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
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
日行迟,故昼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犹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昼
夜行天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谓十三度外,复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
行十三度而有奇也。《书》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则其义也。积余盈闰
者,盖以月之大小,不尽天度故也。
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
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气于初
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闰于相望之后。是以闰之前,则气不及月;闰之后,则月不及气。
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闰月之纪,无初无中。纵历有之,皆他节气也。故历无云其候闰某月节
闰某月中也,推终之义断可知乎!故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络也。由斯推日成闰,故
能令天度毕焉。
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
十日,谓甲乙内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数也。《易》曰天九地十,是也。
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数,甲子六周而复始,则终一岁之日,是
三百六十日之岁法,非天度之数也。此盖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之也。
帝曰∶夫子言积气盈闰,愿闻何谓气?岐伯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
时谓之岁,而各从其主治焉。
各从其主治,谓一岁之日,各归从五行之一气,而为之主以旺也。故下文曰云云。
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候以同法。故曰∶不知
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其太过不及何如?
曰∶五运更立,各有所胜,盛虚之变,此其常也。曰∶平气何如?曰∶无过者也。曰∶太过不及
奈何?曰∶在经有也。曰∶何谓所胜?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所
谓得五行时之胜,各以气命其脏。曰∶何以知其胜?曰∶求其至也,皆归始春。未至而至,此谓
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曰气淫,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至而不至,此谓不及,
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
凡气之至,皆谓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未至而至,谓所直之气未应至而先期至也。
先期而至,是气有余,故曰太过。至而不至,谓所直之气应至不至而后期至,后期而至,是气不
足,故曰不及。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凡
五行之气,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生我者为所生。假令肝木有余,是肺金不足,金不
制木,故木太过。木气既余,则反薄肺金,而乘于脾土矣。此皆五脏之气内相淫并为疾,故命曰
气淫也。余太过例同。又如肝木气少,不能制土,土气无畏,而遂妄行,水被土凌,故云∶所胜
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气不平,肺金之气自薄,故曰∶所不胜薄之。然木气不平,土金交薄,
相迫为疾,故曰气迫也。余不及皆同例。
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曰∶有不袭乎?岐伯曰∶
苍天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曰∶非常而变奈何?曰∶变至则病,
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
汪氏曰∶变者,非常也。至,气至也。所胜,我克彼也。所不胜,彼克我也。重,复也。
时,六气之时也。此言六气失序,而邪有微甚之殊。夫六气者,主气是也。初气厥阴风木,二君
火,三相火,四湿土,五燥金,六寒水,由初逮终,以应六六之气,是气相袭而顺,否为逆而且
病焉。如初病厥阴风木司令,若风气
弗应,而变湿气大行者,邪属太阴土也,木能克土,乃所不胜者,故邪为微。若风木之气弗应,
而变燥气大行者,邪属阳明金也,金来克木,乃所不胜者,故邪为甚。是在丁年谓之重感。经曰∶
乘年之虚,则邪甚也;失守之和,亦邪甚也。因而重感于邪,则病危矣。夫丁属阴干,从化为不
及,木运不及,则不胜之燥金凌之。然木内应于肝,而肝以感年运所不胜之邪,于时重感之矣,
是一岁而受二伤,故曰∶重感于邪则死矣。若丁木不及之年,燥金之变不当风木之时者,亦为微
邪,故曰∶非时则微,当时则甚,余仿此。王注谓直年至后,二三四五岁病,岂理也哉?
\x天元纪论篇\x 帝曰∶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周而夏始,余已知之矣。愿闻其
与三阴三阳之候奈何合之?鬼臾区曰∶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纪纲,变化之父母,
生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