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白黑五
色。合之五行。应乎五脏也。太过者。病在外。不及者。病在内。腑主乎外。脏主乎内也。于是乎有泽夭之分焉。
所以辨其成败也。有浮沉清浊之分焉。所以辨其表里阴阳也。有微甚散抟之分焉。所以辨其虚实久新
也。以五色相应之理推之。其病症可知也。以五行生克之理推之。其顺逆可知也。以气色部位合而推之。
其脏腑相乘之理又可知也。经云。五脏六腑。固尽有部。视其五色。黄赤为热。白为寒。青黑为痛。此所谓视
而可见者也。千金云。病患鼻下平者。胃病也。微赤者。病发痈。微黑者有热。青者有寒。白者不治。唇黑者胃
先病。微燥而渴者可治。不渴者不可治。此皆诊色之要也。若合四诊而观之。参四时而辨之。推之无穷。用之不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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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牙齿望法提纲

属性:盖闻上曰齿。下曰牙。两旁曰牙。当中曰齿。然齿者。总谓口中之骨。主 啮者也。家语曰。男子八月生齿。八
岁而 。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 。盖齿者。骨之所终也。经言丈夫八岁齿更。三八真牙生。七八齿槁。女子
七岁齿更。三七真牙生。七七齿槁。夫齿之为言。始也。年也。肾之标。骨之余也。少长别乎此。盛衰见乎此也。
以形言。则齿食多长也。食少者幼也。以色言。则齿色黄者长也。色白者幼也。是皆长幼之常。非疾病之变
也。及其病而察其变。则又有提纲焉。一曰形容之变。二曰气色之变。察其滋润干燥。可知病之寒热。察其
枯槁明亮。可决病之死生。形容之变者。切牙为邪入于胃。 齿为风入其经。下齿龋者手阳明。上齿龋者
足太阳。长而枯者。骨先绝。脱而落者。症多凶。气色之变者。齿忽黄。为肾虚。齿忽黑。为肾热。滋润者。津液犹
充。干燥者。津液已耗。形色枯槁者。精气将竭。形色明亮者。精气未衰。析而言之。互而观之。合五官。参四诊。
而吉凶之辨。虚实之分。了然如指掌矣。若夫牙龈形色。当以肿起为实。陷下为虚。深赤为太过。淡红为不
及。可与诊唇之法。比例而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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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牙齿望法条目

属性:既知牙齿之提纲。当知牙齿之条目。诸书谓杂病切牙者。胃实也。痘症切牙者。死候也。痘症切牙齿落者。
无不死也。小儿齿嚼咬人者。肾绝之证也。人之自啮舌者。厥逆走上。脉气不至也。啮舌者。少阴气至也。啮
颊者。少阳气至也。啮唇者。阳明气至也。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又 齿者。痉病也。痉者腰折螈 。齿
噤也。小儿蚀齿者。疳虫之候也。齿龋者。手阳明络实。则龋聋之证也。肉濡而却。齿长而垢。发无润泽者。
骨先死。少阴绝也。骨枯肉软。齿长而垢。发无泽者。骨先死。足少阴气绝也。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上下不
通者。少阴终也。肾中风者。其人踞坐而腰痛。视胁下左右。未有黄色如饼粢大者。尚可治。若齿黄赤。鬓发
直。面土色者。不可治也。小儿齿落久不生者。肾气亏也。病患齿黄枯落者。骨绝也。牙黄落者骨绝。十日死
也。牙床腐烂。牙齿脱落者。牙疳之凶候也。龈肉赤烂疼痛。口臭血出。牙枯脱落。穿腮蚀唇者。牙疳也。牙疳
穿腮齿落者。难治也。齿如黄豆者。肾气绝也。齿如熟小豆。其脉躁者。阴阳俱竭也。齿垢黄。面目爪甲上黄
者。黄胆也。唇肿齿黑者。死证也。唇肿唇黑齿焦者。肿胀之死证也。病患齿忽变黑者。十三日死也。目无精
光。齿龈黑者。心肝绝也。色黑而齿槁者。肾热也。热病唇焦齿燥者。津液耗也。虚极之病。唇枯齿干者。死候
也。齿为暴枯。面为正黑。目中黄。腰欲折。自汗出如流水者。四日死。一曰人中平。八日死。肾绝也。病无所在。
汗注不休。齿本槁痛者。骨寒热也。骨寒热。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未槁者可治。齿已槁者不可治。骨厥亦
然也。齿黑腰痛。足逆冷者。骨蒸也。至若黄发儿齿者。寿考之征也。唇亡齿寒者。衰惫之兆也。牙床红肿者。
阳明之病也。牙床溃烂者。肠胃之证也。重龈病齿。龈肿如水泡者。热蓄于胃也。小儿面色黧黑。齿龈出血。
口中气臭。足冷如冰。腹痛泄泻。啼哭不已者。肾疳也。齿龈间津津出血不止者。阳明之经病也。牙肉色白
者。非久病血少。即失血过多也。牙肉之际。有蓝迹一线者。沾染铅毒也。若服水银轻粉。亦令牙床壅肿也。
此皆诊齿之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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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诊鼻望法提纲

属性: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五官先生鼻。五脏先成精。精乃一身之本。头为五体之尊。是以
雷公问道。黄帝传经。五色独决于明堂。四诊先观其天牝。盖鼻者。形之始也。气之门户也。呼吸之间。通乎
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