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矣。若遗尿手撒口开眼合鼻鼾。为不治证。然用前药。多有得生者。
丹溪云。人有气虚。有血虚。有湿痰。左手脉不足。及左半身不遂者。四物加姜汁、竹沥。
右手脉不足。及右半身不遂者。四君子佐姜汁、竹沥。如气血两虚而挟痰盛者。二陈加星、半、
竹沥、姜汁之类。观丹溪之论。平正通达。人盛宗之。但持此以治。多不效。或少延而久必毙者。
何也。盖半身风废。须察脉辨证。兼痰兼热为是。乃指左为血病。右为气病。教人如此认证。内经
则无此说也。左半虽血为主。非气以统之则不流。右半虽气为主。非血以丽之则易散。故肝胆居
左。其气常行于右。脾脏居右。其气常行于左。往来灌注。周流不息。岂可执着哉。凡治一偏之
病。法宜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从左引右。从右引左。盍观树木之偏枯者。将溉枯者乎。抑灌其
未枯者使之荣茂。而因以条畅其枯者乎。至若一味攻击其风痰死血。是相引丧亡而已。
喻嘉言曰。河间指火为训。是火召风入。火为本。风为标矣。东垣指气为训。是气召风入。
气为本。风为标矣。丹溪指痰为训。是痰召风入。痰为本。风为标矣。然一人之身。每多兼三者
而有之。曷不曰阳虚邪害空窍为本。而风从外入者。必挟身中素有之邪。或火或气或痰而为标耶。
治法。风邪从外入者。必驱之使外出。然挟虚者。非补虚则风不出。挟
火者。非清热则风不出。挟气者。非开郁则风不出。挟湿者。非导湿则风不出。挟痰者。非豁痰
则风不出。王安道谓审其为风。则从内经。审其为火为气为痰。则从三子。徒较量于彼此之间。
得非拘泥而执一耶。
王节斋曰。古人论中风偏枯麻木酸痛不举诸证。以血虚亡血痰饮为言。是论其致病之根源。
至于得病。则必有所感触。或因六淫七情。遂成此病。此血与痰为本。而外邪为标。其病中于皮
肤血脉经络肌肉筋骨之间。而未入脏腑。故邪在皮肤肌肉。则不知痛痒。麻木不仁。如有物一重
贴于其上。或如虫蚁游行。或洒洒振寒。或肿胀。或自汗。遇热则或痒。遇阴寒则沉重酸痛。邪
入血脉筋络。则手足指掌肩背腰膝重硬不遂。难于屈伸举动。或走注疼痛。皆外自皮毛以至筋骨
之病。凡脉所经所络。筋所会所结。血气津液所行之处。皆凝滞郁遏。不得流通而致然也。亦何
必一一强度某病属某经。某病属某脏而杂治之哉。
薛立斋云。邪在气。气为是动。邪在血。血为所生病。经云。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
此非外来风邪。乃本气自病也。故诸方多言皆由气虚体弱。营卫失调。腠理不密。邪气乘虚而入。
然左半体者。肝肾所居之地。肝主筋。肾主骨。肝藏血。肾藏精。精血枯槁。不能滋养。故筋骨
偏废而不用也。风病多因热甚。惟其血热。故风寒之气一袭之。则外寒束内热而为痛。故有治风
先治血。血行风自灭之语。其真中风者。当辨其中脏中腑而治之。眼瞀者中于肝经。舌不能言者
中于心经。唇缓便秘者中于脾经。鼻塞者中于肺经。耳聋者中于肾经。此五者病深。多为难治。
然五脏虽中风邪。皆其经络受病。若伤其真脏。百无一生矣。中血脉者。外无六经之形证。内无
便溺之阻隔。肢不能举。口不能言。中腑者。多兼中脏。如左关脉浮弦。面目青。左胁偏痛。筋
脉拘急。目 头眩。手足不收。坐踞不得。此中胆兼中肝也。如左寸
脉浮洪。面赤汗多恶风。心神颠倒。语言謇涩。舌强口干。忪悸恍惚。此中小肠兼中心也。如右
关脉浮缓或浮大。面唇黄。汗多恶风。口 语涩。身重怠惰嗜卧。肌肤不仁。皮肉 动。腹胀不
食。此中胃兼中脾也。如右寸脉浮涩而短。鼻流清涕。多喘。胸中冒闷短气。自汗声嘶。四肢痿
弱。此中大肠兼中肺也。如左尺脉浮滑。面目黧黑。腰脊痛引小腹。不能俯仰。两耳虚鸣。骨节
疼痛。足痿善恐。此中膀胱兼中肾也。议其脏腑经脉之病。可因人随证而施。不必拘其方药也。
缪仲淳曰。凡言中风。有真假内外之别。西北土地高寒。风气刚猛。真气空虚之人。卒为所中。
中脏者死。中腑者。饮食便溺艰涩。中经络者。重则成废人。轻可调理而瘳。治之之法。先以解
散风邪为急。次则补养气血。此真中外来风邪之候也。若大江以南。天地之风气既殊。人之所禀
亦异。其地绝无刚猛之风。而多湿热之气。质多柔脆。往往多热多痰。真阴既亏。内热弥甚。煎
熬津液。凝结为痰。壅塞气道。不得通利。热甚生风。亦致卒然僵仆。类中风证。或不省人事。
或语言謇涩。或口眼 斜。或半身不遂。其将发也。外必先显内热之候。或口干舌苦。或大便闭
涩。小便短赤。此其验也。河间所谓此证全是将息失宜。水不制火。丹溪所谓湿热相火中痰中气
是也。此即内虚暗风。确系阴阳两虚。而阴虚者为多。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