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注】[1]趾者,足之指也,其数五,名为趾者,别于手也。
   居内之大者名大趾,第二趾名大趾之次趾,第三趾名中趾,
   第四名小趾之次趾,第五居外之小者名小趾。
   足之指节与手指节同,其趾之本节后内侧,圆骨形突者,名核骨。
三毛
【注】[1]足大趾爪甲后为三毛,毛后横纹为聚毛。

【注】[1]踵者,足下面着于地之谓也,俗名脚底板(见图二十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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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头部:

属性:条文:
头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
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
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
横寸法,以眼角至外角,此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督脉神庭至太阳曲差穴,曲差至少阳本神穴,本神至阳明头维穴,
各开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各开四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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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胸腹部:

属性:条文: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处。)
缺盆以下□_之中,长九寸。
胸围四尺五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
□_中下至天枢,长八寸。
(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
按:
此古数也,以今用上、下穴法参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法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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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胸腹部:

属性:条文: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按: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之,
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
自□_上岐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
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
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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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背部:

属性:条文: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
(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
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
尾□骨男子者尖,女人者平。)
腰围四尺二寸。
按: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
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
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直寸根据此,
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内阔一寸。
凡云第二行侠脊一寸半,三行侠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
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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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侧部

属性:条文:
自拄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拄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
楗骨之下,大腿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
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横骨上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
(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二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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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四肢部:

属性:条文: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N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N,腿湾也,跗足面也。膝在前,N在后。
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