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必转紫黑。渐成衰少。或先或后。始则饮食骤进。

  久则口苦舌干。阴阳不平。血气不和。焉能成胎。纵使有成。子亦多病。以其能损真阴也。按东垣云。李和叔中年得一子。至一岁。身生红丝瘤而死。后三四子。至三岁。皆病瘤而死。乃肾中伏火。精气中多有红线。以气相传。生子故有此疾。俗名胎瘤是也。遂以滋肾丸数服。以泻肾中火邪。补真阴不足。忌酒辛热之物。其妻用六味地黄丸以养阴血。受胎五月之后。以黄芩、白术二味作散服。后生子至三岁。前证不复作矣。

  胎教 胎教之说。世都未谙。妊娠能遵而行之。不特无产难之虞。且生子鲜胎毒殇夭之患。

  诚为广嗣要旨。姑以大概陈之。妇人经后四十余日不转。即谨房室。慎起居。薄滋味。养性情。

  刻刻存心。与执持宝玉无异。举趾必徐。行立勿仰。坐不实其前阴。卧不久偏一侧。不得耽坐嗜卧。使气血凝滞为第一义。虽不可负重作劳。然须时时小役四体。则经络流动。胎息易于动运。

  腰腹渐粗。饮食不宜过饱。茶汤更须节省。大热大凉。总非所宜。犬羊鳖蟹等一切有毒之物。固宜切禁。即椒姜常用之品。亦须少尝。其豕肉醇酒湿面之类。纵不能屏绝不食。亦不可恣啖。归精于胎。过于蕃长。致母临蓐难产。而子在胞中。禀质肥脆。襁褓必多羸困。即如沃壤之草木。移植 土。枝叶得不凋委乎。甫交三月。即当满裹其腹。胎气渐长。仅可微松其束。切勿因其气急满闷而顿放之。在夏澡洗。须避热汤。冬时寤寐。勿迫炉炭。其最甚者。尤在不节交合。淫火尽归其子。以酿痘疹疥癞之毒。然须妊娠禀性安静。不假强为。力遵实济。若强制以违其性。则郁火弥炽。此与恣情无禁者。虽截然两途。而热归胎息则一。尝见有切于求嗣者。得孕即分处房帏。而子仍殁于痘。岂非强制其火弥炽之明验乎。盖人之志欲匪一。苟未能起出寻常。

  又须曲体母情。适其自然之性。使子气安和。是即所谓胎教也。当知胎教原非一端。若怀子受惊。

  则子多胎惊。怀子抱郁。则子多结核流注。怀子恐惧。则子多癫痫。怀子常起贪妄之念。则子多贪吝。怀子常挟愤怒之心。则子多暴狠。怀子常造绮语诡行。则子多诈伪。非但怀子之后。当检束身心。而轻净交感。慎毋恣肆。以遗胎息之患。若大醉后媾精。精中多着酒湿。则子多不育。

  大怒后媾精。精中多挟怒火。即子多乖戾。大劳后媾精。精中不满真气。则子多孱弱。若夫热药助战。作意秘精。精中流行毒悍。则子多异疾。至于风雨雷电媾精。感触震气。则子多怪类。以此言之。则三元五腊。宜确遵禁戒。诞育自是不凡。宗祧重务。安得视为嬉戏哉。

  卷十 妇人门上

  胎前

  (脉辨 验胎 养胎 恶阻 胎动 漏胎下血 惊胎僵仆 胎上逼 安胎 半产 胎不长养过期不产 咳嗽 子烦 类中风 伤风 伤寒 疟 痢 子淋 遗尿 诸血 吐衄 诸痛 子肿不语 谵语 子悬 子痫 乳泣腹啼 鬼胎 下私胎法 断子法)

  经云。何以知怀子之且生。身有病而无邪脉也。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胞络之脉绝也。胞络者。

  系于肾。少阴之脉贯肾。系舌本。故不能言。无治也。当十月复。妇人重身。毒之何如。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言有是病而用是药。药虽峻克。可无伤于胎息也。

  金匮云。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

  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

  平脉者。言其无病之脉也。惟阴脉小弱。以其营气不足耳。凡感邪而营气不足者。则必恶寒发热。今无寒热。妨于食。是知妊娠矣。妊娠血聚气搏。经水不行。至六十日始凝成胎。斯时营气并于胎元。而胃气不足。津液少布。故其人渴不能食。宜桂枝汤和营益胃。设有医以他治。反加吐下者。此为恶阻。则绝之。谓绝止医治。候其自安。不可用药更伤其胃气也。楼全善云。尝治一妇恶阻病吐。愈治愈逆。因思仲景绝之之旨。遂停药月余自安。

  妇人宿有 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 痼害。妊娠六月动者。

  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也。下血者。后断三月 也。所以血不止者。其 不去故也。当下其 。桂心茯苓丸主之。宿有 痼。谓妇人行经时遇冷。则余血留而为 。然 病妇人恒有之。或不碍子宫。则仍行经而受孕。虽得血聚成胎。胎成三月而经始断。断未三月而 病复动。遂漏下不止。

  在下。迫其胎。故曰 痼害。胎以脐上升动不安。洵为真胎无疑。若是鬼胎。即属阴气结聚。

  断无动于阳位之理。今动在于脐上。是胎已六月。知前三月经水虽利。而胎已成。后三月经断。

  而血积成 。是以血下不止。故用桂心、茯苓、丹皮、桃仁以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