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河间指火为训。是火召风入。火为本。风为标矣。东垣指气为训。是气召风入。
气为本。风为标矣。丹溪指痰为训。是痰召风入。痰为本。风为标矣。然一人之身。每多兼三者 而有之。曷不曰阳虚邪害空窍为本。而风从外入者。必挟身中素有之邪。或火或气或痰而为标耶。
治法。风邪从外入者。必驱之使外出。然挟虚者。非补虚则风不出。挟 火者。非清热则风不出。挟气者。非开郁则风不出。挟湿者。非导湿则风不出。挟痰者。非豁痰 则风不出。王安道谓审其为风。则从内经。审其为火为气为痰。则从三子。徒较量于彼此之间。
得非拘泥而执一耶。
王节斋曰。古人论中风偏枯麻木酸痛不举诸证。以血虚亡血痰饮为言。是论其致病之根源。
至于得病。则必有所感触。或因六淫七情。遂成此病。此血与痰为本。而外邪为标。其病中于皮 肤血脉经络肌肉筋骨之间。而未入脏腑。故邪在皮肤肌肉。则不知痛痒。麻木不仁。如有物一重 贴于其上。或如虫蚁游行。或洒洒振寒。或肿胀。或自汗。遇热则或痒。遇阴寒则沉重酸痛。邪 入血脉筋络。则手足指掌肩背腰膝重硬不遂。难于屈伸举动。或走注疼痛。皆外自皮毛以至筋骨 之病。凡脉所经所络。筋所会所结。血气津液所行之处。皆凝滞郁遏。不得流通而致然也。亦何 必一一强度某病属某经。某病属某脏而杂治之哉。
薛立斋云。邪在气。气为是动。邪在血。血为所生病。经云。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
此非外来风邪。乃本气自病也。故诸方多言皆由气虚体弱。营卫失调。腠理不密。邪气乘虚而入。
然左半体者。肝肾所居之地。肝主筋。肾主骨。肝藏血。肾藏精。精血枯槁。不能滋养。故筋骨 偏废而不用也。风病多因热甚。惟其血热。故风寒之气一袭之。则外寒束内热而为痛。故有治风 先治血。血行风自灭之语。其真中风者。当辨其中脏中腑而治之。眼瞀者中于肝经。舌不能言者 中于心经。唇缓便秘者中于脾经。鼻塞者中于肺经。耳聋者中于肾经。此五者病深。多为难治。
然五脏虽中风邪。皆其经络受病。若伤其真脏。百无一生矣。中血脉者。外无六经之形证。内无 便溺之阻隔。肢不能举。口不能言。中腑者。多兼中脏。如左关脉浮弦。面目青。左胁偏痛。筋 脉拘急。目 头眩。手足不收。坐踞不得。此中胆兼中肝也。如左寸 脉浮洪。面赤汗多恶风。心神颠倒。语言謇涩。舌强口干。忪悸恍惚。此中小肠兼中心也。如右 关脉浮缓或浮大。面唇黄。汗多恶风。口 语涩。身重怠惰嗜卧。肌肤不仁。皮肉 动。腹胀不 食。此中胃兼中脾也。如右寸脉浮涩而短。鼻流清涕。多喘。胸中冒闷短气。自汗声嘶。四肢痿 弱。此中大肠兼中肺也。如左尺脉浮滑。面目黧黑。腰脊痛引小腹。不能俯仰。两耳虚鸣。骨节 疼痛。足痿善恐。此中膀胱兼中肾也。议其脏腑经脉之病。可因人随证而施。不必拘其方药也。
缪仲淳曰。凡言中风。有真假内外之别。西北土地高寒。风气刚猛。真气空虚之人。卒为所中。
中脏者死。中腑者。饮食便溺艰涩。中经络者。重则成废人。轻可调理而瘳。治之之法。先以解 散风邪为急。次则补养气血。此真中外来风邪之候也。若大江以南。天地之风气既殊。人之所禀 亦异。其地绝无刚猛之风。而多湿热之气。质多柔脆。往往多热多痰。真阴既亏。内热弥甚。煎 熬津液。凝结为痰。壅塞气道。不得通利。热甚生风。亦致卒然僵仆。类中风证。或不省人事。
或语言謇涩。或口眼 斜。或半身不遂。其将发也。外必先显内热之候。或口干舌苦。或大便闭 涩。小便短赤。此其验也。河间所谓此证全是将息失宜。水不制火。丹溪所谓湿热相火中痰中气 是也。此即内虚暗风。确系阴阳两虚。而阴虚者为多。与外来风邪迥别。法当清热顺气开痰以治 标。次当补养气血以治本。设若误用真中风风燥之剂。则轻者变重。重则必死。故凡内燥生风。
及痰中之证。治痰先清火。清火先养阴。最忌燥剂。
张介宾曰。风之为病最多。误治者。在不明其表里耳。盖外风者。八方之所中也。内风者。五 脏之本病也。八风自外而入。必先有发热恶寒。头疼身热等证。显然可察也。五风由内而病。则 绝无外证。而忽病如风。其由内伤可知也。虽既非外感。而经曰诸暴强直。皆属于风。诸风掉眩。
皆属于肝。何也。盖肝主风而藏血。血病则无以养筋。筋病掉眩强直。
诸变百出。此皆肝木之化。故云皆属于风。后世不明此义。不惟类风认为真中。而且以内夺暴厥 等证俱认为风。误亦甚矣。夫外感者。邪袭肌表。故多阳实。内伤者。由于七情。故多阴虚。凡 脏气受伤。脾病者。病在肢体。或多痰饮。肾病者。或在骨髓。或在二阴。心病者。或在血脉。
或在神志。肺病者。或在营卫。或在声音。肝病者。或在筋爪。或在血脉。此五脏之类风。未有 不由阴虚而然者。惟东垣独得其义。曰。有中风者。卒然昏愦。不省人事。此非外来风邪。乃本 气自病也。人年四十而阴气自半。起居衰矣。故多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