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出不彻,未尽之邪,因而转属阳明,若续自微微汗出,不恶 寒反恶热,始为阳明可下之证。若不微微汗出,而恶寒者,则是太阳之表犹未罢,不 可下也,下之为逆矣。如已经发汗,尚有未尽之表,宜仍与麻桂各半汤,或桂枝二越 婢一汤,小小发汗,以和其表,自可解也。缘缘,接连不已也,正赤,不杂他色也,
谓满面接连赤色不已也。此由于汗出不彻,故阳气怫郁不得宣越,所以其人烦躁短气 ,脉涩,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求之而不可得也。是皆邪气壅甚于经,漫 无出路,但坐以汗出不彻之故耳。当更用大青龙汤或葛根汤,发其汗则愈矣。
【按】
面赤一证,劳损颧红,发于午后者,骨蒸阴虚也。格阳浮赤,兼厥利脉微者,阳虚也 。赤色深重,潮热便□,里实也。赤色浅淡,恶寒无汗,表实也。短气脉涩,内因多 气血虚,若外因短气,必气麤,是汗出不彻,邪气壅促胸中,不能布息之短气,非过 汗伤气,气乏不足续息之短气也。外因脉涩必有力,是汗出不彻,邪气壅滞,荣卫不 能流通之脉涩,非过汗伤液,液少不滋脉道之脉涩也。
【集注】
王肯堂曰:因病太阳,故当汗;因病阳明,故当小汗。先字最有次第,乃仲景之枢机 也。下之以大、小承气,汗之以麻黄等汤 。
程应旄曰:太阳既转属阳明,宜从阳明治矣。然恐转递之处,表邪去尚未尽,里邪乘 其未深,两邪相持,而前后互见,是曰并病。纵使表少里多,终是带表之阳明也。太 阳不应有腹痛,以邪无出路,意欲内攻,故乍在仍不知其处。
林澜曰:汗不彻者,脉必涩,非再汗邪奚自去乎?是知未汗则为并病,已汗即为转属 阳明。未汗则为阳气怫郁在表,已汗则为汗出不彻。汗不彻者,必更汗之;转属者,
必下除之;未汗者,可小发汗;怫郁者,可解之以汗。邪由不同,为病自不同,故施 治亦不同耳。
@@@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汗出,大便难而□语者,下之则愈,宜大 承气汤。
【注】
二阳并病,太阳、阳明同病也。太阳证罢,尽归并于阳明,所以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语也,是皆阳明胃实之证,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集注】
喻昌曰:并病二条,皆是太阳、阳明。上条初入阳明,太阳之邪未彻,故仍宜汗之;
此条已入阳明,太阳证罢,而尽归并阳明,故宜下之。
程知曰:并病者,一经证多,一经证少,有归并之势也。太阳证罢,而归并阳明,但 手足□□汗出,是大便已□也,与大承气汤以下胃热可也。
@@@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者,当刺大椎、第一间、
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语。脉弦,五、六日,□语不止,当刺期门。
【注】
太阳与少阳并病,故见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之证。而曰、或曰时 如者,谓两阳归并未定之病状也。病状未定,不可以药,当刺肺俞,以泻太阳,以太 阳与肺通也;当刺肝俞,以泻少阳,以肝与胆合也。故刺而俟之,以待其机也。苟不 知此,而以头项强痛为太阳之邪,目眩胸满为少阳之邪,发其汗,两阳之邪乘燥入胃 ,则发□语。设脉长大,则犹为顺,可以下之,今脉不大而弦,五、六日□语不止,
是土病而见木脉也,名曰负。负者,□贼也。慎不可下,当刺期门,以直泻其肝可也 。
【集注】
方有执曰:并,犹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轻重多寡之不同,谓之并。盖少阳间隔阳 明,去太阳远,故但兼并也。
喻昌曰:少阳之脉,络□肋间,并入太阳之邪,则与结胸证似是而实非也。肝与胆合 ,刺肝俞所以泻胆也。膀胱不与肺合,然肺主气,刺肺俞以通其气,斯膀胱之气化行 ,而邪自不能留矣。发汗则□语,与合病木盛克土之意同。脉弦亦即合病内少阳胜而 阳明负之互词,刺期门以泻木邪之盛也。
林澜曰:大椎即百劳穴,一椎上陷中,主泻胸中诸热气。第一间疑即商阳,在手食指 内侧,主胸中气满,热病汗不出。肝俞在九椎下,肺俞在三椎下,各去脊中二寸,二 穴并主泻五藏之热。期门在乳根二肋端,主伤寒,胸中烦热,过经汗不出。
@@@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
【注】
此承上条,戒不可下之义也。太阳、少阳并病,心下□而眩者,少阳也;颈项强者,
太阳也。当刺肺俞、肝俞,以泻太阳、少阳之邪,慎不可下也。若以心下□,而误下 之,必变逆候矣。
【集注】
成无己曰:慎勿下之。攻少阳之邪,太阳之邪乘虚入里,必作结胸。经曰:太阳、少 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
程知曰:上言不可汗,此言不可下也。不可汗,恐其□语;不可下,恐其结胸也。
程应旄曰:此并病心下□居首,颈项强而眩次之,似尚可下,不知少阳三法有禁,只 可刺而慎勿下也。
汪琥曰:大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