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赵本注∶“《脉经》云∶
灸厥阴,可五十壮”)
脉微为亡阳,涩为亡血。下利呕而汗出,亡阳亡血也。津液不足,里有虚寒,必数更衣;反少者,
温其上,以助其阳也,灸
之以消其阴。



<目录>卷六

<篇名>辨厥阴病脉证并治法第十二

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传厥阴,则热已深也。邪自太阳传至太阴,则腹满而嗌干,未成渴也;邪至少阴者,口燥舌干而渴,未
成消也;至厥阴成消渴者,热甚能消水故也。饮水多而小便少者,谓之消渴。
木生于火,肝气通心,厥阴客热,气上撞心,心中疼热。伤寒六七日,厥阴受病之时,为传经尽,则当入腑,
胃虚客热,饥不欲食,蛔在胃中,无食则动,闻食嗅(医统本作“臭”)而出,得食吐蛔,此
热在厥阴经也。若便下之,虚其胃气,厥阴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经曰∶阴病见阳脉而生,浮者阳也。厥阴中风,脉微浮,为邪气还表,向汗之时,故云欲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寅(赵本医统本并作“丑”)至卯上。
厥阴,木也,王于卯丑寅,向王,故为解时。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邪至厥阴,为传经尽,欲汗之时,渴欲得水者,少少与之,胃气得润则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阳气少而阴气多,故不可下,虚家亦然。下之是为重虚,
《金匮玉函》曰∶虚者十补,勿一泻之。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阴气胜,则厥逆而利;阳气复,则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则阴气还胜而复利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赵本注∶“
一云消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赵本无“三”字)日脉之,
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
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始发热,邪在表也。至六日,邪传厥阴,阴气胜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阴寒气多,当不能食,而
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除,去也;中,胃气也。言邪气太甚,除去胃气,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胜
也。食以索饼试之,若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若不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暴热来而复
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匮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
者,阳气胜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后三日脉数而热不罢者,为热气有
余,必发痈脓。经曰∶数脉不时,则生恶疮。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
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脉迟,六七日,为寒气已深,反与黄芩汤寒药,两寒相搏,腹中当冷,冷不消谷,则不能食;反能
食者,除中也。四时皆以胃气为本,胃气已绝,故云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
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先厥而利,阴寒气胜也。寒极变热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为痹者,热气上行
也。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脓血者,热气下行也。热气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赵本无“而”字)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
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阳气陷之深浅也。热
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阴胜则厥,阳胜则热。先厥五日为阴胜,至六日阳复胜,热亦五日,后复厥者,阴复胜;若不厥为
阳全胜,故自愈。经曰∶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为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赵本有“者”字)是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趾。阳气内陷,阳不与阴相顺接,故手足为
之厥冷也。
伤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