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细数而坚急。
久卧床褥。烦躁血多者不治。如六脉平缓。重按有神。饮食不减。大肉未消。二便调适者。可用
贝母、麦冬消痰宁嗽。功多开郁。蛤蚧透骨追虫。佐以百部。杀虫独步。兼地骨皮、薄荷以清内
热。橘红、甘草调中和营为主。如寒热不止。加青蒿、鳖甲。骨蒸无汗。加牡丹皮。每夜发热不
已。加酒浸白芍。血虚有伤。加茜根。气虚少食。加人参。脾虚大便不实。加茯苓。燥结。加杏
仁。小便不利。加茯苓、泽泻。但觉脊中热痛不已。或时淫淫作痒者。皆是瘵虫为患。宜用向东
南桃头四五十个、生艾一握。雄黄豆大一块、麝香二分。捣烂烘热。擦脊骨膏肓百劳肺俞等穴。
及四肢关节间。七日一次。亦有用桃叶斤许。同艾叶一二两。分二囊盛。以陈酒三斤煮。乘热熨
背脊膏肓百劳等处。不过二三次。虫从魄门而下。下后以六味丸合生脉散调理。传尸劳瘵亦宜用
之。凡骨蒸以多汗为易治。气虚血尚未竭也。若干热无汗为难治。气血内涸。不能外通也。骨蒸
劳嗽。而见脉弦细数疾。面赤如妆。面黧色枯。目睛无神。眼眶陷下。汗出如珠。天柱不正。指
瘦如笾。声哑咽痛。嗽而加汗。嗽而上喘下泄。嗽而左不得眠。肝胀。嗽而右不得眠。肺胀。肉
脱骨痿而热甚。泄泻无度而畏寒。失血发热而脉数实。咳吐白血。及呕血声散。骨肉相失。阳事
不禁。暮热如焚。身热面色夭然白。及下血 。寒热脱形。脉坚搏者。皆不可治。如病久痞闭。忽得
气血冲和。心肾交媾。阳事必举。尤宜切戒房室。犯之必复。愈难调治也。大抵虚劳起于斫丧者。
肝肾过劳。多致亡血失精。强中阴竭而死。起于郁结者。内火烁津。多致血结干咳。嗜食发痈而死。
起于药误者。脾肺受病居多。多致饮食减少。喘嗽泄泻而死。此证多患于膏粱。不但所禀柔脆。
且性喜服药。小病必然变重。展转戕贼。不至伤残不已。试观贫居村野。有病何尝服药。所以得
尽天年。明哲保身。胡不自省。而甘委之庸术哉。
面色不衰。肌肤日瘦。外如无病。内实虚伤。俗名桃花疰。其证必蒸热咳嗽。或多汗。或无
汗。或多痰。或无痰。或经闭。或泄精。或吐血。或衄血。或善食。或泄泻。须察其所现何证。
何脏受伤而治之。然此皆为阴火煎熬之证。治多不效。室女过时不嫁。男子过时不娶。及少寡者。
多犯此证。以阴火虽乘阳位。非但不能消烁阳分之津液。阴分之津液。反竭力上供阳火之消烁。
故肢体日削。而面色愈加鲜泽也。轻者嫁娶后渐愈。重者虽暂愈一两月。向后必死。以其躯体柔
脆。精气先枯。不能胜其发泄也。惟少寡再醮者。每多自愈。以其躯体堪任也。郁火既散。津液
既通。可不药而愈矣。
传尸 热毒积久。则生恶虫。虫蚀人脏腑。故沉沉嘿嘿。不知所苦。无处不苦。经年累月。
渐就羸瘦。其证蒸热咳嗽不止。胸背痛。两目不明。四肢无力。腰膝酸疼。卧而不寐。或面色脱
白。或两颊时红。常怀忿怒。梦与鬼交。同气连枝。多遭传染。至于死亡。又传傍人。至于灭门。
又传他姓。惨毒之祸。闻者骇心。辨之之法。烧真安息香。病患吸烟嗽不止者。乃传尸也。若嗽
不甚者。非也。瘵虫最易传人。能谨戒七情。严避六气。常远房室。慎节饮食。虫不得传也。惟
纵欲恣情。精血内耗。邪祟外乘。凡觉元气稍虚。或腹饥馁。勿入劳瘵之家。或女病思男。男病
思女。一睹其面。随即染伤。不可不知。治疗之法。固本为先。祛虫次之。安息、阿魏、苏合、
沉香、冰片、麝香、犀角、龙齿、獭肝、獭爪、朱砂、雄黄。皆有祛邪伐恶之
灵。更以天灵盖助之。然各有所宜。若能食便秘面赤者。合用獭肝、獭爪。食少便滑面青者。合
用天灵盖。其夫死传妻。妻死传失。毒邪深入肾肝二脏者。用骨殖中水。以生甘草末收晒九次丸
服。服后必大泻数行。则热邪自大便而下也。其苏合香丸、芎归血余散、鳖甲生犀散、传尸丸。
皆治瘵之专方。若病入膏肓。不能起枯骨也。
慎柔师训云。尝治虚损。脉和缓而五六至。但咳嗽发热。无恶寒咽痛喉哽等证。以为可治。
服保元、四君之类十余剂。咳嗽略可。热亦微退。至二十剂外。咳嗽反盛。热复如前。而身反不
能转侧。足渐无力。至不能行而蜷。此何也。缘下焦肾气衰惫。无津液滋养百骸。阳气不能四运。
脾肺之气不能下输。故足无力而蜷。药虽有效。病虽暂减。终不可治。若初服四君、保元十余剂。
而脉细如丝。其数不改。决不可治。如细而不数者。此犹有胃气。无腹痛作泻而饮食如常。可用
保元、参、术调理。须二三年方愈。若服药后。数脉渐减。和缓有神。虽曰可治。亦得三月见功。
年半方可全愈。又须看年力之衰壮。精神脾胃之强弱断之。若服药后。脉虽和缓。而腿渐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