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淫乎内,所胜治之。
上淫乎下,天之气也,所谓司天之气。风淫所胜,平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酸 泻之之类是也。外淫乎内,地之气也,所谓在泉之气。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 之,以辛散之是也,皆随所制胜以平之也。司天之气曰平,在泉之气曰治,此其义见矣。
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阴病阳不病,阳病阴不病,正也。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正治也。阴位以见阳脉,阳位以 见阴脉,反也。以寒治寒,以热治热,反治也。
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
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
随制平夺,皆不以数之多少,以气和平为度。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岐伯对曰∶气有高下,病有 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
脏腑有高下远近,证候有表里,药治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之病所为故,
勿令太过与不及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
古之单方,独用一物曰奇。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古之复方曰偶,有二味相配之偶,有 二方相合之偶。病在下而远者,宜偶方。制者,谓因时制宜之义,以病有远近,治有轻重所宜,
故云制也。若以君臣药味数之,阴阳奇偶则亦然也。
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
奇者单行而力微,故近者奇之可也;偶者并行而力大,故远者必以偶也。汗不可以奇,盖谓 汗难出,故以偶;下不以偶,谓下易行,故以奇。及观仲景制方,桂枝汤汗药也,亦以三味为奇。
大承气汤下药也,亦以四味为偶。此见方因时制宜,不必拘泥奇偶,而失其治之大体。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所至,此之谓也。
王注谓补上治上之方,若迅急则上不住而反迫于下,所以宜制气味之薄方,欲其升浮而使之 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补下治下之方,若慢缓则滋道路而力微,所以宜制气味之浓方,
欲其降沉急而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适,宜也。凡制方须宜至其病所,而无太过不及之谓也。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又有病在于下焦,其势不容于遽急而用和缓之气味者,虑其中道而止也,宜于药后,以食 送之至病所,要亦无违上下之制。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 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大方有二∶有药味数少专攻之大方;有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凡治肝肾及在下而远者,宜服 数少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服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故肾之二服,
可分作肺之九服、肝之三服也。
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重方则复方也。奇偶不去则反复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如黄连治口疮,佐以干姜 而速之类是也,故曰∶反佐取之。
帝曰∶五味之用何如?岐伯对曰∶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 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 或坚,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
五味辛以散之,半夏、白芷、防风之辛皆散;甘以缓之,甘草、大枣之甘皆缓;酸以收之,
白芍药、五味子之酸皆收;苦以泻之,大黄、黄连之苦皆泄;咸以软之,芒硝、海石之咸皆软;
淡以渗之,茯苓、白术之淡皆渗是也。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
病之微者,可以逆治,以寒攻热,以热攻寒是也。病之甚者,不可逆治,当顺其性而从之,
所谓以热而攻热也。如伤寒发热,反以麻黄、姜、桂之辛,从其性而攻发之之类是也。
帝曰∶何谓逆从?岐伯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
逆其病而施,谓之正;从其病势而用方,谓之反。反从之方,或一二味而从之,是谓从少;
或三四味而从之,是谓从多。从少从多,当观病之微甚,事之轻重。
帝曰∶反治何谓?岐伯曰∶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 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汪氏《质疑》注∶经文反治者,即从治之法,上文曰从者反治是也。热因寒用者,谓热药因 病之热,以其本病之寒而用也。如伤寒肾气素本虚寒,而寒盛于内,格阳于外,病变面赤身热,
脉数无力者,经曰脉至而从,按之不鼓,诸阳皆然是也。有因内伤过服凉药,以致肌肤大热,或 谵语口干,脉无力者,此皆本于寒而变病似热,实非热也,宜以热药反治之也。寒因热用者,谓 寒药因病之寒,以其本病之热而用也。如伤寒热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