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晓畅厥义。而条贯自达。
一伤寒向重表里。而虚实为尤要。先哲已代明之。兹编特委曲详尽。欲临症者慎焉。
一是书专论伤寒。每引他症以相较。盖他症既明。则不混于伤寒。而无妄治之失矣。
一凡先哲要旨。间取一二。以备参阅。盖不敢私秘。欲公好于吾党也。
一医案仅举一二。就正有道。匪敢矜其所得。效步邯郸。务期有裨于大义而已。
一是集坦易简直。然历二十余载。揣摩经验。凡几易稿始就。俟有识者采择焉。
一杂症另附。取其明备。约于至当。不出先贤围范。而亦不囿于围范。有取
之左右逢源之乐。故并载之。
一妇人科。凡调经胎前产后。最费调摄。得其指归。仍易拾芥。兹编独约而
该。简而明。参阅之自悉。
一原方备载。以便参考。有可遵守者。有宜变通者。在临时裁酌。断不应胶
执以违病机。反致遗害也。
一医学与他艺不同。毋论贵贱。为性命所倚托。非小可事也。必立心贵谨。
处行欲方见闻期博。体验惟精。庶足无愧。故并致篇末以告同志云。



<目录>卷之一\伤寒

<篇名>伤寒论

属性:经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余始读而疑之。谓既伤于寒。何以反病热
乎。盖寒者天之阴气也。热者人之阳气也。天以阴气侵人。则拘急而畏寒。
人以阳气被郁。则蒸冒而发热。然邪气既盛。正气不能拒之而出。须以辛
温之药助之。使邪从汗解而愈。此发表之所由设也。重则麻黄。次则羌活。
又次则紫苏。皆当因其轻重而施之。中病即止。毋使过剂。过则邪气既去。
正气反虚。种种变迁。不易枚举。盖汗者身之液也。始由寒闭腠理。无从发
越。故藉汗以疏通。令气和平斯已。今发之太过。则人身之津液既耗于外。
必竭于内。无论汗多亡阳。而胃腑燥竭。肾阴消亡。烦渴秘结等症。总由一
汗所致。诸谓其可泛视乎。故余尝谓治伤寒法。不可不汗。不可轻汗。不可
大汗。不可再汗。不可误汗。明乎此者。庶入仲景之室而免文伯之恐也。
一太阳受冬月严寒。头疼壮热。畏寒拘急。脉紧盛而无汗者。仲景用麻黄
二钱。桂枝一钱。甘草五分。杏仁八粒。生姜三片。枣一枚。水煎。名麻黄汤。
治冬月正伤寒。此不可不汗也。
一前症虽具。或感非时暴寒。不可与麻黄汤用羌活紫苏防风荆芥葛根
广皮川芎甘草等。量症加减。此不可大汗也。
一前症虽具。或元气素弱。或向有杂病。及产后。痘后。失血后。兼劳倦内伤。
并犯房欲者。果又冒寒。方与荆防苏葛甘草陈皮。随症加减。微解其表。
若不因寒而发热者。只治其本。此不可轻汗也。
一前症虽具。曾经发表出汗。不可复用发散。盖邪既却矣。而又汗之。能不
伤正气乎。此不可再汗也。
一凡恶寒发热。杂症皆有。即一疮一疖亦复如是。岂可不审何证所致概
用发散。如余治一妇恶寒发热。脉得洪数。询之乃左乳肿痛。余竟治其
乳。肿痛顿消。寒热亦止。举一可例其余。此不可误汗也。
余观近时风尚。凡病家。医士。及旁观者一发寒热。动以伤寒首戒。每必
曰曾汗否。曾下否。使汗之下之而毙。纵无憾也。如不汗不下而痊。犹未
惬志焉。此生民之厄运。未俗之波靡也。失哲代起而痛发之。相沿不觉。
可胜悼哉。余习见劳倦阴虚杂症。胎前产后暑病等。妄发汗而死者。不
可胜计。不得不深致焉。



<目录>卷之一\伤寒

<篇名>两感论

属性:伤寒一经有一经之症。则有一经之治。或伤于阳。或伤于阴。固不同也。经
何以言两感哉。伤寒有并病矣。如云太阳未已。复过阳明或少阳。并之已
尽。则入里。未尽。犹在表。是阳与阳并也。乌知阴不与阴并耶。有合病矣。如
云太阳阳明齐病。阳明少阳齐病。或三阳合病。则自下利是阳与阳合也。
乌知阴不与阴合耶。有传经矣。如云一日太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三日
少阳受之。四日太阴受之。五日少阴受之。六日厥阴受之。然有始终只在
一经者。有传一二经而止者。有越经而传者。有过经不解者。是由阳传入
阴也。若阴出之阳则愈矣。有直中矣。三阴受邪。始终不发热。乃不从阳经
传入。是阴自受病也。则与阳不相侔矣。若此者。俱不可谓之两感。而所谓
两感者。则一阴一阳同受病也。如云太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而烦
满。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
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虽然。三阳之头疼身热耳聋。感于寒者。则诚
有之。三阴之烦满谵语囊缩。则是传经热证。若初感于寒。则固未之或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