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诊肝脉与筋平。肝属木。庚辛属金。木受克。故死也。
手太阴气绝。则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不荣。则皮毛焦。皮毛焦。
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节伤。皮节伤。则皮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手太阴肺也。肺主皮毛。所以诊肺脉与皮毛相得。肺属金。丙丁属火。金受克。故死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黑如黧。此血先死。
壬日笃。癸日死。
手少阴心也。心在上而主血。所以诊心脉与血脉相得。心属火。壬癸属水。火受克。故死也 。五行之中。必阳日笃而阴日死。乃见人之生机系乎阳。而命门真阳之义。不可不明也。手厥 阴即心主胞络。与手少阴气绝同。故不另载。
三阴气俱绝。则目眩转目瞑。目瞑者。为失志。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则目暝也。(此三阴 因厥阴同于心脏故不言六阴而六阴在内矣)
前言五脏之气绝。则以五行日干相克之期应之。此言三阴绝。死不待日矣。目眩者。目眩乱而 见不真也。
转者。瞳反也。目瞑则无所见矣。志死则不知喜怒之类也。
六阳气俱绝。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 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前言三阴绝。死不待日。此言六阳绝。死不待时。乃见阳重于阴。气先死者。即命门真阳 之气先死也。
二十五难曰。有十二经。五脏六腑十一耳。其一经者。何等经也。然。一经者。手少阴与心主别 脉也。(心主即手心主胞络别脉者不同于心经脉也)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故言经有 十二也。(胞络配一脏成十二经也)
此章言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后人因无形二字。不参经义。持论纷纭,不特议 越人之错谬。
而并议叔和附会之非。三千年来。未有定论。余每思难经去古未远。出诸家之最先。且字字必 本内经。
岂独于胞络三焦大关键处。反创异言而惑世耶。不得不即以内经合难经之义。而明辨之。如内经之 言五脏俱载形色。五腑亦载丈尺。所盛水谷。亦载升斗。若胞络三焦有形。何独不明载其色。并尺 寸升斗之数。乃见难经所言胞络者。以包字取义也。言三焦者。以三字取义也。如灵素本输篇 曰。三焦者。中渎之府。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府。本藏篇曰。密理浓皮。三焦膀胱浓。决 气篇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若雾露之溉。是谓气。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荣卫 生卫篇曰。荣出于中焦。卫出于下焦。又曰。上焦如雾。
中焦如沤。下焦如渎。五癃津液别论曰。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灵枢邪客篇曰。心者 五脏六腑之大主。其脏坚固。邪勿能容。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而死矣。故谓邪之在于心者。皆 在于心之胞络。以上灵素诸条。俱形容三焦统包五脏六腑。胞络独包心之义。夫所谓中渎之府。
是孤之府。岂非因三焦能包乎外。而得此独尊之称乎。又谓密理浓皮。三焦浓。若周身皮肉之内。非 三焦所托。何能浓薄相应乎。又谓上焦宣谷味。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岂非三焦能包各脏腑。
而各脏腑俱藉三焦之气以宣化乎。又谓荣出中焦。卫出下焦。荣因谷味之精为血。卫得谷味之气 为气。皆因于胃者也。然能使胃之变化者。岂非三焦统包乎外。而运其气乎。又谓如雾如沤。
如渎。能上主开发之令。中主变化之权。下主水道之职。
岂非三焦包各脏腑之外。而尽为其统持乎。又谓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则明指三焦托在皮肤肌肉 里面之一层也。又谓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心之胞络。则明指胞络是护于心外之一层也。后人 看书执着。
将谓三焦若无形。何以水道出。何以有浓薄。何以若雾露。何以如雾如沤如渎。何以出气温肌肉 。若胞络无形。何以诸邪皆在心之胞络。何独不悟夫何以不载其色。何以不载其丈尺乎。殊不知 胞络者。络于内而胞于外之一小囊也。既已名之曰胞络。不必又以大小尺寸状其形也。三焦者。
托于外而护于内之一大囊也。不过三字极状其护之遍。以焦字极状其气之周。既已名之曰三焦。亦 不必又以大小丈尺状其 形也。而向之所疑者。从此可顿释矣。且以似脏别脏之小囊。配似腑外腑之大囊。亦天造地设之 理。(三十四难称焦为外府)越人谓无形二字。一见于此。再见于三十四难。自必考之至当。究之至确。
何后人仅得内经之皮毛。即妄议前贤。多见其不知量也。
二十六难(二十六难次节误列二十七难末节)曰。经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者。是何等络也。然。有阳络。有 阴络。有脾之大络。阳络者。阳跷之络也。阴络者。阴跷之络也。故络有十五焉。
此章总论经络以起下文之义。直行谓经。旁支曰络。络有十五。本文自明。
经有十二。络有十五。凡二十七气。相随上下。何独不拘于经也。然。圣人图设沟渠。通利水道。以 备不然。天雨降下。沟渠溢满。当此之时。 霈妄行。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