未明。九针论。圆针筒。其身如是。 、筒同。又楼氏纲目载本节文云。筒针、
针中有空窍。如筒出水也。今据志以筒释之。盖此似言以筒纳针孔内。使水自筒中泄出者。世有用此术得效者。
然不可妄施。张云。针要曰。凡水气。
惟得针水沟。若针余穴。水尽即死。是又不可不知也。
必坚来缓则烦俯 来急则安静
马云。必欲尽去其水。水力尽时。其肉必坚。且水来缓。则内必烦 闷。来急。则内必安静。张云。 在肤中。其候必坚。志云。水肿于肌肉。则浮而软。水尽则肉必坚矣。余与 马同。简案、徒 以下。其义未详。甲乙文有异同。然亦未明晰。录左备考。甲乙云。徒水先取环谷下三寸。
以排针刺之而藏之。引而内之。入而复出。以尽其水。必坚束之。束缓则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