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黑珠之下。略顿起针。缓缓捻出。但元气虚人。针后每多作呕。以托养神膏者属胃气也。须预备乌梅之类。勿使其呕为妙。呕则防翳复上。上则一两月后复针。翳既尽。不可贪功多拨。多拨则有伤损神膏。呕动胃气之害。凡翳嫩如浆。不沾针首。而不能拨下。或拨下而复泛上满珠者。服补养兼消翳药自明。先与千金磁朱丸七服。次与皂荚丸。生熟地黄丸并进。否则俟凝定再针。不可限以时日。有种翳虽拨落。圆滑而捺下复滚上者。

  必略缩针头。穿破其翳。捺之自下。不下。亦如前用药自消。或有目珠难于转内者。针内 亦得。

  此名过梁针。取穴较外 稍远一线。针法与外 无异。但略觉拗手。然鼻梁高者。难于转针。不可强也。若针右眼外 。下针之后。换左手转针拨翳。手法亦须平日演熟。庶无失误。出针之后。令病者垂垂闭目。用绵纸五七重。量纸浓薄。及天时寒暖封固。更以软帛裹黑豆数粒。以线系定镇眼。使目珠不能动移。

  动则恐翳复上。是以咳嗽之人不宜用针。亦是此意。又肝虚人时有泪出。勿用黑豆。宜以决明子代之。则无胀压珠痛之患。然觉紧则宜稍松。觉宽则宜稍收。以平适为主。封后静坐时许。然后轻扶。高枕仰卧。不须饮食。若饥则不妨少与。周时后以糜粥养之。戒食震牙之物。及劳动多言。

  不可扳动露风。露风则疼痛。疼痛则复暗。不可不慎。过七日方可开封看物。切勿劳视。亦有针时见物。开封时反不见者。本虚故也。保元汤、六味丸。补养自明。针后微有咳嗽。难用黄 者。

  以生脉散代之。若形白气虚者。大剂人参以补之。肥盛多痰湿者。六君子加归、芍以调之。一月之内。宜美味调摄。毒物禁食。不得高声叫唤。及洗面劳神。百日之中。禁犯房劳恼怒。周年勿食五辛酒面等物。若犯前所禁诸条。致重丧明者。不可归罪于医也。其有进针时。手法迟慢。目珠旋转。针尖划损白珠外膜之络而见血。及伤酒客辈。目中红丝血缕者。虽为小过。切勿惊恐。

  如法针之。所谓见血莫惊休住手是也。又进针后触着黄仁。而血灌瞳神。急当出针。而服散血之药。所谓见血莫针须住手是也。法虽若此。医者能无咎乎。又年高卫气不固。针时神膏微出者。

  即与保元汤调补之。开卦时白睛红色。勿讶。以封固气闭。势使然也。其用针未熟者。量针穴与瞳神。相去几许。以墨点针上。庶指下无过浅过深之惑。凡初习针时。不得以人目轻试。宜针羊眼。久久成熟。方可治人。谚云。羊头初试。得其轻重之宜。正初习金针之要法。不可以其鄙而忽诸。

  造金针法 用上赤不脆金。抽作金丝。粗如底针。约长三寸。敲作针形。以小光铁槌。在镦上缓缓磋之。令尖圆若绣针状。亦不可太细。细则易曲易断。如觉柔软。再磋令坚。不可锉击。恐脆则有伤。断入目中。

  为害不浅。缘金银之性。经火则柔。磋击则坚。务令刚柔得宜。以坚细中空慈竹三寸作柄。则轻便易转。且不滑指。柄中以蜡入满。嵌入大半。留锋寸余。针根用银镶好。无使动摇。针锋以银管护之。先用木贼草擦令圆锐。更以羊肝石磨令滑泽。穿肤不疼。则入目不痛。方可用之。造成后。亦宜先针羊眼。试其柔脆。庶几无失。

  飞畴治画师吴文玉母。年五十四。失明数年。诸治罔效。余偶见之曰。此内障眼。可以复明。

  何弃之也。曰。向来力能给药。治而不灵。今纵有仙术可回。力莫支也。予曰。无汝费。但右眼之翳尚嫩。迟半载可拨。遂先与针左眼。针入拨时。其翳下而珠尚不清。卦后因与磁朱丸七日。

  开封视物模糊。又与皂荚丸服而渐明。其后自执鄙见。谓一眼复明。已出望外。若命犯带疾而全疗之。于寿有阻。遂不欲更治右眼。虽是知足。诚亦愚矣。

  又治孙捣。年七十。茹素五十余年。内障失明四载。余用金针。先针左眼。进针时外膜有血。

  针入微有膏出。观者骇然。余于膏血中进针。拨去翳障。次针右眼。出针两眼俱明。遂与封固。

  用黑豆包系镇眼。因向来肝虚多泪。是夕泪湿豆胀。不敢宽放。致右眼痛而作呕。明晨告予。令稍宽其系。先以乌梅止其呕。用六味丸调服。以补其肝。遂痛止安谷。至七日开封。其右眼因呕而翳复上。侵掩瞳神之半。视物已灼然矣。许其来春复拨。以收十全之功。但针时有神膏漏出。

  稠而不粘。知寿源无几为惜耳。

  又治徐天锡。内障十五年。三载前曾有医针之。其翳拨下复上。如是数次。翳不能下。委之不治。乃甥周公来。见余针吴之寰内障。两眼俱一拨而明。因详述其故。予曰。此圆翳也。遂同往与针。其翳拨下。果复滚上。即缩针穿破其翳。有白浆灌满风轮。因谓之曰。过七日其浆自澄。设不澄。当俟结定再针。则翳不复圆也。过七日开封。已能见物。但瞳神之色不清。其视未能了了。令多服补肾药。将三月而视清。

  又沈倩若。年二十五。患内障年余。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