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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医贯-第23页

男子年五十余岁。病伤寒咳嗽。喉中声如 。与独参汤。一服而 声除。至二三服而咳嗽亦渐退。服二 三斤病始全愈。(此阳虚之案。)
衍义云。有暴嗽服诸药不效。或教之进生料鹿茸丸大菟丝子丸方愈。有本有标。却不可以其暴嗽。而疑 骤补之非。所以易愈者。亦觉之早故也。(此阴虚之案。)
有一等干咳嗽者。丹溪云。干咳嗽极难治。此系火郁之证。乃痰郁其火。邪在中。用逍遥散以开之。下 用补阴之剂而愈。
<目录>卷之四·先天要论(上)
<篇名>吐血论属性:问。吐血多起于咳嗽。嗽血者。肺病也。方家多以止嗽药治肺兼治血而不效。何也。曰。诸书虽分咳血 嗽血出于肺。咯血唾血出于肾。余谓咳嗽咯唾皆出肾。盖肾脉入肺。循喉咙。挟舌本。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 胸中。故二脏相连。病则俱病。而其根在肾。肾中有火有水。水干火燃。阴火刑金。故咳。水挟相火而上化为 痰。入于肺。肺为清虚之府。一物不容。故嗽。中有痰唾带血而出者。肾水从相火炎上之血也。岂可以咳嗽独 归之肺耶。褚氏遗书津润论云。天地定位。水位乎中。人肖天地。亦有水焉。在上为痰。在下为水。伏皮为 血。从毛窍中出为汗。可见痰也水也血也。一物也。血之带痰而出者。乃肾水挟相火炎上也。又云。服寒凉百 不一生。饮溲溺百不一死。童便一味。可谓治血之要。然但暴发之际。用之以为降火消瘀之急剂则可。若多服。
亦能损胃。褚氏特甚言寒凉之不可用耳。曰若是。则黄柏知母。既所禁用。童便又不宜多服。治之当如何。曰 惟六味地黄。独补肾水。性不寒凉。不损脾胃。久服则水升火降而愈。又须用人参救肺补胃药收功。使金能 生水。盖滋其化源也。
又有一等肾水泛上。上侵于肺。水冷金寒。故咳嗽。肺气受伤。血无所附。故亦吐血。医见嗽血者火也。
以寒折之。病者危而危者毙矣。须用八味丸补命门火。以引水归原。次用理中汤 补脾胃。以补肺之母。使土能克水。则肾水归原。而血复其位矣。
以上论阴虚吐血者。用补天之法。若阳虚吐血。与夫六淫七情所致。各各不同。余另有绛雪丹书。专 论血症。逐一可考。兹不能悉。(今有一单方。只是节欲。不但节欲。直须绝欲。不绝欲。而徒恃乎药。
未有能生者也。)
<目录>卷之四·先天要论(上)
<篇名>喘论属性:喘与气短不同。喘者。促促气急。喝喝息数。张口抬肩。摇身撷肚。短气者。呼吸虽数。而不能接续。似 喘而不抬肩。似呻吟而无痛。呼吸虽急而无痰声。宜详辨之。丹溪云。须分虚实新久。久病是气虚。宜补之。新 病是气实。宜泻之。
愚按喘与短气分。则短气是虚。喘是实。然而喘多有不足者。短气间亦有有余者。新病亦有本虚者。不可 执论也。
金匮云。实喘者。气实肺盛。呼吸不利。肺窍壅塞。若寸沉实。宜泻肺。虚喘者肾虚。先觉呼吸短气。两 胁胀满。左尺大而虚。宜补肾。此肾虚证非新病虚者乎。
邪喘者。由肺受邪。伏于肺中。关窍不通。呼吸不利。若寸沉而紧。此外感也。亦有六部俱伏者。宜发 散。则身热退而喘定。此郁证。人所难知。非短气中之有余乎。
论人之五脏。皆有上气。而肺为之主。居于上而为五脏之华盖。通荣卫。合阴阳。升降往来。无过不及。
何病之有。若为风寒暑湿所侵。则肺气胀满而为喘。呼吸迫促。坐卧不安。或七情 内伤。郁而生痰。或脾胃俱虚。不能摄养。一身之痰。皆能令人喘。
真知其风寒也。则用仲景青龙汤。真知其暑也。则用白虎汤。真知其湿也。则用胜湿汤。真知其七情郁结 也。则用四磨四七汤。又有木郁火郁土郁金郁水郁。皆能致喘。治者察之。(以上俱属有余之证。)
东垣云。病机云。诸痿喘呕。皆属于上。辩云伤寒家论喘。以为火热者。是明有余之邪中于表。寒变为热。心火太 旺攻肺。故属于上。又云。膏粱之人。奉养太过。及过爱小儿。亦能积热于上而成喘。宜以甘寒之剂治之。饮食不节。
喜怒劳役不时。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皆由中气不足。其 胀腹满。咳喘呕食不下。宜以大甘辛热之剂治之。脉经 云。肺盛有余。则咳嗽上气渴烦。心胸满短气。皆冲脉之火行于胸中而作。系在下焦。非属上也。观东垣之辩。可见 起于伤寒者有余之邪。杂病者。不足之邪。自是标本判然条析。如遇标病。或汗或吐或下。一药而痰 去喘定。奏功如神。粗工以其奏功如神也。执而概施之不足之证。岂不殆哉。娄全善云。凡下痰定喘诸方。
施之形实有痰者神效。若虚而脉浮大。按之涩者。不可下之。下之必反剧而死。
经云。诸喘皆属于上。又谓诸逆冲上。皆属于火。故河间叙喘病在于热条下。华佗云。肺气盛为喘。活人 书云。气有余则喘。后代集证类方。不过遵此而已。独王海藏辩云。气盛当作气衰。有余当认作不足。肺气 果盛与有余。则清肃下行。岂复为喘。以其火入于肺。炎烁真阴。衰与不足而为喘焉。所言盛与有余者。非肺之 气也。肺中之火也。海藏之辩。超出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