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东垣李明之先生。述脾胃盛衰论。一虚一实。
气乱于卫。血逆于经。血气不和。故一虚一实。乃气血之并也。见素问调经论。五实
五虚。
五实者。脉盛为心。皮热为肺。腹胀为脾。前后不通为肾。闷瞀为肝也。五虚者。脉细
为心。皮寒为肺。气少为肝。前后泄利为肾。饮食不入为脾也。谓一病五者悉具。
五劳七伤。六极乃HT 。
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又志思忧心与疲劳为五劳也。肝伤
善梦。心伤善忘。脾伤善饮。肺伤善痿。肾伤善唾。骨伤善饥。脉伤善嗽。为七伤也。伤劳
为六极。气血筋骨髓精病也。
五郁七情。九气所为。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寒则气收。炅则气
泄。
惊则气乱。劳则气耗。思则气结。(此为九气)忧愁思虑。甚则伤心。形寒饮冷。过则伤脾。
恚怒气逆。过则伤肝。饮食劳倦。甚乃伤脾。坐卧湿地。强力入水。故乃伤肾。(次为七情)
此因气动。形神自病。喜怒不节。劳形厥气。气血偏盛阴阳相乘。阴胜阳病。阳胜阴病。阳
胜则热。阴胜则寒。重寒则热。重热则寒。寒则伤形。热则伤气。气伤则痛。形伤则肿。先
痛后肿。气伤形也。先肿后痛。形伤气也。阴阳变病。标本寒热。如大寒甚。热之不热。谓
以热药治寒不退。
是无火也。热来复去。昼见夜伏。夜发昼见。时节而动。是无火也。当助其心。心虚则
热收于内。故外热不常。
如热而甚。寒之不寒。
谓以寒凉药治热病。而热不能退。
是无水也。寒动复止。倏忽往来。时动时止。是无水也。当助其肾。
肾虚则寒动于中。故外寒不常。
内格呕逆。食不得入。是有火也。病呕而吐。食入反出。
谓食入良久乃吐。
是无火也。暴逆注下。食不及化。是有火也。溏泄而久。止发无常。是无水也。心盛生
热。肾盛生寒。
此心火极而发热。肾水盛而生寒。非虚热虚寒比。
又热不寒。是无火也。寒不得热则无水也。寒之不寒。责其无水。热之不热。责其无火
。热之不久。责心之虚。寒之不久。责肾之少。
又热不寒者。或因寒胜格阳在外。本非热也。寒不得热者。或因阳极似阴。火盛拒寒在
外。
而不得热。本非寒也。寒之不寒。乃水之源衰。火之胜也。热之不热。火不源衰。水之胜也。
审察病机。无失气宜。纪于水火。余气可知。妇室病多。带下赤白。 瘕 疝。妇人有
病。
六气四因。皆同男子。余胎产经水之疾。不可枚举。如带下赤者。热入小肠。白者。热入大
肠。若痢下也。若经水不调。血聚为 瘕。小腹下肿硬。为 疝之疾。
气血为病。经闭不行。
妇人有胃热。善食瘦而津液不生。血海竭而名血枯。或脾胃久虚。或形羸气血俱衰。而
致经水不行者。非以上之病。经成孕乃不行也。
或漏不止。
湿热太迫。则经漏不止。或心气不足。火热大炽。旺于血脉中。或身体困热。心烦不得
眠卧。而致经水漏下。阴虚阳搏为崩。
经过作痛。虚中有热。
经水行过而腹中作痛者。血虚有热也。
行而痛者。血实之设。
将行而作痛乃血实。
如不及期。血热乃结。过期血少。闭或血枯。淡者痰多。紫者热故。热极则黑。调荣降
火。
妇人经水。如行不根据期。非有妊娠。皆以上之病。治须调血养血。清阳降火。有寒者温
之。
调理妊娠。清热养血。
妊娠有正气不足。寒热不调。阴阳不得升降。故病有发风痹。忽闷不识人而眩倒者。为
子痫证。有胎气上逼而胀满或疼者为子悬。身忽如水肿多于足肿者为子肿。小便涩者为子淋
。烦闷者为子烦。腹大甚者胎有水气。或发寒热。或胎漏下血。或动为转胞及不能言语之类
。皆胎气不足。治须顺气清热养血也。
一当产后。如无恶阻。大补气血。
恶阻者。如恶露不尽。血上抢心腹痛之类。治可下去其败血。如虚汗不止。遍身疼痛。
或虚烦。小便不禁。玉门不闭。蓐劳血虚而晕之类。皆虚甚也。皆当大补血益气。
虽有杂证。以末治之。
产后如中风伤寒六气为病之类。虽正治。亦须兼补其气血。经言切不可犯禁。谓汗下利
小便也。
大凡小儿。过暖生热。热极生风。风痰积热。随病为治。生有胎恶。月里生惊。生赤生
呕。生黄不便。脐风撮口。
受胎毒甚者。则发惊搐。生赤则如丹涂肌肉。邪气上而呕吐。母受湿热。传胎而发黄。
有生下日久不得大便者。脐风多在生下半月内有此证。盖受胎恶之甚也。
变蒸发热。
小儿变蒸。乃长经脉及腑脏智意也。
风痫癫痫。
钱氏分五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