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神朝上帝日。
此月上戊日,祭社稷。《礼记》及《国语》云:共工氏之子曰勾龙,为后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自夏以前祀以为稷。至殷以柱久远,而尧时弃为后稷,亦殖百谷,故废柱祀弃为稷。郑玄云:古者官有大功,则配食其神。故勾龙配食于社,弃配食于稷。凡人非土不生,非谷不食,土谷不可偏祭,故社稷并立。一岁必再祭者,春以祈谷之生,秋以报谷之熟也。祭必用戊者,戊属土。故历官以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
如戊日立春、立秋,则此戊不算。社制:汉旧事,天子大社,以五色土为坛。封诸侯者,取方面土,苴以白茅授之,各以方色立社于国。俗传饮社翁酒一杯,便可治聋。或曰社日所酿之酒,未知孰是。
《吕公忌》曰:社日令男女辍业一日,否则令人不聪。
《北史》曰:社日小儿以葱系竹竿于窗中,嘱曰“开聪明”。或又加蒜,欲能计算也。
《提要录》:社公社母不食旧水,故社日必下雨,谓之社公雨。陆龟蒙曰:“几点社翁雨,一番花信风。”
社日以羹泼果树,则多子。
《魏志》:王修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年社,邻里祀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而罢社。
陶朱公养鲤法:以六亩地为池,池中有九洲,则周遶无穷。自谓若江湖求,怀子鲤三赤者二十尾,牡鲤三赤者四尾,以二月上庚日纳池中,令水无声,生鱼子不相食,易长。至四月纳一神守,六月纳二神守,八月纳三神守,则鱼不飞去。至来年二月可得若干,谓之水畜。
上壬日,取土泥屋四角,宜蚕。上丑日,取土泥蚕屋,亦宜蚕。上辰日,宜种□。又云:上辰取道中土泥门,可辟官符。
《千金月令》曰:惊蛰日,取石灰糁门限外,可绝虫蚁。
天宝元年二月,敕:凡祠享,必务躬亲。皇天地祗,宜就南郊合祭。是月十八日,就享玄元皇于太清;十九日,亲享太庙;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谓之三大礼。
洪武二年二月,我太祖高皇帝躬耕藉田。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以为祭祀衣服。
《传异记》:崔元徽月夜微行,见青衣女伴,曰杨氏、李氏、陶氏,又有絣衣小女曰石错,色皆殊绝,芳馨袭人。错曰:“女伴在苑中,常被恶风相挠。常求封家十八姨相庇。望处士每岁旦作一幡,上图日月五星,立于苑东,则免难矣。”崔于二月一日如言立幡。异日东风括地折木,而苑中繁花不动。后杨辈各褁桃李花数斗来谢,曰:“服此可却老。”至元和中,元徽犹是童颜,亦异事也。
《玄枢经》曰:惊蛰二月节后,天道西南行。作事出行,宜向西南吉。月厌在酉,月杀在戌,天德在坤,月德在甲,月合在己,月空在庚。甲、巳、庚上宜修造取土。生气在丑,坐卧宜向东北。作用日时,不宜用卯字,犯月建不吉。
调摄
孙真人曰:“此月肾气微,肝气旺。宜减酸增辛,助肾和肝。宜净膈去痰,小泄皮肤微汗,以散玄冬蕴伏之气。”
惊蛰二月节,运主厥阴初气,手阳明大肠燥金。每日丑寅二时,握固转颈,反肘后向,顿掣五六度,叩齿六六,吐内漱咽三三。
春分二月中,运主少阴初气,手阳明大肠燥金。每日丑寅二时,伸手回头,左右挽引各六七度,叩齿六六,吐内漱咽三三。
此月不宜吊丧问疾。
《云笈七签》曰:此月勿食黄花菜,勿食大蒜,气壅;勿食小蒜,伤人志;勿食鸡子,滞气;宜食韭,益人心。
《食物本草》曰:勿食水蓼,伤肾;合鱼食,发冷气痛。勿食兔肉、狐貉肉,令人神魂不安。兔死合眼者,尤不宜食,食之杀人。又兔与生羌食,成霍乱。此月食鱼肉,仙家大忌。庚寅日食鱼,大恶。
《养生论》曰:此月远行,勿饮阴地流泉,至夏发疟瘴及臌胀,又令脚软。勿食生冷。当衣夹衣。
《法天生意》:月初须炙两脚三里、绝骨对穴各七壮,以泄毒气,至夏则无脚气冲心之疾。
《纂要》曰:丁亥收桃杏花,阴干为末。戊子日,和井花水服方寸匕,日三服,疗妇人无子,大验。
此月采白朮,蒸晒九次,候干为末,三餐酒服方寸匕,不饥,延年益寿。又采麦门冬,久服身轻,不饥不老。
《千金月令》曰:初二日,取枸(木巳)菜煮汤沐浴,令人光泽,不病不老。初六日沐浴斋戒,当蒙天福。黄昏沐浴,令人康健。初八日沐浴,亦令人轻健。
《玄枢经》曰:此月上丙日、上卯日,沐发愈疾。有沉痾病,用之皆愈。上丙日沐浴愈疾。南阳太守太原王景用之皆验。
《白云忌》曰:初九日不可食鱼鳖,仙家大忌。
《四时纂要》曰:初八日、十四日、二十八日,皆宜拔白。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