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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医贯-第5页

属火而为气。左属水而为血。女子右属 水。而左属火。凡人半肢风者。男子多患左。女子多患右。岂非水不能营耶。
此皆泛言阴阳之理。有根阴根阳之妙。不穷其根。阴阳或 几乎息矣。谈阴阳者。俱曰气血。是矣。讵知火为阳气之根。水为阴血之根。盍观之天地间。日为火之精。故 气随之。月为水之精。故潮随之。然此阴阳水火。又同出一根。朝朝禀行。夜夜复命。周流而不息。相偶而不离 。惟其同出一根。而不相离也。故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 阴则阳无以化。从阳而引阴。从阴而引阳。各求其属而穷其根也。世人但知气血为阴阳。而不知水火为阴阳之 根。能知水火为阴阳。而误认心肾为水火之真。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试观之天上。金木水火土五星见在。
而日月二曜。所以照临于天地间者。非真阴真阳乎。人身心肝脾肺肾五行俱存。而所以营运于五脏六腑之间者。
何物乎。有无形之相火行阳二十五度。无形之肾水行阴二十五度。而其根则原于先天太极之真。此所 以为真也。一属有形。俱为后天。而非真矣非根矣。谓之根。如木之根而枝叶所由以生者也。
既有真阴真阳。何谓假阴假阳。曰此似是而非。多以误人。不可不知。如人大热发燥口渴舌燥。非阳证 乎。余视其面色赤。此戴阳也。切其脉。尺弱而无力。寸关豁大而无伦。此系阴盛于下。逼阳于上。假阳之证。
余以假寒之药。从其性而折之。顷刻平矣。如人恶寒身不离复衣。手足厥冷。非阴证乎。余视其面色滞。切其 脉涩。按之细数而有力。此系假寒之证。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余以辛凉之剂。温而行之。一汗而愈。凡此皆因 真气之不固。故假者得以乱其真。假阳者。不足而示之有余也。假阴者。有余而示之不足也。既已识其假矣。
而无术以投其所欲。彼亦捍格而不入。经曰。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异其终则同。可使去邪。而归于正矣。
有偏阴偏阳者。此气禀也。太阳之人。虽冬月身不须绵。口 常饮水。色欲无度。大便数日一行。芩连栀柏大黄芒硝。恬不知 怪。太阴之人。虽暑月不离复衣。食饮稍凉。便觉腹痛泄泻。参术姜桂。时不绝口。一有欲事。呻吟不已。此 两等人者。各禀阴阳之一偏者也。与之谈医。各执其性之一偏而目为全体。常试而漫为之。虽与之言。必不见 信。是则偏之为害。而误人多矣。今之为医者。鉴其偏之弊。而制为不寒不热之方。举世宗之。以 为医中王道。岂知人之受病。以偏得之。感于寒则偏于寒。感于热则偏于热。以不寒不热之剂投之。何以补其 偏而救其弊哉。故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此方士之绳墨也。然而苦寒频进。而积热弥炽。辛热比年。而沉寒益 滋者何耶。此不知阴阳之属也。经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斯理也。
惟王太仆能穷之。注云。寒之不寒。是无水也。热之不热。是无火也。无水者。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无火者。
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启玄达至理于绳墨之外。而开万世医学之源也。
阴阳者虚名也。水火者物理也。寒热者。天下之淫气也。水火者。人之真元也。淫气凑疾。可以寒热药施 之。真元致病。即以水火之真调之。然不求其属。投之不入。先天水火。原属同宫。火以水为主。水以火为 原。故取之阴者。火中求水。其精不竭。取之阳者。水中寻火。其明不熄。斯大寒大热之病。得其平 矣。偏寒偏热之士。不可与言也。至于高世立言之士。犹误认水火为心肾。无怪乎后人之懵懵也。
<目录>卷之一·玄元肤论<篇名>五行论属性:以木火土金水。配心肝脾肺肾。相生相克。素知之矣。诸书有云。五行唯一。独火有二。此言似是而非。
论五行俱各有二。奚独一火哉。若论其至。五行各有五。五五二十五。五行各具一太 极。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今以五行之阴阳生死言之。木 有甲木属阳。乙木属阴。人身之胆是甲木。属足少阳。肝是乙木。属足厥阴。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乙木生于 午而死于亥。火有丙火属阳。丁火属阴。人身之相火属手少阳。心火属手少阴。丙火生于寅而死于酉。丁火生 于酉而死于寅。水有壬水属阳。癸水属阴。人身之肾水属足少阴。膀胱属足太阳。壬水生于申而死于卯。癸水 生于卯而死于申。土有戊土属阳。己土属阴。人身之胃土属足阳明。脾土属足太阴。戊土生于寅而死于酉。己 土生于酉而死于寅。金有庚金属阳。辛金属阴。人身之肺金属手太阴。大肠金属手阳明。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
辛金生于子而死于巳。欲察病情者。专以时日之生旺休囚。而验其阴阳之属。如胆火旺。则寅卯旺而午未衰。
肝火旺。则午未甚而亥子衰。五行各以其类推之。
独土金随母寄生。故欲补土金者。从寄生处而补其母。是以东垣有隔二之治。是从母也。有隔三之治。
又从母之外家也。土金惟寄生。故其死为真死。惟水火从真生。故其死不死。绝处逢生矣。归库者。绝其生气 而收藏也。返魂者。续其死气而变化也。况水火随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