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火毒更深入骨。初被火伤。急向火更灸。虽大痛忍之。须臾乃止。火烧闷绝不识人。以尿乘热饮之。和蜜亦佳。口噤挖开与之。后用栀子、白芨、黄芩各五两。以水五升。油一合。煎去滓。待微温。令渍伤处去火毒。则肌得宽。或急以火酒浸之。其痛立止。醇酒亦佳。一切火烧汤泼。用鳖甲烧灰。研极细。罗净香油调敷。其痛亦止。或用水中溺死鼠一枚。以腊月猪膏煎令消尽敷之。干即再敷。与油浸小鼠无异。或柏白皮细切。以猪膏煎四五沸。色变去滓敷之。若已成烂疮者。末杨梅皮糁之即瘥。汤火所损。昼夜啼呼不止。

  用松脂细研。和蜡溶化。再加猪膏、羊脂涂之。

  金疮箭头在肉中。用白蔹、生半夏为散。酒下方寸匙。日三服。疮浅十日出。疮深二十日出。

  外以蜣螂生捣涂患上。如无蜣螂。以栝蒌捣涂箭簇上即出。不出。捣鼠肝涂之。中射罔箭毒。昏迷肿疼。取蓝子五合。升麻、王不留行、甘草各三两。为散。水服三方寸匙。日三夜二服。又以水和涂疮。干即易之。针折肉中。以吸铁石生捣细末。浓着针处即出。或刮象牙屑为细末。水和。

  涂折针上亦出。

  漆疮。以柳叶捣烂。煮汁。适寒温洗之。

  蛇虫毒 乘凉睡熟。蛇入人口。并七孔者。割猪尾血。以器盛血。傍蛇泻入口中出之。卒为蛇绕不解。以热汤淋之。急迫无汤。令人以尿溺之。蛇蝎螫痛。小蒜捣烂绞汁。服之。以滓薄伤处。又方。以雄黄为末敷上。日一易之。又方。捣生豆叶绞汁服之。以滓涂之良。入山辟众蛇。

  干姜、麝香、雄黄为末。以小绛囊盛带之。蛇螫以蜜和涂伤处。又常烧羊角使烟出即去。虎野狼皆去。如无 羊角。烧水羊角亦可。蠼 虫尿着人。便起 作聚。四边中央。有白脓如黍粟。初得之。磨犀角水涂之。或羊须烧灰。腊月猪脂和封之。或酥和胡粉涂之。

  犬伤 凡 犬咬人。七日辄应一发。三七日不发。腹中不作小犬吠声。则无害。要过百日。

  乃得免。终身禁食犬肉、蚕蛹。食此则发。疮未愈时。禁食生鱼及诸肥腻冷食。又不宜饮酒。禁一年乃佳。治法。先以热童便洗去恶血牙垢。便解被伤发。看有红者拔去之。即以发灰、 皮灰水和服之。并以韭捣绞汁饮一升。日三。疮愈止。外以杏仁五合熬令黑。研烂成膏敷之。

  卷十 妇人门上

  经候

  (崩漏 失血心痛 经闭不行 带下 淫浊 淋沥 淋辨 泄泻 小便血 师尼寡妇寒热 子嗣 胎教)

  经曰。女子手少阴脉动甚者妊子。

  妇人以血为主。故手少阴动甚为怀身之象。胎禀在下。反以上部动甚为胎脉之验者。盖阳神气旺。与尺内阴搏阳别。同一胎脉。而有左右上下阴阳男女之辨。是以内经特为昭揭。

  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得隐曲。女子不月。其传为风消。其传为息贲者。死不治。

  手足阳明。皆曰二阳。不得隐曲。言情欲不遂。而病发心脾也。风消者。发热消瘦。胃主肌肉也。贲黄者。喘息上奔。胃气上逆也。此节虽言病发心脾。而实重在胃气。心为胃之母。胃为脾之府。且与大肠一气贯通。焉有母伤而子独安。脏病而腑不病之理。

  有病胸胁支满者。妨于食。病至则先闻腥臊臭。出清液。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时时前后血。病名血枯。此得之年少时。有所大脱血。若醉入房中。气竭肝伤。故月事衰少不来也。治之以四乌 骨。一 茹。二物并合之。丸以雀卵。大如小豆。以五丸为后饭。饮以鲍鱼汁。利肠中。及伤肝也此段经文。全重在气竭肝伤四字。为通节之纲旨。胸胁。肝部也。支满。肝病也。妨于食。木邪凌土也。病则先闻腥臊臭。脾喜芳香。今脾土为木邪凌虐。病则先闻腥臊。臊乃肝之旺气也。出清液。脾虚不能敷化水精也。先唾血。脾伤不能统运营血也。四肢清。阳衰不能傍达四末也。目眩。阳不充而水上溢于经也。前后血。阴受伤而血内溢于络也。血枯。内有干血。血不归经而结胞门也。良由年少不禁。气竭肝伤。而致月事衰少。或不来也。治以乌 骨四分。取其味咸走肾。

  性温达肝。配以 茹一分。取其辛散内风。温去恶血。二物并合。功专破宿生新。丸以雀卵。取其温补助阳。能调子脏精血。以五丸为后饭者。先药后饭。使药徐行下焦。力贵专攻。五丸不为少也。饮以鲍鱼汁。利肠垢。和肝伤。取其臭秽之味。佐乌 骨而辟宿积之血也。乌 血黑如墨。

  用之书契。则有贼人之害。故又名乌贼。入肾走血。而不伤伐真元。功在虻、蛭之上。考诸本草。

  茹即是茜根。功专散血。不可误认 茹。 茹辛寒有毒。功专外科。观本经主治可知。

  金匮云。妇人之病。因虚积冷结气。为诸经水断绝。至有历年血寒。积结胞门。寒伤经络凝坚在上。呕吐涎唾。久成肺痈。形体损分。在中盘结。绕脐寒疝。或两胁疼痛。与脏相连。或结热中。痛在关元。脉数无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