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庶不致误人性命也。
辩 温 约 言今人于春令偶感外邪,发热,身疼,口渴饮冷,汗出谵语,便闭,恶热等情。举世皆云温病,动用达原饮、三消饮、升解散、三黄石膏、大小承气、普济消毒散,种种方法。予思此等施治,皆是治客邪。[眉批]客邪二字,春为风客,夏为火客,夏为湿客,按六气候可。由太阳而趋至阳明,伏而不传,渐入阳明之里,以此等法治之,实属妥贴。切切不可言温,但言风邪伤了太阳,由太阳趋至阳明。风为阳邪,合阳明之燥热,化为一团热邪,热盛则伤阴,故现气实、脉实、身轻气粗,只宜清凉滋阴攻下等法。至于温病,乃冬不藏精,根本先坏,这点元气随木气发泄,病情近似外感,粗工不察,治以发散清凉,十个九死。予业斯道三十余年,今始认得病情形状,与用药治法,一并叙陈。病人初得病,便觉头昏,周身无力,发热而身不痛,口不渴,昏昏欲睡,舌上无苔,满口津液,而舌上青光隐隐;即或口渴,而却喜滚,即或饮冷,而竟一二口;即或谵语,而人安静闭目。即或欲行走如狂,其身轻飘无力;即或二便不利,倦卧,不言不语;即或汗出,而声- 80 -低息短;即或面红,而口气温和;六脉洪大,究竟无力;即或目赤咽干,全不饮冷,大便不实,小便自利。即服清凉,即服攻下,即服升解,热总不退,神总不清,只宜回阳收纳,方能有济。
予经验多人,一见便知,重者非十余剂不效,轻者一二剂可了。惜乎世多畏姜、附,而信任不笃。独不思前贤云,甘温能除大热,即是为元气外越立法,即是为温病立法。今人不分阴阳病情相似处理会,一见发热,便云外感,便用升解。一见发热不退,便用清凉滋阴、攻下。一见二便不利,便去通利。把人治死尚不觉悟,亦由其学识之未到也。兹再将阴虚、阳虚病情录数十条,以与将来。
辩认邪盛热炽血伤病情干 呕 不 止病人二三日,发热不退,脉息、声音一切有神,干呕不止者,此热壅于阳明也。法宜解肌清热。
张 目 谵 语病人四五日,发热恶热,烦躁不宁,张目不眠,时而妄言,脉健者,此热邪气盛,气主上升,故张目不眠,谵语频临,属邪热乘心,而神昏也。法宜清热。热清而正复,张目谵语自己。若瞑目谵诘,脉空无神,又当回阳,不可养阴。
口渴饮冷不止病人六七日,发热不退,脉洪有力,饮冷不止者,此邪- 81 -热太甚,伤及津液也。法宜灭火存阴为主。
大 汗 如 雨病人或六七日,发热汗出如雨,脉大有力,口臭气粗,声音洪亮,口渴饮冷,此乃热蒸于内,胃火旺极也。法宜急清肌热。此有余之候,并非久病亡阳可比。
舌苔干黄烦躁不宁病人或七八日,发热不退,舌苔干黄,烦躁不宁,脉健身轻,肠胃已实。此胃火太甚,津液将枯,急宜滋阴攻下为主。
狂叫不避亲疏病人或八九日,发热不退,气粗身轻,脉健,狂叫,目无亲疏,弃衣奔走。此邪火旺极,乱其神明,神无所主也。急宜清凉攻下,灭云邪火,不可迟延。
二 便 不 利病人或七八日,发热恶热,烦躁不宁,口渴饮冷,脉健身轻,二便不利。此邪热伤阴,血液不能滋润沟渠,通体皆是一团邪火,急宜攻下,不可迟延。
鼻 如 煤 烟病人或八九日,发热不退,烦躁饮冷,胸满不食,口臭气粗,忽现鼻如煤烟。此由邪火旺极,炎薰于上也。急宜坆下。
- 82 -肛 门 似 烙病人或十余日,发热不退,脉健气粗,烦躁不宁,饮水不已,自觉肛门似烙。此邪热下攻于大肠,真阴有立亡之势[1]。急宜攻下,不可因循姑惜。
小便涓滴作痛病人或八九日,发热恶热,烦渴饮冷,舌黄而芒刺满口,脉健身轻,小便涓滴痛者。此邪热下趋小肠,结于膀胱也。急宜清热利水。
食 入 即 吐病人发热恶热,口臭气粗,脉健,食入即吐者。此是邪热伏于胃口,阻其下行之机,热主上升,此刻邪热为崇,升多降少,故食入即吐。急宜攻其邪火,邪火一灭,食自能下矣。
昏沉不省人事病人或八九日,身[2]热不退,气粗舌干,小便短赤,大便极黄而溏,或清水、血水,脉健有力,或脉细如丝,或四[3]肢厥逆[4],人虽昏沉,其口气蒸手,舌根必红活,即舌黑起刺。此是邪热入里,伏于其内。急宜攻下清里,切不可妄用辛温。
日晡发热饮冷妄言鬼神病人或八九日,十余日,外邪未解,入于里分,身虽发[1] 势原本作"热",据文义改。
[2] 身原本作"鼻",据文义改。
[3] 四原本作"曰",据文义改。
[4] 逆原本作"立",据文义改。
-83 -热,日晡更甚,饮冷不已,妄方言鬼神。此是热甚伤血,神昏无主。急宜养血滋阴。并非阴火上腾,元气外越可比。
呃 逆 不 止病人或八九日,发热不退,口渴转增,饮水不辍,忽见呃逆连声。此由邪热隔中,阻其交通之气机也。法宜攻下。
鼻 血 如 注病人发热烦燥,二便不利,口臭气粗,忽见鼻血如注,发热更甚者。此由邪火太甚,逼血妄行也。法宜清热攻下,苟血出而热退便通,又是解病佳兆。
斑 疹 频 发病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