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量日影。冬至过后。每日添长一线。 玉烛宝典曰。十一月建子。周之正月。冬至。日极南。影长。阴阳日月。万物之始。当黄锺律。其管最长。故有屦长之贺。 宋书。魏晋冬至日。受万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其仪亚于岁朝。 北齐书。冬至贺礼。古无有也其殆始于汉乎。汉杂记云。是日冬至阳生。君子道长。故贺。 易简方曰。冬至日。钻燧改火。可免瘟疫。

  宋史。十一月一日。有司进暖炉炭。民间亦置酒。作暖炉会。 唐书。开元二年冬至交趾国进犀角一株。色黄如金。使者请以金盆置于殿中。温温然有暖气袭人。上问其故。使者对曰。此辟寒犀也。顷自隋文帝时。本国曾进一株。直至今日。上甚悦。厚赐之。 本纪。永徽二年。十一月。阴雾凝冻。封树木。数日不解。按刘向以为木。少阳也。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亦谓之树介。兵象也。 宋史。十一月。帝斋于郊宫。罢临观阙。不幸苑囿。故事车驾至青城。即幸后苑。阅水沼。至是神宗熙宁元年。精意奉祠。悉罢游观千七百事。着为定制。 大明会典。冬至 皇帝大祀天于圜丘。配以 太祖。从祀凡四坛。曰太明。曰夜明。曰二十八宿。洎五星辰。曰云雨风雷四师。 上三献正位。分献官。三献从祀。冬至 皇帝拜天于玄极殿毕。后升 御座。百官行拜贺礼。在外司府州县。于各公厅行礼如朝仪。

  ○十一月朔日。钦天监官。进历。仍颁赐京官。颁行天下。 大明会典。洪武 年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天子始郊拜太乙。是夜有美光。及昼有黄气上属于天。太史令奏。神灵之休。佑福兆祥。 五经通义曰。冬至前后闭关十日。商旅不行。君不听政。所以寝兵鼓也。 后汉书。虞诩祖父绎。为郡县狱吏。案法平正。务宽恕。冬月上其状常流涕随之。 后汉书。锺离意。辟大司徒侯霸椽。诏部送徒。诣河内。时冬寒。徒病不能行路。过弘农。辄移县属。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上书言状。意亦具以闻。光武得奏。以见侯霸。曰。君所使椽。何乃仁于用心。诚良吏也。会稽典录。盛吉为廷尉。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其妻执烛。吉持丹笔相向垂泣。妻问何泣。吉曰。吾一落笔。人之生死判矣。 南史。王志。字次□。僧虔子也。为东阳太守。郡狱有重囚十余。冬至日悉遣还家。过节皆反。惟一人失期。志曰。此自太守事。主者勿忧。明旦果至。以妇孕故迟。吏人益叹服。 梁书。席阐为东阳太守。传岐为始新令。冬至放囚俱同。晋书。吴隐之为郡守。冬月无被。尝汗衣无他衣更换。乃披絮。有宾客访则称病不出。其俭苦同贫庶也。是可以风。 月纂云。自大雪十一月节后。天道东南行作事出行。宜向东南吉。月厌在子。月杀在未。天德在巽。月德在壬。月合在丁。月空在丙。丙丁壬上。宜修造取土。生气在戌。坐卧宜向西北作事时日。不宜用子字。犯月建不吉。

  调摄

  孙真人导引方。是月肾脏正旺。心肺衰微。宜增苦味。绝咸酸。补理肺胃。闭关静摄。以迎初阳。使长养以全吾生保生心鉴。十一月属子。火气潜伏闭藏宜养本然之真。而为春发生之本。此时若恣欲戕贼。至春升之际。下无根本。阳气轻浮。必有温热之病。 十一月微阳方生。阴未退听。阴阳争而未定。故君子斋戒。处必检身。身欲宁。去声色。禁嗜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定。 大雪十一月节运主大阳终气。足少阴。肾君火。每日子丑二时。起身仰膝。两手左右托。两足左右踏。各五七次。叩齿咽液。吐内如数。 冬至十一月中。运主太阳终气。足少阴。肾君火。每日子丑二时平坐。伸两足拳两手。按两膝。左右极力三五度。吐内叩齿咽液如数。 保生月录。冬至日。一阳方生。省言语。养元气。勿劳其体。其月肾气正王。心肺衰。宜助肺安神。补理脾胃。无乖其时。勿暴温暖。切慎东南贼邪之风。犯者令人多汗面肿。腰脊疼痛。四支不通。

  养生要术。南阳张平子云。冬至阳气归内腹中。热物入胃易消。此日勿多言。宜闭关静坐。 食物本草雉肉味酸寒。无毒。虽野味之贵。食之损多益少。独十一月有补。 又云。獐肉味甘温。无毒。补益五脏。十一月食之甚美。余月食动气。 兔肉味辛平。无毒。主益气。孟诜云。十一月可食。服丹石人相宜。以其性冷故也。不宜与姜橘同食之令人患心病。若秦椒豆之类。宜常食。 千金月令曰。麋肉微补五脏。多食令人强房事。麋鹿同一淫物。冬至一阳生。故麋解角。利补阳也。不可合虾与生菜梅李同食。 四时纂要云。是月勿多食鱼。令人水病。勿食陈脯。成水癖疾。勿食鸳鸯。令人恶心。勿食生菜。发宿疾。勿食韭。令多涕唾。韭白冷而青热。多食青。发热病。勿食黄鼠。损人神气。勿食螺蚌蟹鳖带甲之物。损人志气。长尸虫。勿食火焙肉。动火。勿食脾胃。勿食经霜菜果。令人面无光泽。 云笈七签曰。此月十日。取枸(木巳)煎汤沐浴。令人不老不病。 此日亦宜拔白。○十一日不宜沐浴。仙家大忌。亦不可用火炙背。此日亦天仓开日。 便民图纂云。十五日。夜半时沐浴。令人无忧畏。○十六日沐浴吉。 千金方云。冬至后。庚辛日。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