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行脉外。荣周不息。五十而后大会。阴阳 利贯。(利贯流利而贯通)如环之无端。故知荣卫相随也。
此言荣卫相随不息之源。起于胃之谷气。其清者为荣。即谷味之精。乃阳中之阴。化血为荣 。行于脉中。其浊者为卫。即谷味之气。乃阴中之阳。化气为卫。行于脉外。荣卫相随。周行脏 腑之经脉。一日夜行五十度。
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荣卫生会篇曰。荣出中焦。卫出下焦。
三十二难(误列三十一难)曰。三焦者。何禀何生。何始何终。其治常在何许。可晓以不。然。
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
此言三焦裹于胃之水谷。生于下文各属之穴。终始不息也。
上焦者。在心下之膈。在胃上口。主纳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两乳间陷下底 是。中焦者。在胃中。不上不下。腐熟水谷。其治在脐旁。下焦者。在脐下。当膀胱上口。主 分别清 浊。主出而不纳。以传导也。其治在脐下一寸。故名曰三焦。其腑在气卫。(府犹根也气卫即气 卫也此即三焦之源也)
此节本文自明。膻中玉堂穴。经穴篇详载治属也。
三十三难曰。肝青属木。肺白属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
其意何也。然。肝者。非为纯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阳。而 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多。(庚金居阴道)故令肝得水而沉也。非为纯金也。辛商 也。丙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多。(丙 火居阳道)故肺得水而浮也。
此章言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凡人身不外乎阴阳。交则生。不交则病。离则死。越人特 举肝肺而言者。肝主血。而肺主气。此又以气血为一身阴阳之主也。学人既透此章之义。则前后 八十一难之经义。无不可以神会而贯也。即五行之理。无非在阴阳交合。如天干甲乙丙丁戊为阳 道。己庚辛壬癸为阴道。此十干对分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 水。上一字属阳属阴。此五行各分。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五音。附五行。如宫土商金角木征火 羽水。各因十干之阴阳。而分大小。此五音附十干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人之五脏属阴行。而其 中之文合。又寓阳五行。此脏腑各有交合之阴阳也。明乎阴阳交合之义。然后可以畅达此章之理 矣。如经云。肝非纯木。乙角也。庚之柔。言肝乃乙 角之阴木也。然又非纯木。乙与庚合。故其中寓庚金。庚属阳而乙属阴。故乙木乃庚金之柔也 。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阳。而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释犹 开也。吸犹收也。乙木。二月之木也。阳气未盛。故曰微阳。庚金。七月之金也。七月阴气未盛 。故曰微阴。开乙木之微阳。收庚金微阴之气。则木不燥而乐矣。又云。金又行阴道多,故令肝 得水而沉也。言庚虽阳金。而其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阴道。故肝亦随阴道而沉。如妇之有夫也。
又云。肺非纯金。辛商也。丙之柔。言肺乃辛商之阴金也。然又非纯金。丙与辛合。其中寓丙火 。丙属阳。而辛属阴。故辛金乃丙火之柔也。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
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言辛金八月之金也。八月阴气尚微。故 曰微阴。开辛金之微阴。婚而就火。如就婚于丙火也。辛金之阴。得丙火之阳。则不寒而乐矣。
又云。火又行阳道多。故肺得水而浮也。言丙火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阳道。故肺亦随阳道而 浮。亦如妇之随夫也。举肺肝二脏而推。则五脏六腑之阴阳交合。无不可以会悟矣。
肺熟而复沉。肝熟而复浮者。何也。故知辛当归庚。乙当归甲也。
此言阴阳之离也。熟犹纯也。辛归庚。则纯金。丙与辛不合而离矣。甲归乙。则纯木。乙与庚不合 而离矣。离则亢。亢则死矣。中峰云。此章历来注释不明。皆因点读多讹。如张注点庚之柔大言 。阴与阳小言。马注点 其意乐金。其意乐火。使一篇精义。处处茫然。今则首明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便觉通 篇一贯。不解自明。千古难明之义。一旦恍然。不亦快哉。
三十四难(误列三十八难)曰。脏惟有五。腑独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谓三焦也 。有原气之别焉。
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其经属手少阳。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此言三焦与诸腑不同。有原气之别。所以能主持诸气也。有名而无形。所以能统摄乎外。故 曰外腑也。二十五难予注三焦乃护于诸脏腑之一大囊。与此章之义合之。可以恍然矣。奈后之人谓 三焦有形。而云难经之非。盖亦未会难经之全体。
三十五难(误列三十九难)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止有五腑也。
五脏亦六脏者。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 子以系胞。其气与肾通。故言脏有六也。
前章发明六腑。此章复发明六脏之义。谓前云六腑者。有外腑在内。今经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