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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洗冤集录-第14页

针灸瘢痕,余无他故,即是因病死。
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体瘦劣,肉色痿黄,口眼合,两手微握,口齿焦黄,唇不着齿 。
邪魔中风卒死,尸多肥,肉色微黄,口眼合,头髻紧,口内有涎沫,遍身无他故。
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内有涎沫,面色紫赤。盖其人未死时,涎壅于上,气不宣通,故 面色及口鼻如此。
卒中死,眼开睛白,口齿开,牙关紧,间有口眼 斜,并口两角、鼻内涎沫流出,
手脚拳曲。
中暗风,尸必肥,肉多 白色,口眼皆闭,涎唾流溢。卒死于邪祟,其尸不在于肥 瘦,两手皆握,手足爪甲多青。或暗风如发惊搐死者,口眼多 斜,手足必拳缩,臂腿 手足细小,涎沫亦流。(以上三项大略相似,更须检时仔细分别) 伤寒死,遍身紫赤色,口眼开有紫汗流,唇亦微绽,手不握拳。
时气死者,眼开口开,遍身黄色,量有薄皮起,手足俱伸。
中暑死,多在五、六、七月,眼合,舌与粪门俱不出,面黄白色。
冻死者,面色痿黄,口内有涎沫,牙齿硬,身直,两手紧抱胸前,兼衣服单薄。检时,
用酒醋洗,得少热气,则两腮红,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此则冻死证。
饥饿死者,浑身黑瘦,硬直、眼闭、口开,牙关紧禁,手脚俱伸。
或疾病死,值春、夏、秋初,申得迟,经隔两三日,肚上、脐下、两胁肋骨缝,有微青 色;此是病患死后,经日变动,腹内秽污发作,攻注皮肤,致有此色。不是生前有他故,切 宜仔细。
凡验病死之人,才至检所,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来自何处?几时到来?几时得病?曾与 不曾申官取责口词?有无人识认?如收得口词,即须问∶原患是何疾病?年多少?病得几日方申 官取问口词?既得口词之后几日身死?如无口词,则问∶如何取口词不得?若是奴婢,则须先 讨契书看,问∶有无亲戚?患是何病?曾请是何医人?吃甚药?曾与不曾申官取口词?如无,则 问不责口词因根据;然后,对众证定。如别无它故,只取众定验状,称说∶遍身黄色,骨瘦,
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仍取医人定验疾色状一纸。如委的众证因病身死分明,原初虽不 曾取责口词,但不是非理致死,不须牒请覆验。
<目录>卷之四<篇名>三十·针灸死属性: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 应为罪。
<目录>卷之四<篇名>三十一·札口词属性:凡抄札口词,恐非正身,或以它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可辨认,合于所判 状内云∶日后或死亡,申官从条检验。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
<目录>卷之五<篇名>三十二·验罪囚死属性:凡验诸处狱内非理致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实时入发KT 铺。
<目录>卷之五<篇名>三十三·受杖死属性: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腰、
小腹等处有无血 痕。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 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 、皮肉溃烂去处。
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日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瓦斯攻注青赤、
HT皮、紧硬去处。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 较致命身死。
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
<目录>卷之五<篇名>三十四·跌死属性: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HT 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 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 当仔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目录>卷之五<篇名>三十五·塌压死属性:凡被塌压死者,两眼HT 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 。伤处有血 赤肿,皮破处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 ,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
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人,其尸沿身虚怯要害去处若有痕损,须说长阔分寸 ,作坚硬物压痕,仍看骨损与不损。若树木压死,要见得所倒树木斜伤着痕损分寸。
<目录>卷之五<篇名>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属性:凡被人以衣服或湿纸搭口鼻死,则腹干胀。
若被人以外物压塞口鼻,出气不得后命绝死者,眼开,睛突,口鼻内流出清血水,满面 血赤黑色,粪门突出,及便溺污坏衣服。
<目录>卷之五<篇名>三十七·硬物瘾()〔HT〕死属性:凡被外物瘾( )[HT ]死者,肋后有瘾( )[HT ]着紫赤肿,方圆三寸、四寸以来,皮不破,用 手揣捏得(筋)[肋]骨伤损,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
<目录>卷之五<篇名>三十八·牛马踏死属性: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头发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