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夏等热药于呕吐泄泻之证。用参、、白术等补药于腹胀不思饮食之证。立能杀人。他如龙骨、豆蔻、曲、 、缩砂。皆热泻之戈戟也。

  卷十二 婴儿门下

  热证变虚论

  血热痘疹。只宜清凉发散。不宜峻用苦寒。过投芩、连之属。必致内伤脾胃。外闭肌肉。脾胃伤。则饮食减而泄泻。重则洞泄无度。遂致虚寒。肌肉闭则热蒸之气不行。腠理涩滞。则痘不起发。不行浆。遂成伏陷。此热证变虚之验。虚证既形。便从虚治。不可胶执而畏参、 、丁、桂也。六七日后见之。则木香、异功皆可应用。但中病即止。不可过剂。以招竭泽之祸也。

  卷十二 婴儿门下

  毒盛变虚论

  毒盛壅遏。固宜升提发散。而佐以清凉。使热毒得平而止。若发散太过。必致肌表空虚。元气耗散。内灌清浆。或虚肿空壳。或痒塌外剥。或溃烂不收。百变皆至。而内气亦不能自守。略伤饮食。则成泄泻。泄泻不止。遂变虚寒。而气脱烦渴闷乱。寒战切牙。无所不至矣。夫始出之时。虽为血热壅遏。至三四日后。身反不热。痘疮不长。焉得不进温和之剂。如观桂、川芎、干姜之类。使内气一暖。则外气自和。泄泻之后。其内必虚。虽有腹胀烦渴喘急。焉得复为实热。

  不过内虚伏陷毒瓦斯内攻而然。故实热之证。七八九日曾经泄泻。皆从虚治。有木香异功证。便进木香、异功。如无冰硬之证。非泄泻之后。切勿误投温剂。盖塌陷倒 干枯。而无冰硬泄泻之患者。多因热毒内攻而然。又当用百祥丸、猪尾膏等方治之。误投温热。卢扁不能复图也。

  卷十二 婴儿门下

  气虚血热毒盛三法治例

  凡气虚之证。初发身热。手足厥冷。乍凉乍热。精神倦怠。肌肉 白。饮食减少。睡卧安宁。

  清便自调。此皆虚证无疑。未见点前。用保元汤加紫苏、防风、白芷以发散之。见点后。以保元汤加川芎、桔梗以开提之。见点四五日后。仍用保元汤随证加减处治。七八日浆足之后。宜四君子加归、芍、山药以调养之。大便实者。加熟地以兼补其阴。若证见虚寒。不妨加肉桂倍参、以温补之。如见塌陷黑 。多用陈氏木香、异功收功。凡血热之证。初发壮热。腮红脸赤。毛焦色枯。烦躁。渴欲饮水。日夜啼哭。睡卧不宁。好睡冷处。小便赤涩。此皆热证无疑。未出之前。

  升麻汤加生地、芎、归、红花、鼠粘、连翘。以凉血解毒。见点三四日后。热证渐平。将欲灌浆。

  紫草木通汤加生地、川芎、桔梗、红花、山楂之类。八九日浆足之后。亦宜四君子加养血药调理之。若七八日根脚红晕不化。或紫黑干枯。及青灰干黑陷者。皆由血热之故。急宜清热凉血为主。

  切勿误用补气之药。则营血愈虚愈热矣。惟泄泻之后。变黑陷干红者。则从小剂木香、异功治之。

  凡热毒壅遏之证。初发身热面赤。气粗喘满。腹胀烦躁。谵语狂言。睡中惊妄。二便秘涩。面浮眼胀。多啼多怒。此皆热甚无疑。未见标时。先须升麻汤一服。随加羌、防、荆芥、川芎、连翘、紫草、白芷、桔梗、鼠粘子。以清热透表。至见点三日之内。诸证向宁。势将行浆。紫草木通汤加川芎、桔梗、山楂、蝉蜕、鼠粘子之类。浆足之后。亦宜四君子加养血药调理之。若六七日外。

  根窠连肉通红。或紫黑干枯及青灰干白陷者。此皆气虚血燥。毒邪壅盛之故。急宜凉血解毒。兼调中气为主。切不可轻用温补。惟曾泄泻。内气暴虚而陷。则当小剂木香、异功救之。

  卷十二 婴儿门下

  汗下论

  钱氏论痘疮。发散利下皆不可妄。又曰。非微汗则表不解。非微下则里不解。言表热方炽。

  痘点未见之先。或外感寒邪。约束腠理。痘因出不快。此当微汗之。令阴阳和。营卫通。俾痘易出。而毒易解。若原无闭塞不快而妄汗之。则成表虚痒塌斑烂之患也。如痘出时。烦热谵语。喘胀便秘。此毒蓄于肠胃之间。当微下之。但脏腑疏通。陈 涤去。气血和平。而毒易升发。若原无里实壅热而妄下之。则元气下陷。致变灰白虚脱之证矣。张涵高曰。余治血热毒壅便结之证。

  每用凉膈散下之。百不失一。

  卷十二 婴儿门下

  所感轻重论

  或问时气之盛衰。而痘出之轻重者。何也。盖痘之出。必假天行时气而发。天时疫气。有盛而有衰。人之生禀。有强而有弱。疫气盛行。虽轻亦能变重。禀弱者当之。必致于危。厉气已衰。

  虽重亦能变轻。禀强者当之。益见其轻。故贫贱家儿。多历辛苦风寒。更无浓味伤脾。即有重证。

  亦能抵当。富贵家儿。暖衣浓味。少见风日。脾胃脆弱。不经劳苦。凡遇小疾。亦为大病。譬之阴地草木。岂能御冰霜烈日乎。临证之际。可不辨人之强弱贵贱。参时气之盛衰。而为施治哉。

  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