咯血者。不嗽而喉中咯出小块或血点是也。其证最重。而势甚微。常咯两三口即止。
盖缘房劳伤肾。阴火载血而上。亦有兼痰而出者。肾虚水泛为痰也。阴虚多火。黑瘦之人。是忌
犯此。初起宜紫菀、麦冬、茯苓、枣仁、山药、白芍、丹皮、童便以清手足少阳厥阴诸经游散之
火。后以六味丸加牛膝。滋补肾阴。以安其血。慎不可用攻血药也。滑伯仁曰。咯血为病是重。
以肺为清肃之脏。金为阴火所制。水亏火旺。迫而上行。以为咯血。逆之甚矣。经谓上气见血。
下闻病音者。言喘出于肾。而咯出于肺也。余尝用生料六味丸加麦冬、五味。下灵砂丹治之。是
得内经之旨也。然多有兼挟风寒饮食而发者。不可误认本病而与前药。若兼风寒。则人迎浮虚。
或见弦紧。饮食则气口短滑。或反伏涩。风寒则黄 建中。饮食则枳实理中。不可妄用他药。
喻嘉言曰。夫血病有新久微甚。无不本之于火。然火有阴阳不同。治法因之迥异。经云。暴
病非阳。则其为火也。即非阳火甚明。阳火者五行之火。何暴之有。设其暴也。复可以五行之水
折之。惟夫龙雷之火。潜伏阴中。方其未动。不知其为火也。及其一发。暴不可御。以故载阴血
而上溢。故凡用凉血清火之药。未有不转助其虐者。大法惟宜温补其阳。以制阴火之僭。经谓咯
血者属肾。明乎阴火发于阴中。其血咯之成块而出。不比咳嗽痰中带血为阳火也。此义从前未有
发明。惟仲景云。误发少阴汗。动其经血者。下厥上竭。为难治。后人随文读去。总置不讲。不
知下厥者。阴气逆于下也。上竭者。阴血竭于上也。盖气与血。两相维附。气不得血。则散而无
统。血不得气。则凝而不流。故阴火动而阴气不得不上奔。阴气上奔而阴血不得不从之上溢而竭
矣。血既上溢。其随血之气。散于胸中。不得复返于本位。
则下厥矣。阴既逆于下。势必龙雷之火应之。血不尽竭不止也。仲景所以断为难治者。非直不治
也。吾为大辟其扃。则以健脾中之阳气为第一义。健脾之阳。一举有三善。一者脾中之阳气旺。
而龙雷之火潜伏也。一者脾中之阳气旺。而胸中窒塞。如太空不留纤翳也。一者脾中之阳气旺。
而饮食运化精微。复生其已竭之血也。今方书妄引久嗽成劳。痰中带血之阳证。不敢用健脾增咳
为例。不思咯血即有咳嗽。不过气逆。气下则不咳矣。况原无咳嗽者乎。古方治龙雷之火。每用
桂、附引火归元之法。然施之于暴血之证。可暂不可常。盖已亏之血。恐不能制其悍。而未动之
血。恐不可滋之扰耳。此以崇土为先。土浓则浊阴不升。而血患自息也。
血溢 原病式云。血溢者。上出也。心主血。热甚则血随火而妄行。或谓呕吐紫凝血为寒者。
误也。此非冷凝。由热甚销烁而为稠浊。热甚则水化制之。故赤兼黑而为紫也。泻心汤。盖火性
急速。故至溢脱。从未见有属阴寒者耳。或偶触破伤。血遂泉涌不止。惟用十全大补汤。频频多
服。外用杏仁研细。拌白面水调涂之。
九窍出血 是证非中毒。即跌扑受伤。中毒者。用生羊血等法。受伤者。观其人不发热。尚
能饮食者。频灌热童便。无故发热。九窍出血者。肝肾疲极。五脏内崩也。多不可治。若见血水
必死。若因劳伤者。补中益气倍参、 。或胎发灰、大蓟汁。人参汤调服。或血余灰。每服二钱。
以茅根、车前草煎汤调下。
气有余便是火。血随气上。补水则火自降。顺气则血不逆。阿胶、牛膝、丹皮。补水之药也。
苏子、橘红、沉香。顺气之药也。童便者。引血归下窍。兼有行瘀之能。藕汁者。达血使无滞。
而有止涩之力。脉来沉实。腹中满痛。或吐血块。或为瘀血蓄血。当归、桃仁、赤芍、延胡索、
蓬术、大黄之属。怒伤肝木。则血菀于上。使人薄厥。沉香、木香、青皮、芍药、丹皮之属。
劳心。莲肉、枣仁、薯蓣、茯神、紫菀、柏仁、丹参之属。房劳。熟地、枸杞、牛膝、杜仲、鹿
茸、人参之属。血热。地骨、丹皮、犀角。血寒。桂心、附子。血热不止。山栀灰、黄连灰。血
瘀。发灰、大黄灰、干漆灰。血寒。干姜灰。血滑。棕榈灰、莲房灰。血虚。地黄灰。三七、郁
金行血中之气。侧柏凉血中之热。大小蓟行血中之滞。茅根导之使下行也。
〔诊〕经曰。安卧脉盛。谓之脱血。失血脉数大为阳盛。涩细为少血。细数为阴火郁于血中。
芤为失血。血虚气不归附也。弦紧胁痛为瘀结。诸血皆属于肝也。脉来寸口大。尺内微。为肺中
伏火。尺中盛而寸口虚大。为肾虚阴火。尺滑而疾。为血虚有热。右手虚大。为脾胃之火。左手
数盛。为肝胆之火。大抵失血。脉微弱细小而和缓者易治。洪数实大弦急。或虽小。按之如引葛。
如循刀。及衄血身热。脉至而搏。呕血胸满引背。脉小而疾者。皆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