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下。大便日渐燥结如栗。
生料六味丸去山萸。加生何首乌、当归煎服。或生料六味丸加肉苁蓉、桃仁擂水煎服。兼食人乳
酥蜜之类。但苁蓉咸腐。服之每令呕吐。不可不知。老人气血俱耗竭者。固本丸作膏服。若至呕
逆不食。便如羊矢。不可治矣。燥在血脉。多见风证。木无所畏也。燥本火气之余。故以滋燥养
营汤治外。大补地黄汤治内。润燥养阴为第一义。火热亢甚。津液耗竭。不能荣养百骸。手足痿
弱。不能收持。反似痹湿之证。养阴药中。必加黄柏以坚之。如虎潜丸之类。若误作风治则殆矣。
〔诊〕凡物近火则润。离火则燥。犹金之投入烈火而化为液也。故燥证多有反似痹弱之证者。
热伤阴血也。燥有内外诸证。不能尽述。其在皮肤。则毛焦皴揭。在大肠。则脾约便难。在肺经。
则干咳痰结。在肺脏。则悲愁欲哭。证虽各异。而脉之微细涩小则一。间有虚大数疾浮芤等状。
以意察之。重按无有不涩不细不微者。则知诸燥之证。皆肺金之一气。亦不出肺金之一脉也。



<目录>卷二\诸伤门

<篇名>火

属性:经云。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亢则害。承
乃制。制则生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
火在丹田之下者。是为少火。少火则生气。离丹田而上者。是为壮火。壮火则食气。食气之
火。是为邪火。生气之火。是为真火。故少火亢极。则为壮火。夫五行之道。亢极则承。亢而过
甚。则害乎所胜。而承其下者。必从而制之。此天地自然之理也。六气虽属外因。而火气郁发。
未有不因诸内者。内经除亢则害一说。属诸六气胜复。余皆不离身中偏胜之机也。
丹溪云。火水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见于天者。
出于龙雷则木之气。出于海则水之气也。具于人者。寄于肝肾。肝属木而肾属水也。胆者肝之腑。
膀胱者肾之府。心包络者肾之配。三焦司肝肾之分。皆阴而属火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
火不能有生。或曰。相火天火所同。何东垣谓为元气之贼。盖相火易
起。五性厥阳之火相煽则妄动矣。火起于妄。变化莫测。无时不有。煎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
则死。故曰。相火元气之贼。岐伯历举病机一十九条。而属火者五。原病式曰。诸风掉眩。皆属
于肝。火之动也。诸气 郁。皆属于肺。火之升也。诸湿肿满。皆属于脾。火之胜也。诸痛痒疮。
皆属于心。火之用也。是火皆出于脏腑者然也。按心为君火。而又有相火寄于肝肾。即内经所谓
一水不能胜二火也。五性之火。为物所感而动。即内经所谓一水不能胜五火也。又凡动皆属火。
故气郁火起于肺。大怒火起于肝。醉饱火起于脾。思虑火起于心。房劳火起于肾。此五脏所动之
火也。然而六腑皆然。如牙痛龈宣。腮颊颐肿。此胃火之所伤也。目黄口苦。坐卧不宁。此胆火
之所动也。舌苔喉痛。便秘不通。此大肠之火动也。癃闭淋沥。赤白带浊。此小肠之火动也。小
腹作痛。小便不利。此膀胱之火动也。头眩体倦。手足心热。此三焦之火动也。凡人一身。只阴
阳二气。阳气生发。阴气皆化为血。阳气不足。阴气皆化为火矣。阴虚火动者难治。如八味丸桂
附之类。虚火可补。如保元汤参 之类。实火可泻。如解毒汤三黄之类。郁火可发。如火郁汤升
柴之类。凡火盛者。不可骤用寒凉。必兼辛散。如泻阴火升阳汤、升阳散火汤之类。气壮脉实。
火盛颠狂者。可用硝、黄正治。如虚火盛而狂乱。以生姜汤从治之。若投以硝、黄正治。立危。
一切壮火狂阳痰气上冲膈膜。流入心包。诸药不效。内外热炽者。和剂紫雪可以平之。积热咽肿。
口舌生疮。烦躁妨闷。水浆不下。碧雪主之。好饵丹石。药毒迅发。壮热不已者。千金朴硝煎主
之。凡气有余便是火。气从左边起者。肝火也。佐金丸、当归龙荟丸。从脐下起者。阴火也。八
味丸、黑锡丹。五志过度。喜怒悲思不节。正气亢郁。变而为火者。于郁门求之。此治火之大略也。
赵养葵云。以火言之。有阳火。有阴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
火。阳火者。天上太阳之火。生
于寅而死于酉。阴火者灯烛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此对待之火也。水中火者。霹雳火也。即龙
雷之火。无形而有声。得雨而益炽。见于季春而伏于季夏。原夫龙雷之见也。以五月一阴生。水
底冷。上天热。龙为阳物。故随阳而上升。冬至一阳来复。故龙亦随阳下伏。雷亦收声。人身肾
中相火。亦犹是也。以平日不能节欲。致命门火衰。肾中阴虚。龙火无藏身之位。故游于上而不
归。是以上焦烦热咳嗽等证。善治者以温肾之药。从其性而引之归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