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若垆中之火。得水
则灭。在人身即脾胃之火。脾胃之中无火。将以何者蒸腐水谷。而分温四体耶。至于相火者。龙雷之火。水中之
火也。龙雷之火。得雨而益炽。惟太阳一照。而龙雷自息。及秋冬阳气伏藏。而雷始收声。龙归大海矣。
此火不可水灭。而用辛热之义也。当今方书亦知龙雷之火。不可水灭。不可直折。但其注皆曰黄柏知母之类是
也。若是依旧。是水灭直折矣。误天下苍生者。此言也。哀哉。
又问曰。黄柏知母既所禁用。治之将何如。若与前所论。理中温中无异。法何必分真阴真阳乎。曰温中者。
理中焦也。非下焦也。此系下焦两肾中先天之真气。与心肺脾胃后天有形之体。毫不相干。且干姜甘草当归等
药。俱入不到肾经。惟仲景八味肾气丸斯为对证。肾中一水一火。地黄壮水之主。桂附益火之原。水火既济之
道。盖阴虚火动者。若肾中寒冷。龙宫无可安之穴宅。不得已而游行于上。故血亦随火而妄行。今用桂附二
味纯阳之火。加于六味纯阴水中。使肾中温暖。如冬月一阳来复于水土之中。龙雷之火。自然归就于原宅。
不用寒凉而火自
降。不必止血而血自安矣。若阴中水干而火炎者。去桂附而纯用六味。以补水配火。血亦自安。亦不必去火。
总之保火为主。此仲景二千余年之玄秘。岂后人可能笔削一字哉。
客又问曰。假寒假热之说何如。曰此真病之状。惑者误以为假也。经曰。少阴司天之政。水火寒热持于
气交。热病生于上。冷病生于下。寒热凌犯而争于中。民病血溢血泄。内经盖指人之脏腑而言。言少阴司
天者。肾经也。凡肾经吐血者。俱是下寒上热。阴盛于下。逼阳于上之假证。世人不识而为其所误者多矣。吾
独窥其微。而以假寒治之。所谓假对假也。但此证有二。有一等少阴伤寒之证。寒气自下肾经。而感小腹痛。或
不痛。或呕或不呕。面赤口渴不能饮水。胸中烦躁。此作少阴经外感伤寒看。须用仲景白通汤之法治之。一服
即愈。不再作。又有一等真阴失守。命门火衰。火不归元。水盛而逼其浮游之火于上。上焦咳嗽气喘恶热面红
呕吐痰涎出血。此系假阳之证。须用八味地黄。引火归元。兹二方俱用大热之药。倘有方无法。则上焦烦热正
甚。复以热药投之。入口即吐矣。须以水探冷。假寒驱之。下嗌之后。冷性既除。热性始发。因而呕哕皆除。
此加人尿猪胆汁于白通汤。下以通拒格之寒也。用八味汤者。亦复如是。倘一服寒凉。顷刻立死。慎之哉。
客曰。真假之说。至矣精矣。吾何以辨其为假而识之耶。又何以识其为伤寒与肾虚而辨之耶。曰此未
可以易言也。将欲望而知之。是但可以神遇。而不可以目遇也。将欲闻而知之。是可以气听。而不可以心符
也。将欲问而知之。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也。将欲切而知之。得之心而应之手。巧则在其人。父不能
传之子也。若必欲言之。姑妄言乎。余辨之舌耳。凡有实热者。舌胎必燥而焦。甚则黑。假热者。舌虽有白
胎而必滑。口虽渴而不能饮水。饮水不过一二口。甚者少顷亦吐出。面虽赤而色必
娇嫩。身作躁而欲坐卧于泥水中。此为辨也。伤寒者。寒从下受之。女人多有此证。大小便闭。一剂即愈。此
暴病也。阴虚者。大小便俱利。吐痰必多。此阴虚火衰之极。不能以一二药愈。男女俱有之。纵使引得火归。
又须以参 补阳兼补阴。岁月调理。倘不节欲。终亦必亡而已。余所传如此。此不过糟粕耳。所望于
吾子者。得意而忘言。斯得之矣。
凡治血证。前后调理。须按三经用药。心主血。脾裹血。肝藏血。归脾汤一方。三经之方也。远志枣仁
补肝以生心火。茯神补心以生脾土。参 甘草补脾以固肺气。木香者。香先入脾。总欲使血归于脾。故曰归脾。
有郁怒伤脾思虑伤脾者尤宜。火旺者加山栀丹皮。火衰者加丹皮肉桂。又有八味丸。以培先天之根。治无余法矣。
薛立斋遇星士张东谷谈命时。出中庭。吐血一二口。云久有此证。遇劳即发。余意此劳伤肺气。其血必
散。视之果然。与补中益气汤。加门冬五味山药熟地茯神远志。服之而愈。翌早请见。云服四物黄连山栀之类。
血益多而倦益甚。得公一匕。吐血顿止。精神如故。何也。薛曰脾统血。肺主气。此劳伤脾肺。致血妄行。故用
前药。健脾肺之气。而嘘血归元耳。
一男子咳嗽吐血。热渴痰盛。盗汗遗精。用六味地黄料。加门冬五味治之愈。后因劳怒。忽吐紫血块。先
用花蕊石散。化其紫血。又用独参汤渐愈。后劳则咳血一二口。脾肺肾三脉。皆洪数。用归脾汤六味丸而全愈。
一童子年十四。发热吐血。余谓宜补中益气。以滋化源。不信。用寒凉降火愈甚。始谓余曰。童子未室。
何肾虚之有。参 用之奚为。余述丹溪云。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二脏俱有相火。而其系上属于心。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