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此者。乃毒盛血枯。不可认以为虚寒之候。 至如可畏之证。附列于后。如不食。或多渴寒颤困倦。脾虚也。戛齿噤牙。肾经热甚也。烦躁体热摇头。肝热生风也。 吐逆泄泻。乳食不化。便脓血者。脾胃虚寒。毒入大肠也。 疮作黑坑。内无脓血者。肾热脾虚也。 大小便涩。口渴者。心肺热也。 喘急痰盛者。肺热甚也。 以上可畏之证。内犯一二。用药得效者生。不效者死。若犯三四证。必无生理也。
卷十二 婴儿门下
诸证
头疼可治目闭初起不治八九日无事十三四日凶咳嗽无事。气急初起无事八九日凶。摇头初起虽凶可治。八九日后。不治。 声哑。初起难治。七八日可治。痂落后凶。兼喘急不治。或哭泣声哑。
色泽者可治。色晦者不治。喉痛。初起可治。痂落后凶。 语。初起重。痂落后凶。 心胸痛不治。腹疼。初起无事。痂落后凶。 腰痛。初起及痘中凶。十四日后无事。项不能举。天柱折。
虽结痂干靥。二十日外必凶。 十指冷。脾虚者可治。毒盛者不治。手足摇不治。 手足痛。初起凶。八九日无事。 足冷过膝不治。 眼耳出血不治。 鼻衄无事。 吐血。鲜红可治。紫黑不治。 尿血不治。 大便血可治。 吐黄水。腹不疼无事。腹疼者凶。 吐清水无事。 吐浓痰无事。 吐臭痰不治。 错喉。初热凶。灌浆时不妨。 寒颤。初起不治。七八日后亦不可治。
切牙。初起不治。起长时凶。七八日后可治。泄泻清白。寒也。可治。 泄泻黑水。脏腑坏也不治。吐蛔。初起吐一二条无事。多则凶。十四五日吐出即死。便出多者亦凶。 燥渴。结痂后凶。 不食。结痂后凶。余毒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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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朱济川曰。医以认证为要。凡一入门。必先知其家贫富何如。时月炎冷何如。儿之禀赋何如。形色善恶何如。脉诊微盛何如。肌肤老嫩何如。痘出稀密何如。部位顺逆何如。气血虚实何如。
表里寒热何如。声音清浊何如。口舌燥润何如。睡卧安否何如。举止动静何如。饮食多少何如。
二便坚利何如。又有凶中藏吉。吉中藏凶。不可不辨。审此数者。随宜而治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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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
痘疮者血蕴也。治宜活血为主。故紫草、红花不可少。红甚便滑则忌。山楂散血消积。胃虚不能食则忌。甘草解毒和中。中满则忌。陈皮健脾行气。自汗则忌。大腹皮利水治胀。发散则忌。
牛蒡子疏风润色。滑窍通肌。泄泻则忌。木通疏利膀胱。溺多则忌。诃子、乌梅止泻渴敛汗。便实则忌。参、术扶元益胃。血燥毒盛则忌。升麻、葛根升发开提。痘密汗多。毒盛里实则忌。羌活、白芷败毒追脓。气虚则忌。归、芎活血补血。血热黑烂则忌。芍药、地黄凉血助阴。血寒不发则忌。辰砂定神除热却烦。灰白不发则忌。糯米暖胃实脾。气滞则忌。防风散风解热。气喘则忌。木香调气散寒。止腹痛泻青。斑黑燥渴则忌。浓朴温胃治胀。烦渴则忌。细辛发散上行通肺。
燥热则忌。柴胡发表透热。气升则忌。前胡除痰治嗽。便泄则忌。半夏消痰止嗽。燥渴则忌。麻黄、紫苏散表逐寒。表虚则忌。姜、桂助血温中。血热妄行。干红焦紫则忌。附子回阳补元。治虚寒厥冷。烦乱则忌。大黄荡涤实热。胃虚食少则忌。人牙起发肾邪陷伏。血热毒陷则忌。山栀降火下行。气虚便溏则忌。犀角凉血止衄。时值行浆则忌。牡丹皮行血归经。痘前多汗则忌。肉豆蔻健脾止泻。便实则忌。桔梗开郁发导。用下则忌。蝉蜕驱风散毒。表虚汗脱则忌。枳壳宽胸下气。气虚下陷则忌。胡荽、乳香时焚开窍。血热毒盛。烦渴衄汗则忌。黄柏、绿豆、生甘草等分煎膏。预先涂目眶。或胭脂涂眼眶耳前。使痘不侵目。出后则忌。一发热起。便以丝瓜近蒂三寸。连子烧灰存性。加辰砂酒服。可使痘稀。见点则忌。每年端午日服之。服久可使不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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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痘疮自初出至收靥时。脏腑俱虚。外邪易触。饮食易伤。必须避风寒。调饮食。日用胡荽、红枣、大黄、乳香焚之。若血热毒盛。禁烧胡荽、红枣之属。恐变烦渴焦痒之患。如煎油炒豆杀牲腥血。硫黄、脑、麝诸香。葱、蒜粪秽之气。房事淫气。异服生人。及锣钹金器之声。俱宜避之。
勿令洗面。恐生水损眼故也。眼鼻勿动其痂。则无眼吊鼻 之患。行坐勿令太早。免致腰酸脚痛之虞。能食者。与鲫鱼、白鲞之类。切不可与生冷瓜、柿、梨、橘。韭、蒜、醋、酱。 粽、鸡、鹅、椒。姜辛辣等物。鸡子害目。亦不可食。近世多用鲜笋、鲜鱼发痘。若脾胃虚寒者。误与。每致泄泻不食。如天大寒。盖覆常宜温暖。恐毒瓦斯为寒所滞。则痘不能生发也。如天大热。勿使客热与毒相并。致增烦躁溃烂也。其麻疹比之出痘固轻。然调治失宜。风寒不避。祸不旋踵。一切辛辣浓味。助火酸收之物。咸须禁食。如酸醋、胡椒、猪肉、核桃及梅、杏、樱桃、梨、柿、荸荠等类。若误犯之。则有伏慝焦紫。喘胀声喑而难救也。误食鸡则终身肌肤粟起。误食糖霜。多发疳蚀。必俟两月后。方无禁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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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总论
麻疹者。手足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