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少阳所过。冲阳。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间动脉。去陷谷二寸。足阳 明所过。仲景所谓趺阳 也。阳池。在手外腕上陷中。自本节后骨直对腕中。手少阳所过。京骨。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后 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足太阳所过。合谷。一名虎口。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陷中。手阳明所过。腕 骨。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中。手太阳所过。三焦之原。在脐下肾间动气之所。人之生命。十二 经之根本。皆系乎此。三焦任此原气。分别致使通行上中下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之输穴。因其 经历。故输亦可名原也。而所谓原者。岂非三焦尊重之号乎。五脏六腑之病。皆取十二经之原穴 。岂非三焦能统摄诸脏腑之一大腑乎。
六十七难曰。五脏募皆在阴。 皆在阳者。何谓也。然。阴病行阳。阳病行阴。故令募在阴 。在阳也。
此章发明募 所以在阴在阳之义。阴者。属于腹。募居于腹。阳者。属于背。 居于背。募 者。结募也。为经气之所聚。 者。输也。由此而输彼也。故募 为气血阴阳周行顿节之所。而 病邪亦无不从此而出入。如病在阴分。有 方可以行阳。病在阳分。有募方可以行阴。否则间隔 不通矣。故令募在阴。 在阳也。此义以疟证喻之。最为确切。凡疟必由外感暑湿之邪。内伤生 冷之气。其邪渐渍。隐于募原。邪气行阳则热。行阴则寒。邪入浅。则道近。故日作。邪入深 。则道远。故间日作。愈深则愈远。故有间二日三日者。此非阴病行阳。阳病行阴之明验乎。
五脏之募穴。肺募。中府穴。心募。巨阙穴。脾募。章门穴。肝募。期门穴。肾募。京门穴。
六十八难曰。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皆何所主。然。经言所出为井。所流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井主心下满。荥主身热。输主体重节痛。经主喘咳寒热。合主逆气而泄 此五脏六腑。井荥输经合所主病也。
自六十二难至此。俱发明井荥输原经合之穴。以下俱发明针刺之法也。纪氏曰。井者。若水 之源。水始出源流之尚微。故谓之荥。水上而注下。下复承而流之。故谓之输。水行经历而过。
故谓之经。经过于此。乃入于脏腑。与众经相会。故谓之合。素问曰。六经为川。肠胃为海也。
范曰。井法木以应肝。脾之位在心下。今邪在肝。肝侵脾。故心下满。今治之于井。不令木乘土 也。荥法火以应心。肺属金。外主皮毛。心火灼于肺金。故身热。谓邪在心也。故治之于荥。不 使火来乘金。则身热自愈矣。输法土以应脾。今邪在土。土必克水。水者肾也。肾主骨。故病则 节痛。邪在土。土自病则体重。故治之于输。经法金以应肺。今邪在肺。得寒则咳。得热则喘。
金必克木。木者肝。肝在志为怒。怒则气逆而作喘。故治之于经。合应水而主肾。肾气不足。伤 于冲脉。则气逆。肾开窍于二阴。气逆则不禁而下泄。故宜治合也。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 之穴。其原穴独在六腑。故六腑多一原穴。并列于后。
\r图\pt43a1.bmp\r 六十九难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然。虚者补其母。
实者泻其子。当先补之。然后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生病。不中他邪也。当自 取其经。故言 以经取之。
此章言针刺经穴补泻之大法。而亦可推之于用药也。子母以五行配脏腑而推之。先补之。
然后泻之者。 言欲泻其子而必先补其母也。可见古人必以固本为要。明矣 七十难曰。经言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何谓也。然。春夏者。阳气在上。人气亦在上。故当 浅取之。秋冬者。阳气在下。人气亦在下。故当深取之。
此言针法以得气为主。故气浅针亦浅。气深针亦深也。
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者。何也。然。春夏温。必致一阴者。初下针。沉之至肾肝之 部。得气。引持之阴也。秋冬寒必致一阳者。初内针。浅而浮之。至心肺之部。得气。推而内之 阳也。是谓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也。
上文言用针得气之理。此言用针致气之法。以顺四时阴阳之义。谓春夏初内针深。至肾肝之 部。得其一阴之气。即持针引至心肺之部而留之。秋冬初内针浅。至心肺之部。得其一阳之气。
然后推之至肾肝之部而留之也。
七十一难曰。经言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何谓也。然。针阳者。卧针而刺之。刺阴者。
先以左手摄按所针荥输之处。气散乃内针。是谓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也。
此言用针浅深之法。卧针者。卧其针而刺之。则浅而不伤荣血也。以左手摄按者。令卫气散而 内针。则深而不伤卫气也。
七十二难(误列八十难)曰。经言有见如入。有见如出者。何谓也。然。所谓有见如入者。谓左 手见气来至。乃内针。针入见气尽。乃出针。是谓有见如入。有见如出也。
此言候气到而内针。候气尽而出针之义。如入如出如字。同而字。古通用。
七十三难曰。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
火者。木之子。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