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术。然谆谆有虚人老弱人之禁。故以大柴胡代之。陶氏以六乙顺气汤代之。岂以二汤为平易乎。
代之而愈。所丧亦多矣。况不愈者十之八九哉。当时若多用六味地黄饮子大剂服之。取效虽缓。其益无穷。
况阴虚发热者。小便必少。大便必实。其上证口渴烦躁。与伤寒无异。彼之承气者。不过因亢则害。下之以承 真阴之气也。予今直探其真阴之源而补之。如亢旱而甘霖一施。土木皆濡。顷刻为清凉世界矣。何不可哉。况 肾水既虚矣。复经一下之后。万无可生之理。慎之慎之。吾为此惧。故于补天要论中详言之。
陶节庵亦悟此理。有云自气而至血。血而复之气者。大承气汤下之。自血而之气气而复之血者。生地黄 黄连汤主之。二者俱不大便。此是承气汤对子。又与三黄石膏汤相表里。是皆三焦胞络虚火之用也。病既 危急。只得以此汤降血中之火耳。陶以血为阴。故有此论。惜乎其不识真阴真阳之至理也。
合而言之。真知其为阳虚也。则用补中益气汤。真知其为阳虚直中也。则用附子理中汤。真知其为阴虚 也。则用六味肾气汤。真知其为阴虚无火也。则用八味肾气汤。其间有似阴似阳之假证也。则用寒因热用之 法从之。不可少误。惟以补正为主。不可攻邪。正气得力。自然推出寒邪。汗出而愈。攻之一 字。仁人之所恶也。百战百胜。战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曰善战者服上刑。
<目录>卷之二·主客辨疑<篇名>温病论属性:夫伤寒二字。盖冬时严寒而成杀厉之气。触冒之而实时病者。乃名伤寒。不即发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 变为温。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既变为温。则不得复言其为寒。不恶寒而渴者是也。此仲景 经文也。其麻黄桂枝。为即病之伤寒设。与温热何与。受病之源虽同。所发之时则异。仲景治之。当别有方。
缘皆遗失而无征。是以各家议论纷纷。至今未明也。刘守真谓欲用麻黄桂枝。必加凉药于其中。以免发黄之 病。张子和六神通解散。以石膏寒药中。加麻黄苍术。皆非也。盖麻黄桂枝辛热。乃冬月表散寒邪所宜之药。
不宜用于春夏之时。陶氏欲以九味羌活汤。谓一方可代三方。亦非也。羌活汤易老所制之方。乃治感四时不正 之气。如春宜温而反寒。夏宜热而反温。秋宜凉而反热。冬宜寒而反温。又有春夏秋三时为暴寒所折。虽有恶 寒发之证。不若冬时肃杀之气为甚。故不必麻黄桂枝以散寒。惟宜辛凉之药。通内外而解之。况此方须按六经 加减之法。不可全用也。不若逍遥散为尤妙。真可一方代三方也。然则欲治温病者。将如何。余有一法。请申 而明之。经曰。不恶寒而渴者是也。不恶寒则知其表无寒邪矣。曰渴则知肾水干枯矣。盖缘其人素有火者。冬 时触冒寒气。虽伤而亦不甚。惟其有火在内。寒亦不能深入。所以不即发。而寒气伏藏于肌肤。自冬 至三四月。历时既久。火为寒郁。中藏亦久。将肾水熬煎枯竭。盖甲木阳木也。借癸水而生。肾水既枯。至 此时强木旺。无以为发生滋润之本。故发热而渴。非有所感冒也。海藏谓新邪唤出旧邪。非也。若复有所感。
表又当恶寒矣。余以六味地黄滋其水。以柴胡辛凉之药舒其木郁。随手而应。此方活人者多矣。
予又因此而推展之。凡冬时伤寒者。亦是郁火证。若其人无火。
则为直中矣。惟其有火。故由皮毛而肌肉。肌肉而腑脏。今人皆曰寒邪传里。寒变为热。既曰寒邪。何故入内 而反为热。又何为而能变热耶。不知即是本身中之火。为寒所郁而不得泄。一步反归一步。日久则纯热而无寒 矣。所以用三黄解毒。解其火也。升麻葛根即火郁发之也。三承气即土郁则夺之。小柴胡汤木郁达之也。其理 甚简而易。只多了传经六经诸语。支离多歧。凡杂证有发热者。皆有头疼项强目痛鼻干胁痛口苦等证。何 必拘为伤寒。局伤寒方以治之也。余于冬月正伤寒。独麻黄桂枝二方。作寒郁治。其余俱不恶寒者。作郁火 治。此不佞之创论也。闻之者孰不骇然吐舌。及阅虞天民医学正传伤寒篇云。有至人传曰。传经伤寒。是 郁病。余见之。不觉窃喜。以为先得我心之同然。及考之内经。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 曰。寒气外凝内郁之理。腠理坚致。玄府闭密。则气不宣通。湿气内结。中外相搏。寒盛热生。故人伤于寒。
转而为热。汗之则愈。则外凝内郁之理可知。观此而余以伤寒为郁火者。不为无据矣。故特着郁论一篇。
论阳毒阴毒 金匮要略云。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死生如阳毒。升麻鳖甲汤并主之。
千金云。阳毒汤治伤寒一二日。变成阳毒。或服药吐下后。变成阳毒。身重腰脊背痛。烦闷不安。狂 言或走。或见鬼神。或吐血下利。其脉浮。
<目录>卷之二·主客辨疑<篇名>郁病论属性:内经曰。木郁则达之。火郁则发之。土郁则夺之。金郁则泄 之。水郁则折之。然调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
注内经者。谓达之吐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