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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张氏医通-第27页

攻干血。
栀子以开通热郁。服用劳水者。取其行而不滞也。仲景按证用药。不虑其峻。授人方术。已略为 降等。犹恐误施。故方下注云。治一切劳瘵积滞疾。不经药坏者宜服。可见慎重之至也。
李士材病机沙篆云。古称五劳七伤六极二十三蒸。证状繁多。令人眩惑。但能明先天后天二 种根本之证。无不痊安。夫人之虚。非气即血。五脏六腑。莫能外焉。而血之源头在乎肾。气之 源头在乎脾。脾为肺母。肺为生气之宫。故肺气受伤者。必求助于脾土。肾为肝母。肝为藏血之 地。故肝血受伤者。必借资于肾水。补肾补脾。法当并行。然以甘寒补肾。恐妨肾气。以辛温扶 脾。恐妨肾水。须辨缓急而为之施治。或补肾而助以沉香、砂仁。或扶脾而杂以山药、五味。机 用不可不活也。
虚劳之证。扶脾保肺。多不可缺。然脾性喜温喜燥。而温燥之剂。不利于保肺。肺性喜凉喜 润。而凉润之剂。不利于扶 脾。两者并列而论。脾有生肺之机。肺无扶脾之力。故曰土旺而生金。勿拘拘于保肺。泻火之亢。
以全阴气。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法当并行。然泻火之剂。多寒而损阳气。壮水之剂。多平而养 阴血。两者并列而论。苦寒过投。将有败胃之忧。甘平恒用。却无伤中之害。故曰。水盛而火自 熄。勿汲汲乎寒凉。
治虚邪者。当先顾正气。正气存。则不致于害。且补中自有攻意。盖补阴即所以攻热。补阳 即所以攻寒。世未有正气复而邪不退者。亦未有正气竭而命不倾者。如必不得已。亦当酌量缓急。
暂从权宜。从少从多。寓战于守。斯可矣。此治虚之道也。治实证者。当去其邪。邪去则身安。
但法贵精专。便臻速效。此治实之道也。惟是假虚之证不多见。而假实之证最多也。假寒之证不 难治。而假热之治多误也。然实者多热。虚者多寒。如丹溪曰。气有余便是火。故实能受寒。而 余续之曰。气不足便是寒。故虚能受热。世有不辨真假本末。而曰知医者。则未敢许也。
凡阴虚多热者。最嫌辛燥。恐助阳邪也。尤忌苦寒。恐伐生气也。惟喜纯甘壮水之剂。补阴 以配阳。虚火自降。而阳归于阴矣。阳虚多寒者。是嫌凉润。恐助阴邪也。尤忌辛散。恐伤阴气 也。只宜甘温益火之品补阳以消阴。沉寒自敛。而阴从乎阳矣。不知者。惟知以热治寒。以寒治 热。所以阴虚不宜降者。则服寒反热。阳虚不宜耗者。则服热反寒。此无他。皆以专治旺气。故 其病反如此。春夏之令主生长。秋冬之令主肃杀。人知之矣。殊不知药之温者。行天地发育之德。
药之寒者。象天地肃杀之刑。如四物汤加黄柏、知母。名坎离丸。举世奉之以为滋阴上剂。降火 神丹。不知秋冬之气。非所以生万物者。凉血之药常腻膈。非痰多食少者所宜。凉血之药多滋润。
多用必致泄泻。尝见虚劳之死。多死于泄泻。泄泻之因。多因于清润。况 黄柏苦寒。苦先入心。久而增气。反能助火。至其败胃。所不待言。川芎上窜。非火炎上气者所 宜。知母滑肠。岂元气下陷者可服。丹溪云。实火可泻。虚火可补。试问虚劳之火。属之虚乎。
属之实乎。泻之可乎。昔人云。畏知、柏如鸩毒。恐其伐我命根耳。虽然。病初起而相火正隆。
苦燥渴。而右尺滑大。暂投亦是无妨。久用断乎不可。故用温补。病不增。即是减。内已受补故 也。用寒凉病不减。即是增。内已受伐故也。盖温暖之药。像阳明君子。苟有过。人皆见之。寒 凉之药。类阴柔小人。国祚已危。人犹莫觉其非。虚损之证。皆下寒上热。所谓水火不交者也。
其重感于寒者则下焦作痛。不感寒者则不痛。至于上焦燥热则一也。上焦方苦烦热。得寒凉之药 则暂快。遂以为药有功。故喜服之。不知寒凉之药。不久下注。则下元愈寒。火为寒逼上行。则 上焦之热愈甚。展转反复。遂至沉锢而不救。是以寒凉补阴。非徒无益。而且有损也。
气有余便是火。补虚而用益气之药。能无助火为害乎。夫火与元气。势不两立。一胜则一负。
正气旺则邪无所容矣。即血虚而用血药。亦必兼气药为主。经曰。无阳则阴无以生。血脱者益气。
为血不自生。须得阳和之药乃生。阳生则阴长也。若单用血药。血无由而生。反有伤犯中州之患 矣。东垣云。人参甘温。补肺气。肺气旺。则四脏之气皆旺。精自生而形自盛也。白飞霞云。人 参多服。回元气于无何有之乡。凡病后气虚及肺虚喘嗽者。并宜用之。人参补气。功载本草。人 所共知。王好古谓肺热还伤肺。王节斋谓虚劳服参、 必死。以故天下皆称有毒如蝎。殊不知肺 家本有火。右寸大而有力。东垣所谓郁热在肺者。诚当勿用。若肺虚而虚火乘之。肺方被难。非 人参何以救之。古方治肺寒以温肺汤。肺热以清肺汤。中满以分消汤。血虚以养营汤。皆用人参。
自内经以至诸贤。谆谆言之。以气药有生血之功。
血药无益气之理。可谓深切着明。人亦奈何不悟耶。
内经论风寒暑湿燥火六气之变。皆能失血。各当求责。若不察其所因。概与凉药折之。变乃 生矣。服寒凉后。证虽大减。脉反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