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寒者不寒。水谷之精微输化。而精血之源有赖矣。以其亡脱既惯。恐下焦虚滑不禁。

  乃加龙骨、牡蛎以固敛之。盖龙骨入肝敛魂。牡蛎入胃固精。皆收敛精魂之品。后世鲜有用之者。

  每每疑其止涩而非之。殊不知二味入于石脂、钟乳、巴戟、苁蓉、金樱、益智之类。则为劫剂。

  入于桂枝汤中。则为固蛰封藏之本药也。至于虚劳失精。悸衄腹痛。烦热口燥。则于本方加胶饴为小建中。虚劳里急。为营卫枯槁。更加黄 为黄 建中。此皆后天不足所致。故以调和营卫为主治也。后人专用滋阴降火误治。遗害未至于剧者。用此悉能挽回。若夫先天肾虚致病者。又当八味肾气丸。其虚烦不得眠。主以酸枣汤。内有干血。主以大黄 虫丸。以上诸治。除酸枣汤外。

  后世皆所切禁。非特不敢效用。亦无齿及之者。良可慨夫。

  虚劳里急悸衄。腹中痛。梦失精。四肢酸疼。手足烦热。咽干口燥。小建中汤主之。虚劳里急诸不足。黄 建中汤主之。

  上条言虚劳失精。而里急腹痛。烦热悸衄。明系阳气内夺之候。故用小建中以和之。下条言虚劳里急诸不足。较上条虚证更剧。故于前方更加黄 以大补卫中阳气也。按虚劳而至于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难为力矣。内经于针药莫制者。调以甘药。金匮遵之。而用小建中汤、黄建中汤以急建其中气。俾饮食增而津液旺也。后人乐令建中。并用前胡、细辛以退表热。十四味建中。兼用熟附、苁蓉以补下虚。均失建中之义。

  虚劳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者。八味肾气丸主之。

  治虚劳腰痛。少腹拘急。纯属肾肝虚寒无疑。而小便不利一证。又似虚中有热。岂桂、附所宜用乎。殊不知肝既失其疏泄之权。肾亦伤其生发之气。水道自难流利。故以八味肾气之桂、附以导火归源。设非辛温蒸其至极之阳。则沉冱有加无已。乃于补阴药中稍加阳药。使阴阳适均。

  无偏胜之虞。斯其所以为至治也。

  虚劳诸不足。风气百疾。薯蓣丸主之。

  按薯蓣丸专主表邪不解。误用凉药。伤犯肺胃自上而下之虚劳。若房劳伤精。郁火伤神。自下而上由中所发之证。咸非所宜。其立方全以桂枝汤和营散邪。合理中丸兼理药误。君以薯蓣大理脾肺。毫不及乎补益肾肝。医门法律以为虚劳不足。最易生风生气。殊失金匮立方本旨。

  虚劳虚烦不得眠。酸枣汤主之。

  虚烦者。肝虚而火气乘之也。故特取枣仁以安肝胆为主。略加芎 调血以养肝。茯苓、甘草培土以荣木。知母降火以除烦。此平调土木之剂也。

  五劳虚极羸瘦。腹满不能饮食。食伤。忧伤。饮伤。房室伤。饥伤。劳伤。经络营卫气伤。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缓中补虚。大黄 虫丸主之。

  举世皆以参、 、归、地等为补虚。仲景独以大黄、 虫等补虚。苟非神圣。不能行是法也。

  夫五劳七伤。多缘劳动不节。气血凝滞。郁积生热。致伤其阴。世俗所称干血劳是也。所以仲景乘其元气未漓。先用大黄、 虫、水蛭、虻虫、蛴螬等蠕动啖血之物。佐以干漆、生地、桃、杏仁行去其血。略兼甘草、芍药以缓中补虚。黄芩以开通热郁。酒服以行药势。待干血行尽。然后纯行缓中补虚收功。其授陈大夫百劳丸一方。亦以大黄、 虫、水蛭、虻虫为主。于中除去干漆、蛴螬、桃、杏仁。而加当归、乳香、没药以散血结。即用人参以缓中补虚。兼助药力以攻干血。

  栀子以开通热郁。服用劳水者。取其行而不滞也。仲景按证用药。不虑其峻。授人方术。已略为降等。犹恐误施。故方下注云。治一切劳瘵积滞疾。不经药坏者宜服。可见慎重之至也。

  李士材病机沙篆云。古称五劳七伤六极二十三蒸。证状繁多。令人眩惑。但能明先天后天二种根本之证。无不痊安。夫人之虚。非气即血。五脏六腑。莫能外焉。而血之源头在乎肾。气之源头在乎脾。脾为肺母。肺为生气之宫。故肺气受伤者。必求助于脾土。肾为肝母。肝为藏血之地。故肝血受伤者。必借资于肾水。补肾补脾。法当并行。然以甘寒补肾。恐妨肾气。以辛温扶脾。恐妨肾水。须辨缓急而为之施治。或补肾而助以沉香、砂仁。或扶脾而杂以山药、五味。机用不可不活也。

  虚劳之证。扶脾保肺。多不可缺。然脾性喜温喜燥。而温燥之剂。不利于保肺。肺性喜凉喜润。而凉润之剂。不利于扶脾。两者并列而论。脾有生肺之机。肺无扶脾之力。故曰土旺而生金。勿拘拘于保肺。泻火之亢。

  以全阴气。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法当并行。然泻火之剂。多寒而损阳气。壮水之剂。多平而养阴血。两者并列而论。苦寒过投。将有败胃之忧。甘平恒用。却无伤中之害。故曰。水盛而火自熄。勿汲汲乎寒凉。

  治虚邪者。当先顾正气。正气存。则不致于害。且补中自有攻意。盖补阴即所以攻热。补阳即所以攻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