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越。皆属于心。(足阳明胃经。)诸暴强直。皆属于风。(足厥阴肝经。)诸病有声。鼓之如鼓。皆属于热。(手太阴肺经。)诸病 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手阳明大肠经。)诸转反戾。水液混浊。皆属于热。(手太阳小肠经。)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

  (足少阴肾经。)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足少阳胆经。)

  按病机十九条。邵元伟分属经脏。前五条各属五脏之病。次二条兼该上下之病。后十二条分隶十二经证。而河间原病式从未论及。皆偏言盛气实邪。立言若此。虚者何堪。故楼氏指其治法之偏。诚非过也。观十九条中。除五脏上下外。其间属火者五。属热者四。其外惟风寒湿三气而已。况五脏中之心脏。岂非亦属火乎。

  今以全节类诸热门。使学人比例而观。庶寒热热盛之机。可了然无惑矣。

  盛启东云。治热须辨真假。夫真热则发热恶寒。脉数有力。按之更实。烦躁口渴。大便燥。

  小便赤涩。或利臭积。发言壮厉。不欲近衣者是也。亲乎表者宜发散。亲乎里者宜通泄。假热亦发热恶寒。而足必不热。脉大而虚。按之微弱。身虽炽热而不躁不渴。或见虚狂躁渴而不能引饮。

  发过顷之即止。终不及声高詈骂者也。经曰。寒热有真假。治法有逆从。此之谓也。

  杂病发热。阴虚于下也。经云。阴虚则发热。夫阳在外。为阴之卫。阴在内。为阳之守。精神外驰。嗜欲无节。阴气耗散。阳无所附。遂致浮散于肌表间而发热也。实非有热。当作阴虚治。

  而用补养之法可也。

  丹溪论昼夜发热。昼重夜轻。口中无味为阳虚。午后发热。夜半则止。口中知味为阴虚。阳全阴半。阳得以兼阴。阴不得以兼阳也。至于或昼或夜。或作或止。不时而发者。此脾胃气血俱虚。火气不宁之证。不可拘于昼夜之候也。阳虚责在胃。阴虚责在肾。盖饥饱伤胃。劳役则兼伤脾。阳气虚矣。房劳伤肾。竭力则伤肝。阴血亏矣。

  肾虚火不归源。游行于外而发热者。烦渴引饮。面目俱赤。遍舌生刺。两唇黑裂。喉间如烟火上冲。两足心似烙。痰涎壅盛。喘急气促。脉洪大而数疾无伦。按之微弱者是也。法当导火归源。误用寒凉必殆。即或知其本虚而用补益。不辨阴虚阳虚。漫投参、术。则阳愈盛。而阴愈虚。

  壮热转增。八味、桂、附之属愈不敢施。不得已用知、枯、芩、连折之。必至燥渴咽痛腹痛泄泻而死。

  凡暴热不止。脉滑数。或洪盛。皆为实热。宜随表里孰轻孰重而清理之。或脉虽沉而按之实坚者。

  为里实。必用苦寒下夺之。若热久不止。脉来虚数无力。服调补药不应。饮食无味。或至夜烦渴。

  或反加干咳者。此必阴血受伤。当以血药调补其阴。则阳热自化。阴阳虚盛之机。不可不审而急为转关也。

  〔诊〕脉数为热。浮数表热。沉数里热。无力虚热。有力实热。滑数心下结热。缓而滑为热中。

  牢为脾胃盛热。若发热而脉反沉细。或数疾无力者。病脉相反也死。病热有火者生。心脉洪是也。

  浮而涩。涩而身有热者死。热而脉静者难治。脉盛汗出不解者死。脉虚热不止者死。脉弱四肢厥。

  不欲见人。食不入。利下不止者死。

  卷三 寒热门

  潮热

  潮热有作有止。若潮水之来。不失其时。一日一发。若日三五发者。即是发热。非潮热也。

  有虚有实。惟伤寒日晡发热。乃胃实。别无虚证。其余有潮热者。当审其虚实。若大便坚涩。喜冷畏热。心下 然。睡卧不着。此皆气盛。所谓实而潮热也。凉膈散、大柴胡辈下之。若胃气消乏。精神憔悴。饮食减少。日渐 羸。病虽暂去。而五心常有余热。此属虚证。宜逍遥散、小柴胡等加减。有每遇夜身发微热。病患不觉。早起动作无事。饮食如常。既无别证可疑。只是血虚阴不济阳。朝用加味逍遥散。暮用六味丸。不应。用当归补血汤、加减八味丸。有潮热似疟。胸膈痞塞。背心疼痛。气弱脉弦。服补药不效者。此属饮证。随气而潮。故热亦随饮而潮。于痰饮门求之。气口脉滑。内有宿食。常暮发热。明日复止者。于伤饮食门求之。

  卷三 寒热门

  恶寒(背恶寒)

  经云。阳虚则外寒。奈何。曰。阳受气于上焦。以温皮肤分肉之间。今寒气在外。则上焦不通。

  而寒气独留于外。故寒栗。恶寒者。虽当夏月。若遇风霜。欲得重绵。时觉凛凛战栗如丧神守。

  此热伏于里。而反觉自冷。实非寒也。或曰。往往见有服热药而愈者。何也。曰。病热之人。其气炎上。郁为痰饮。抑遏清道。阴气不升。病热尤甚。积痰得热。亦为暂退。热势助邪。其病益深。或曰。寒势如此。谁敢以寒凉药与之。非杀而何。曰。古人遇战栗之证。有以大承气汤下燥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