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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张氏医通-清-张璐-第10页

糊不清者。当与枳实理中。手足微冷。加附子。若误与发散。必死。破气宽中。亦死。消克攻下。亦死。若峻用四逆。伤犯真阴。多有咳逆血溢之虞。此证初时不以为意。每每委之庸师。所以犯之百无一生也。
冬温 冬时天气大暖。而见发热咳嗽者。此为冬温。以伏藏之令而反阳气大泄。少阴不藏。
非时不正之气。得以入伤少阴之经。阳气发外。所以发热。热邪伤气。所以咳嗽。其经上循喉咙。
所以喉肿。下循腹里。所以感之深者。则自利也。冬温本秋燥之余气。故咽干痰结。甚则见血。与伤风之一咳其痰即应不同。咳则颅胀者。
火气上逆也。咳甚则脏腑引痛者。火气内郁也。其脉或虚缓。或虚大无力。亦有小弱者。热邪伤气故也。若肾气本虚。则尺中微弦。暮则微寒发热。素常气虚。则气口虚大。身热手足微冷。或有先伤冬温。更加暴寒。寒郁热邪。则壮热头痛。自汗喘咳。脉来浮。举则微弦。中候则软滑。
重按则少力。虽有风寒。切不可妄用风药升举其邪。轻则热愈甚而咳愈剧。重则变风温灼热而死。
亦不可用辛散。多致咽喉不利。唾脓血。痰中见血。甚则血溢血泄。发斑狐惑。往往不救。又不可用耗气药。多至咳剧痛引周身。面热足冷而致危候。惟宜加减葱白香豉汤调之。兼有风寒外袭。
则加羌活、紫苏。寒邪盛极而发烦躁者。但于前药中稍加麻黄五七分、石膏钱许。或葳蕤汤本方主之。缘此证见于冬时。举世医流。莫不以伤寒目之。而与发散致夭枉者不可枚举。曷知西北二方。
患真中风伤寒者最多。患冬温者绝少。间有伤于火炕者。亦有伤于火而复伤于寒者。可与越婢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以其地浓质实。可胜攻伐。非若东南之禀气孱弱也。至如大岭以南。阳气常泄之地。但有瘴疠之毒。绝无伤寒之患。即使客游他处。感冒风寒。仅可藿香正气之类。若麻黄、青龙。绝不可犯。误用而发动身中素蕴之瘴湿。则壮热不止。每致殒命。不可不慎。
温病 有冬时触犯邪气。伏于经中。至春分前后。乘阳气发动而为温病。素问所谓冬伤于寒。
春必病温是也。其证不恶寒。但恶热而大渴。其脉多数盛而浑浑不清。越人所谓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绝不似伤寒浮紧之状。且右尺与气口。必倍于人迎。信非人迎紧盛之比。
此证大忌发汗。若误与表散。必躁热无汗。闷乱不宁而死。以其邪伏经中。日久皆从火化而发。
其热自内达外。必用辛凉以化在表之热。苦寒以泄在里之热。内气一通。自能作汗。有服承气。大汗淋漓而愈者。有大渴饮水。通身汗出而热顿除者。有浑身壮热。服黄芩汤、葱白香豉汤得汗而解者。有发热自利。服葛根黄芩黄连汤而愈者。有舌干便秘。服凉膈散而安者。
故古谚有温热病误下不为大害。误汗为害。
有非时寒疫。间杂其间。不可不审谛明白而为治疗。盖暴感风寒之说。初时畏寒不渴。至二三日。热邪伤耗津液方渴。与温病热病之一病便昏昏不爽大热烦渴不同。其脉多浮盛而见于左手。
与温病之右脉数盛亦异。若兼右脉滑盛。或涩滞模糊者。必停饮食之故。故治寒疫。当先发散为主。即有宿滞。兼与橘、半、枳、朴。不得滥用里药。倘邪未入里而误与攻下。不无引贼破家之虞。故其治与伏气迥乎不类也。
热病 伏气之发于夏至后者。热病也。其邪乘夏火郁发。从少阴蒸遍三阳。与伤寒之逐经传变不同。亦有兼中 而发者。其治与中 无异。 虽热毒暴中。皆缘热耗肾水。汗伤胃汁。火迫心包。故用白虎之知母以净少阴之源。石膏以化胃府之热。甘草、粳米护心包而保肺胃之气。与热病之邪伏少阴。热伤胃汁。火迫心包不殊。故可异病同治而热邪皆得涣散也。若热毒亢极不解。
腹满气盛者。凉膈、双解、承气、解毒。兼苦燥而攻之。或三黄、石膏、栀子豉汤汗之。用法不峻。投剂不猛。必不应手。非如伤寒。待阳明胃实而后可攻下也。
时行 时行疫疠。非常有之病。或数年一发。或数十年一发。多发于饥馑兵荒之后。发则一方之内。沿门阖境。老幼皆然。此大疫也。亦有一隅偶见数家。或一家止一二人或三五人。病证皆同者。此常疫也。即如痘疹麻斑之类。或越一二年。或三五年一见。非若大疫之盛行。所以人不加察耳。即如软脚瘟证。医者皆以香港脚目之。捻颈瘟证。医者皆以喉痹目之。绞肠瘟证。医者皆以臭毒目之。杨梅瘟证。医者皆以丹肿目之。黑骨瘟证。医者皆以中毒目之。瓜瓤瘟证。医者皆以蓄血伤寒目之。惟疙瘩瘟之阖门暴发暴死。大头瘟之骤胀热蒸。秽气遍充。不敢妄加名目也。其常疫之气。皆是湿土之邪郁发。治宜表里分解。随邪气所在而攻之。孙真人云。疫气伤寒。三日以前不解。葱白香豉汤加童便热服汗之。不汗。少顷更服。
以汗出热除为度。三服不解而脉浮。尚属表证。则用白虎。见里证则宜承气、解毒。表里不分。
则宜凉膈、双解。汗下后复见表证。再与白虎。复见里证。更与承气。表里势热。则宜三黄石膏、三黄栀子豉汤汗之。有汗下三四次而热除者。有热除后忽复壮热。不妨再汗再下。若见脉证皆虚。
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